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
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
汽油、
柴油、
石脑油、
溶剂油、
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基本定义
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
消费税,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征收范围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
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
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
轻质油。
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
车用汽油和
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
甲醇汽油、
乙醇汽油也属于本
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
倾点或
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
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
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
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
减压柴油VGO和
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
加氢裂化尾油、
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
食用油、
印刷油墨、皮革、农药、
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
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
喷气发动机和喷气
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
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
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
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
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
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
工业炉燃料。蜡油、
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征收改革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个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
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201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文件,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扩大。
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
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纳入
征税范围,并且视同石脑油按照每升1元的税率进行征收。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
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将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014年12月12日 中国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中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 12日24时生效。
公告全文
公告全文如下:
财税﹝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
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
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8日
改革分析
消费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设置目的不是为了收入,已经是继增值税、
所得税和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主要是针对成品油以及金银手表化妆品等奢侈品类产品。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
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
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
税源的稳定和统一
集中征收,方便
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
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
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
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
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
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最近报道
2014年12月12日,国家财政部宣布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受此影响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发改委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
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成品油
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储备用汽、柴油(
标准品,下同)
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
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成品油
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这使得国内成品油“十二连跌”也大打折扣。国家发改委同日表示,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降幅从395元和380元,分别缩水至180元和230元,折合
90号汽油0.13元/升,0号柴油0.20元/升。
提税≠调价
不少人质疑,难道降价就要提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告诉《
经济日报》记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与
油价波动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前者是
政府行为,后者是
市场行为,二者性质有别。将来成品油消费税会不会继续调整,不是看价格走势,而是看
石油资源的利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