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政府工作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机场发展规划。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旧动能转换。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立完善“一城一交”等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大交通”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参与推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
(三)负责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运输,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降低物流成本。负责城市客运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协调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有关工作,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参与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
(六)负责公路的行政管理。负责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高速公路的布局规划,指导监督高速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七)负责港口的行政管理。按照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八)负责组织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按规定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政务调研、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四)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拟订交通运输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五)市场配置促进和综合规划处。研究拟订深化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交通运输资源、创新交通运输资金投入保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深化公路、水路养护体制改革,有序加快开放公路、水路运输市场化竞争的建议并协调落实。牵头负责参与推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牵头组织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工作,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六)建设管理处。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等有关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对交通运输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交通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管理工作。
(七)公路处。拟订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道、省道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监督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负责公路路政管理。承担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网运行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八)港口处。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港口、航道等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工程项目。负责对港口经营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实施国家重点物资港口装卸工作。负责港区内仓储和物流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引航管理,监督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负责港口行业统计分析、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
(九)铁路机场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地方铁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地方铁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铁路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负责地方铁路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指导协调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参与编制机场规划,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有关工作。
(十)运输管理处。牵头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春运工作,承担节日和重大活动运输有关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承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
(十一)城市交通处。负责城市客运工作。拟订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政策、制度、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城市交通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市区公交车辆更新以及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协调推进市区公交场站建设,参与城市交通治理工作。
(十二)物流业发展处。负责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物流枢纽建设、物流企业培育、品牌主体建设以及多式联运发展工作。研究提出结构性、制度性、技术性、管理性降低物流成本的建议并协调落实。承担道路货物(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场站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物流行业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联系快递物流等邮政相关工作。
(十三)水运处。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拟订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活动的监管。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监管。承担水路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联系港航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十四)安全监督处。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负责安全应急值班工作。
(十五)港口安全和危化品监督管理处。按照规定负责港口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承担港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救援等工作。承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和危化品作业人员培训。
(十六)科技信息处。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研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宣传、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处置。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行交通运输综合审批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审批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负责采砂许可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采砂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等进行监管。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指导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并指导区(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发展城乡统筹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3、关于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域分工: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以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分工: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作业,在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有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经营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市、跨市辖区(市)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5、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7、关于地铁和轨道交通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负责建设期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地铁和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运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8、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
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行政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人事变动
2021年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虎成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6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物流业发展处被确定为“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9:3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