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8月成立,是青岛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
行政管理机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属于中央驻青单位,隶属
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履行省级国家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机构级别
正厅级。青岛市国税局设14个内设机构,5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基层局。
机构概况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
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
经济杠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
社会分配的职能越来越突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息息相关。特别是在
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将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围绕“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的管理目标,以更高的政治敏感度、更强的工作责任心,不断积累和深化对税收工作规律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措施,不断完善专业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
税收征管体系,健全队伍
激励约束机制和反腐倡廉惩防机制,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促进青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做好
国税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建立了青岛市国税局网站。该网站是集
税收政策法规查询、
税务咨询辅导、网上办税等功能于一体的税收服务网站。在这里,您可以查询到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可以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可以对税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国税网站,在广大
纳税人和国税机关之间架起沟通、理解的桥梁,也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对青岛市国税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简介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青岛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
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冯光泽 ( 党委书记、局长 )
丁习文(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
张锐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任洪礼 (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宏 (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
郭洪源 (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
姜仕竹 (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
何倩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李爱红 ( 党委委员 )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
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
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
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3个行政处(室)。
1、办公室
办公室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日常政务、文秘、信息宣传、
督察督办及税务学会秘书处工作和部分
行政管理事务。具体职责是:
(1)负责青岛市国税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研究和起草青岛市国税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开展信息交流,及时反映情况。
(2)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市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编发会议纪要;负责编写市局大事记;负责市局领导工作日程安排。
(3)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重要事项的
督察督办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4)负责制定市局机关的综合性工作制度和全市国税系统
保密工作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和协调市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
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全市国税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局党政印章管理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8)负责系统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发系统的信息;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新闻宣传事宜;负责
中国税务报社驻青岛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10)负责市局领导及各基层局主要负责人请销假制度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系统内部网站政务管理服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2)负责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13)负责系统12366服务中心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人事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
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和
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山东省国税局党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文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统战和宗教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国税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承办机构增设、撤并和市局行政、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党组
民主生活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指导国税系统公务员的考核、任免、交流、调配、辞职辞退、退(离)休审批等事宜。
(6)负责系统外人员调入和系统内跨市、区的人员调配及大中专毕业生选调、考试录用和军转干部、复退战士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系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管理工作。
(8)负责系统人事执法检查和干部监督工作。
(9)负责系统能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10)负责系统人事档案、人事统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和公派出国(境)的立项、审批、政审工作;
(11)负责提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12)协助市局党组筹备党组会议并负责
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13)负责系统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14)负责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系统人事、纪检监察、法规、财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落实。
(16)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7)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教育处
教育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培训、学历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和文件;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
(2)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国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和指导两级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培训和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的组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4)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学历教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系统“先进领导班子”创建、“创先争优”活动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培养、教育、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种业务能手和知识竞赛活动。
(7)负责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文化体育活动。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培训基地的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计划编制和使用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察室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纪律检查和
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及
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的工作。
(3)负责对本级管理的干部违反行政法规和本系统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和处理工作。
(4)负责系统的
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本系统开展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通报监察案件的查处情况,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行风民主评议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执法、
效能监察和对“两权”的监督检查。
(7)负责制定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指导检查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8)负责本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检查工作;
(9)参与、监督领导班子考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内部审计、执法检查、政府采购的招标等工作;
(10)负责受理本系统信访举报和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系统违法违纪人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与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管理处
财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
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各项
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管理、分配、划拨全市国税系统各项经费,编制各项预算、决算,检查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市本级经费、基本建设和装备的
财务核算工作及所属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本市国税系统内财务报表、国有资产报表、劳动情况报表、基本建设报表、固定资产报表、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
内部审计报表等报表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税系统基本建设规划;负责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
工程决算、建设标准的审查、审批工作以及选择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6)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资产状况的统筹、分析、调配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变卖、报损以及社控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国税系统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务服装配置计划的制定、制作和发放工作,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容风纪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系统
政府采购目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的审查等工作。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并根据市局人事部门提出的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
外部审计中涉及到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办理在职人员奖金、职工及子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住房增量补贴及每年度发放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核定及政策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征收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综合性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及有关税收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全市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4)负责对
开业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和
非正常户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
税务登记证的验证、换证工作。
(5)负责
纳税申报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和推广的组织、指导工作。
(6)负责对纳税人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审查
备案制度及对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设置及其他有关资料保管制度、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工作。
(7)负责对
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
委托代征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
普通发票(含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的计划、印制、发售、使用、
稽核、检查、缴销、核销、丢失被盗,以及发票使用担保、票款结报、发票违章处理以及普通发票保管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具发票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理并督办普通发票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加油机税控器具、
税控收款机等
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工作。
(11)负责研究制定个体税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实施对全市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下达个体税收收入计划工作。
(12)负责与社会性协税护税和相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13)负责组织全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的分析、上报工作,归集和反馈征管工作意见。
(14)负责
CTAIS应用的业务管理和征管业务需求的综合评审工作。
(15)负责
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工作。
(16)负责制定税收征管检查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并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17)负责系统外部网站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并负责日常应用管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公告发布工作;
(19)负责对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制定
纳税服务工作制度和办法、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解决
纳税人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20)负责各类税收征管报表、资料的汇总、审核、编报和对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21)负责国税系统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相关收费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工本费的帐务核算工作。
(2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2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综合性
税收政策和
税收法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综合性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负责涉及多税种的、两个以上处(局)的综合性、专题性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按照总局和省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和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对
税制改革、税收政策、
税务管理和税收应用理论等进行
前瞻性研究。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内外
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备案备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库的应用和维护。
(4)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包括对税务稽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的复查工作)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对检查结论予以追踪落实;负责税收
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和执法能级制度、执法公示制工作。
(6)负责
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和赔偿等
法律救济工作,处理税收法律事务。
(7)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涉及征纳双方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局外涉税文件会签工作。
(10)牵头协调全市国税系统外部监督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专业性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府法制等部门涉及本处工作职能范围内业务的联系。
(12)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3)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流转税管理处
流转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燃油税及有关流转税新开征税种的
税收政策及
金税工程等有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流转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业务问题;负责流转税税政管理和流转税
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2)负责全市国税系统个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农业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工作的政策管理。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对金银首饰消费税
纳税人的认定审批工作。
(4)负责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
燃油税完税凭证的计划、领发、安全管理、开具使用、检查等工作。
(5)负责财政部SDMS系统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6)负责流转税
电子申报、
金税工程(协查系统除外)的流转税业务管理及相关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批和低污染排放小汽车
消费税优惠政策等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流转税
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
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工作和流转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10)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1)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得税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
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
税收政策以及集体金融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企业所得税
税政管理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
(2)负责集体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具体管理措施。
(3)负责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企业遇有风、火、税、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申请减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投资额的确认、
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立项确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审核审批工作以及其他经市局批准同意审批的项目。
(5)负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所得税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就地监管工作。
(6)负责企业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有关报表的分析上报工作。
(7)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所得税
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和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开展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9)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
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
(2)负责全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并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国际税务行政合作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管理。
(4)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涉外审计规程的组织贯彻执行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纳税评估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6)负责全市开展
反避税审计、调查、取证和调整工作。
(7)负责全市
反避税价格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工作。
(8)协助计划征收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税源变化情况、计划完成情况的调研及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9)负责系统和市局机关涉及税收业务
外事活动的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10)协助有关处室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1)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是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1)负责进出口
税收法律、法规、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组织落实工作,根据本市出口企业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
退税及“免抵”
调库的审核、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国税系统进出口
税收政策管理,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情况的日常管理检查、清算检查及调查工作。
(5)负责
出口退税计划的测算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调度;负责出口退税的计划、会计、统计管理及进口
代征税的统计工作。
(6)负责对各类出口企业来料加工、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等免税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
(7)负责青岛口岸出口企业“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入网资格认证、应用培训,接收、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出口货物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等
出口退税审核外部信息。
(8)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范和打击
出口骗税的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全市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市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11)负责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的管理,指导协调专用税票的开具及信息传输、上传、接收及补录、修改工作。
(12)协助有关处室开展进出口
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工作。
(13)负责与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
外汇管理局、
国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14)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5)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计划征收处
计划征收处主管全市国税系统组织收入和
税收计划、税收会统、
税收票证管理和
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宏观分析调研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统、票证管理制度,制定全市国税系统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负责系统税收计划编制、预测、分配、调度管理,包括
免抵调库指标的统计、测算、调度及上报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组织收入工作。
(3)负责系统税款征收、解库、提退及税收会统核算工作的管理指导和以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税收会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上报会统分析报告,汇总编制各种税收会统报表。
(4)负责分析检查和预测全市国税系统
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和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组织收入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5)负责
税收票证的印制和领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国税系统
经济税源调查和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编制上报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报告,进行税收能力估算的工作。
(7)负责行业性、集团性企业税收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监控分析,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并定期反馈报告。
(8)负责延期缴纳税款的呈批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延期缴纳税款工作。
(9)负责全市税款预算级次和延期申报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10)负责重点企业
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清理欠税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处室开展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11)负责市内八区税收会统核算及国库对帐工作。
(12)负责与市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13)负责对系统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4)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和群团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和机关党委的决议。
(2)负责机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3)负责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管理工作,对
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
(4)协助市局纪检组对机关和直属局违反
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以及受理机关和直属局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工作。
(5)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组织的管理;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任免、调动和奖惩工作。
(6)负责市局机关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务管理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局机关团支部的工作。
(8)协助有关处室组织市局机关的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9)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局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调研、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离退休干部处
离退休干部处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和政治学习。
(3)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
(4)负责局级等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检查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贯彻落实情况。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青岛市延安三路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