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收支是中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
预算外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其范围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附加收入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
财政、计划(
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审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主管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缴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
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
财政性资金。
社会保障基金在
国家财政尚未建立
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先按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
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
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
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