陈绍
明朝官员
陈绍(1501—1545),字用光,号百楼,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绍兴府上虞县(今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人。
嘉靖
十四年(1535)进士,授庐州府
推官
,以明允称。后拜南京河南道
监察御史
,劾
严嵩
奸贪,帝不省。官至韶州
知府
,禁童婚之俗,减徭役,修先贤祠,政多惠民,卒官。
初任
庐州府
(今合肥市)推官,以廉明公正著称。后擢南台御史,屡屡上疏,斥
严嵩
窃据相位、结党营私、把持朝政之恶行。后出知韶州(今韶关市),禁奢侈,缉盗贼,减徭役,与瑶族平等相处。嘉靖二十四年(1545),韶州大旱,发官粮赈济灾民。又冒酷暑求雨,中暑昏厥,“闻雷雨作,复苏,言及郡事而卒”。死后仅存“遗书数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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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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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2-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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