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志
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黑老大”
陈鸿志,汉族,1975年11月4日生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孟门镇李家塔村。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人物经历
陈鸿志出身寒门,父亲是一名铁匠。他从小不爱读书,学习成绩差,后来去当了武警,1998年退伍。
1999年退伍后,陈鸿志白手起家创建了“星火石料厂”,扩建后改名星火建材有限公司。开石料厂让陈鸿志赚取了人生的第一桶金。2003年是他在商界崛起的标志性年份,时年28岁的陈鸿志借力煤炭经济的快速增长,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注册柳林燎原商贸公司,开始涉足煤炭业。仅这一年,他就承包了兴家沟煤矿、成家庄煤矿、田家坡煤矿等5座煤矿。
2005年,他正式组建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他又先后承包邓家洼煤矿、柳家庄煤矿,并购买了麻塔则煤矿。
2009年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凌志集团共拥有4座主体煤矿,4座洗煤厂,综合购物商厦1座(燎原商厦),五星级酒店1座(煤炭大酒店),全日制省级示范初中1所(成家庄示范初中),大型印刷厂1个,以及占地1152亩的绿色生态农业园区1个。
2013年,柳林县凌志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成立。基地位于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庄村,面积1280亩,总投资1.7亿元。柳林县盛产优质主焦煤,造就了不少暴富的煤老板联盛集团老板邢利斌、凌志集团老板陈鸿志是他们当中最典型的代表。当地人谈到柳林的煤焦资产布局时如此评论:柳林南边的半壁江山是邢利斌的地盘,北边则大多数属于陈鸿志的势力范围
现有4座主体煤矿、4座洗煤厂,整合为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物荣誉
2006年度“山西省优秀企业家”、“山西省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等多种荣誉称号
曾任柳林县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暴力侵占
2018年8月报道,关于陈鸿志恶行的爆料和举报频频出现。其中,有一篇名为《陈鸿志涉黑团伙41条犯罪线索》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发帖人称,陈鸿志以贿选、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了以孟门镇为主的柳林县西北片多个乡镇的农村选举,使其煤矿所涉村庄的主要村干部,大多成为陈鸿志的代言人和利益共同体。文章还称,陈鸿志集团在强买强卖煤矿时,断路、决水、放火等暴力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2007年10月,陈鸿志假借修路之名,将通往该矿的道路挖断,致使该矿场原煤无法外运,被迫停产。最终,薛武汉等人不得不将煤矿卖给陈鸿志。
2007年12月30日下午,薛武汉同王亮珠及其司机高三平等人一道去麻塔则煤矿验煤,高三平在返程中遭到陈鸿志团伙数十人围堵殴打。由于对方出手过重,高三平当场死亡,并被扔下30多米深的深沟。
柳林县一位企业家告诉记者,陈鸿志对雇佣的打手们“不薄”,很多人愿意为其卖命,甚至不惜遭受牢狱之灾。他举例说,陈鸿志有个打手几年前出事后,陈鸿志给其妻儿一个月发5000元生活费,还给他在柳林县城买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
刑事拘留
2018年7月21日晚上,山西省公安厅联合长治市公安局同时出警,动用数百警力,包围凌志集团旗下的吕梁市柳林县煤炭大酒店。与此同时,在陈鸿志的老家柳林县孟门镇,警方也展开了抓捕行动。
2018年7月24日晚间,山西长治警方通报,该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已将犯罪嫌疑人陈鸿志依法刑事拘留。8月8日,吕梁警方通报称,陈鸿志涉嫌有组织犯罪集团案件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十分巨大的涉黑案件。
2019年9月2日,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鸿志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告单位凌志集团等犯非法采矿等罪一案。
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5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鸿志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告单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林县孟门运销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陈鸿志、高海平、刘平等人,以陈鸿志经营的企业为依托,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底正式形成以陈鸿志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成员达七十余人。该组织以开办公司、企业等方式“以商养黑”,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非法占用农用地、不报安全事故、妨害信用卡管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和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作案百余起,其中犯罪事实91起、违法事实27起,涉及18个罪名,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该组织通过操纵选举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实施故意伤害6起,致1人死亡、8人轻伤,实施寻衅滋事11起,造成多名被害人轻伤、轻微伤,实施非法拘禁17起,30余人遭到拘禁,通过上述暴力犯罪在当地形成威慑力;越界盗采相邻企业煤炭资源总量价值高达40亿余元,对煤炭资源及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长期通过虚构合同及发票的手段骗取多家银行贷款近600亿元,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管理秩序。该组织在山西省柳林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柳林县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陈鸿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专题披露
2021年3月26日,微信公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先行披露了专题片的部分内容,山西的陈鸿志案、湖南的文烈宏案悉数上榜。
2024年10月1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矿案相关情况。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4 09:42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