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原称“总督特派
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成立背景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
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
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
港币的香港九龙
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已对贪腐忍无可忍的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贪污捉葛柏”大游行。
时任港督
麦理浩认为事态严重,委派高级副按察司
百里渠爵士成立委员会对此案进行彻查,百里渠随后发表的著名的“百里渠报告”指出:“除非设在香港警队内部的反贪污部能从警方脱离,否则大众永远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该报告得到麦理浩的认同,在其推动下,1974年2月15日
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
工作成效
香港百姓有一个共识,即“廉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正如廉署的宣传词所言,“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你”是身处香港社会的每一个人,“ICAC”则是香港廉署的缩写:“你”的廉洁自律及对反贪防贪的积极参与,加上廉署的“不惧不偏、大公无私”,共同构成了香港的一个竞争优势,即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运作机制和营商环境。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反贪机构并不难,难在如何从体制深层到具体运作,构筑强大而可持续的反贪公信力。
在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廉政公署成立以后,廉政公署成立后,对香港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廉政公署多年来致力打击贪污,在警廉冲突后继续扮演肃贪倡廉的角色,先后侦破了黎民祐贪污案、油麻地果栏案、香港电话职员贪污案、中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盗窃硬币和行贿等的大型案件,使香港成为国际透明组织认定最廉洁的地区之一,亦有其他国家和地区仿效香港成立反贪污部门,例如
澳门廉政公署、大韩民国国家清廉委员会、新南威尔士州廉政公署及毛里求斯廉政公署等。香港的反贪工作赢得全球的广泛赞誉。至2010年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排名已连续16年蝉联全球第一,评选机构《
华尔街日报》及“
美国传统基金会”认为,其中的首要因素便是香港具有廉洁的政府。
组织机构
廉政专员,行政总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 社区关系处以执法、防贪、教育三管齐下打击贪污。
廉署首长级职务
廉政副专员 The Deputy Commissioner(兼任执行处首长)
执行处
执行处 Operations Department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执行处”负责反贪调查,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该处有900余人,占廉署总人数的3/4,一名廉政副专员兼任执行处首长,下辖“政府部门反贪调查、私营机构反贪调查,技术支援,以及情报研究”四个科室。
法定职责:1.接受及审阅贪污指控。2.调查任何被指控或涉嫌触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3.调查任何订明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而犯的勒索罪。4.调查订明人员任何有关或可能导致贪污的行为。
2.执行处向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经常性汇报部门工作及谘询意见。
执行处职级
廉政副专员 The Deputy Commissioner
处长 Director
助理处长 Assistant Director
首席调查主任 Principal Investigator
总调查主任 Chief investigator
高级调查主任 Senior Investigator
调查主任 Investigator
助理调查主任 Assistant Investigator
防止贪污处
防止贪污处-Corruption Prevention Department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防止贪污处”主要负责预防贪污。下设两个审查科,专门审查政府部门、机构的工作规定及程序,并接受私营机构的防贪咨询,帮助找出可能的贪污漏洞,预防贪腐发生。
法定职责:1.审查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并建议修订容易导致贪污的工作方法及程序。2.应私营机构和个别人士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3.在日常工作中,防贪处经常与各机构及公司的管理层紧密合作,担当他们的顾问。
组织:1.防止贪污处(防贪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有两名助理处长协助执行职务。2.防贪处拥有一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尽心为公共及私营机构提供有效的防贪建议,他们包括:资深的前政府人员、工程师、测量师、会计师及核数师、资讯科技专业人员。3.防贪处定期向监察该处工作的防止贪污谘询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职级:
处长 Director
助理处长 Assistant Director
首席防贪主任 Principal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总防贪主任 Chief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高级防贪主任 Senior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防贪主任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社区关系处
社区关系处Community Relations Department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社区关系处”设两个科室,分别负责宣传教育市民廉洁自律,并通过举报中心及7个分区办事处接受反贪举报和咨询。
法定职责:1.教育公众认识贪污的祸害。2.争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工作。
组织:1.社区关系处(简称社关处)由一名处长执掌,辖下两个科分由两名助理处长统领。2.社区关系科(一)主要由多个专门组别组成,职责包括:制定部门的宣传策略,以提高市民对反贪工作的认识。透过大众传媒,宣扬肃贪倡廉的信息。透过教师、学校、教育机构宣扬正确价值观。3.社区关系科(二)透过辖下七间分区办事处执行以下职务:与社会各界和市民大众直接联系,推行倡廉教育工作。与内地反贪机关保持联络与交流。接受贪污举报和查询。
职级:
处长 Director
助理处长 Assistant Director
首席廉政教育主任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r
总廉政教育主任 Deputy Regional Officer
高级廉政教育主任 Senior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廉政教育主任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助理廉政教育主任 Community Relations Officer
守则
使命宣言
廉政公署致力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
专业守则
廉政公署人员无论何时都致力维护本署的良好声誉,并严格遵守以下的专业守则:
服务承诺
法定权利
贪污授受相悦,是一种非常隐蔽的罪行,要进行调查并在法院内把犯案者定罪是非常困难的事。因此,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广泛调查权力,以打击贪污。它们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防止贿赂条例》- 公营机构
法例简介
公职人员(有关公职人员的定义,请参阅法例原文)包括订明人员及公共机构雇员。订明人员受《防止贿赂条例》第3、4、5及10条所监管,而公共机构(例如电力公司、巴士公司及医院等)的雇员则只受第4条及第5条监管。
第3条:订明人员如无行政长官之一般或特别许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第4条:任何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执行职务的诱因或报酬,即属违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第5条:任何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在合约事务上给予协助或运用影响力的诱因或报酬,即属违法;而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
第10条:订明人员享有的生活水平或拥有/支配的财富若与其公职收入不相称,即属违法。
而上述条例中, 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虽然接受款待并不会抵触【
防止贿赂条例】,个别部门仍会就职员接受款待的情况作出规定。
《防止贿赂条例》- 私营机构
廉署之所以将私营机构和私人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原因有二:一是因为大量私企涉及公众利益,如上市公司贪污案件、商业回扣等,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二是企业作为社会的微观经济主体,如果其贪腐行为不被纳入调查范围,整个社会清廉将成为一句空话,政府亦不可能独善其身。
统计显示,廉署成立之初,举报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占比多达86%;而最近几年的举报则主要针对私营机构和企业,持续的统计显示这一比例已超过年度举报总数的70%。
法例简介
1.代理人(通常为雇员)在未得主事人(通常为雇主)的许可下,不得因办理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样有罪。
2.利益包括金钱、礼物、贷款、佣金、职位、契约、服务、优待及免除法律上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等等,但利益不包括款待。
3.款待指供应在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同时提供的其他款待,例如歌舞表演等。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法例简介
1.《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适用于法例中所列明的选举,一切与该等选举有关的行为,无论是在选举期间之前、之后或选举期间内作出,是在本港或其他地方作出,均受此条例监管。
2.法例适用于下列选举及相关补选:
行政长官选举 立法会选举 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区议会选举 乡议局议员选举 乡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 村代表选举
《廉政公署条例》
法例简介
《廉政公署条例》主要是赋予廉署执法权,例如:
1.逮捕、扣留和批准保释的权力
2.搜查与检取证物的权力
3.处理在调查贪污过程中揭发的其他罪行(有关详情,请参阅法例原文中的【廉政公署条例】第10⑸条)的权力
制度保证
四大“独立”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
●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
●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与中国内地的
反贪污贿赂局中的内设政党思想机构的模式、法院三权合作的执法方针性质大相径庭,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来形容ICAC。
四大要素
1.法治基石
但仅靠法治不能遏制贪腐蔓延。
资料显示,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国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加重了对贪污腐败的处罚,但香港的贪污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
2.独立于行政
廉署成立之前,负责香港反贪的机构为“反贪污室”,隶属于香港警队。而香港警队在当时可算是贪腐情况最严重的部门之一,由其下属机构负责反贪,其成效可想而知。
3.高层的反贪决心十分关键
麦理浩是历任港督中比较注意缓和社会矛盾的一位。他在
葛柏案引起全社会公愤的1973年,任命高级副
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彻查葛柏脱逃的原因并检讨反贪工作。依据国际反贪机构“透明国际”的观点,反腐败的改革只有在高层领导人持之以恒的推动下,才能克服利益集团的抵制与官僚习性。
4.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至关重要
香港廉署的成功,除上述三方面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它诞生于香港
经济起飞、中产阶层人数倍增、社会各方已对贪腐到了难以容忍的社会阶段。
监察力量
廉署作为一个反贪调查机构,其自身的清廉除了依靠“以身作则”的个人自律外,必须有良好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以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廉署的独立性又只能是相对的。
法例赋予廉署广泛的调查权力,故需设有完备的监察与制衡机制,防止权力被滥用。此机制主要包括:
廉政专员的任命
这是行政长官对廉署的直接监督,并需定期向特区行政会议汇报廉署工作;
四个谘询委员会的委任
四个委员会分别为“1.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2.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3.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4.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但为避免廉署工作受政府掣肘,上述四会委员多由特首委任的社会贤达和专业人士组成,主席均由非政府官员担任(非官守的委员出任主席);
行政长官/行政会议
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亦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
立法会监督
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也有权要求廉政专员就其政策及经费问题接受议员质询。
独立检控权
廉署有广泛的调查权但没有检控权,所调查案件是否提交法庭,须由对行政长官负责的律政司长决定。
调查后检控与否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调查和检控权分立,可以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
司法监督
司法独立可确保廉政公署不会越轨。在司法监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政公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所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并检讨执法程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传媒-公众监督
透过传媒监察,不断加强廉政公署对公众的问责性。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
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独立运作,监察及覆检所有涉及廉署及廉署人员的非刑事投诉,以及监察针对廉署的职务投诉。委员会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主席由行政会议成员出任,其他委员包括行政会议及立法会成员和社会贤达。
内部监察
廉政公署要求职员恪守最高的诚信水平。廉署自成立以来已设有一个内部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专责调查监督廉署工作人员,以确保自身清廉高效。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称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会进行调查。L组总部并不在廉署总部大楼,至于他们哪里,有些什么职员,就连在职的廉署人员都不知道。
纪律要求
香港并非“高薪养廉”,而是“零度容忍”。
谈及香港廉署队伍的高效廉洁,内地不少人会将之归因于“高薪养廉”,调研中本刊记者发现,这一说法并不确切。因为廉署职员薪水只比同级别公务员高10%左右。
更重要的是,相关资料表明,在没有任何法律和纪律要求的情况下,廉署职员中没有人投资股票,这在有80%的人投资股市的金融中心香港,多少有点不可思议。廉署对此的回答是,廉署人员在工作中经常要接触到与股价变化有关的信息,如某公司财务状况等,如果他们参与股票投资,其所拥有的这些信息可能会发生作用,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廉署这种近乎苛刻的“严于律己”和不知疲倦的高效工作,使其在最近一年的公众调查中,获得了超过99%的被调查者支持。
廉政专员汤显明强调,反贪的关键不是“严惩重判”,而是做到“逢贪必被抓”。在他看来“死刑并不能阻吓贪污犯罪的发生,因为只要有高利润在,杀头的生意总会有人做;而‘逢贪必被抓’则属那种肯定赔本的买卖,不会有人做”,所以,反贪机构的关键是要做到,对腐败“零度容忍”。
历任专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廉政专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需经行政长官提名,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任命才能任职。
殖民地时期
总督特派廉政专员 (1974年-1997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
廉政专员 (1997年-现在)
违规事件
I.2006年8月《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
2005年,廉署调查一宗涉及一间上市公司的贪污案件时,利用秘密监察方法搜集证据,但有关证据在法庭审讯该案件时受到辩方质疑。当时,香港尚未有具体法律规管任何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察。案中法官虽然认同廉署并无依照
法律程序进行秘密监察而违反宪法,但同时表示廉署乃忠实地搜集证据,故接纳了有关证供。涉案的被告最终被裁定罪名成立。当时,香港缺乏规管秘密监察的法律程序,而且所有执法机构均面对相同问题。立法会于2006年8月通过新法例《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以规管有关行动。廉署和香港的其他执法机构,均依照有关条例进行所有秘密监察行动。
Ⅱ.港廉署调查员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起诉
2002年10月16日,港廉政公署两名助理调查主任涉嫌在调查一宗骗案时诱使该案的被告作供,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诉妨碍司法公正和发假誓。这是廉署自1974年成立以来首次有调查人员因在查案时涉嫌犯法被检控。据港传媒报道,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廉署助理调查主任分别是当时37岁的刘伟添和当时32岁的钟慧文。1999年10月,他们在调查一宗房屋署屋苑的串谋诈骗案时,诱使和威胁案中疑犯孔某向廉署作供。他们因此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另外,刘伟添在这宗诈骗案审讯期间於区域法院的法庭上否认曾诱使被告,被加控一项“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于2003年4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九个月。这是廉署成立以来唯一一宗相类的案件。
助养洁癖
宣传2014年2月15日,恰逢香港廉政公署成立40周年,廉署当日起连续两个周六、周日举行开放日活动,让市民了解香港的反贪历史和最新进展。香港北角渣华道303号,这是一座位于香港岛北端靠海的25层蓝色玻璃幕墙大厦。一边是平静的维多利亚港湾,一边是熙熙攘攘的闹市,不时伴随着叮叮车的声音,香港的动与静在这一角都得以体现。大厦四面通透,玻璃幕墙如天眼般监视着香港各处。这里就是香港廉政公署(ICAC)所在地。
起于治贪
香港曾陷“红包社会”,廉署“大小皆打”、全面肃贪重塑法治形象
“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廉署的这句口号如今已经广为流传。但很多人并不知道,香港曾经是一个贪腐盛行的社会。
虽然港英政府立法禁止贪污贿赂,但贪腐屡禁不止。特别是20世纪中叶以后,香港经济腾飞,移民人数迅速膨胀,社会资源供求矛盾严重,社会的腐败问题也随之突显。香港廉署前专员罗范椒芬曾这样形容40年前的香港:“医院看病,要向医生塞红包;小贩被警察追,要给警察塞红包;就连自己家房子着火了,都要按规矩给消防队员‘开喉费’。”
另一方面,民意要求肃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1974年,香港廉署成立。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的部门,廉署专员拥有极大权力,当初只对港督一人负责;香港回归后,只对行政长官负责。
为挽回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廉署成立后,实行“大小皆打”的全面肃贪政策。在“大”的方面,廉署拿时任香港总警司葛柏开刀。葛柏是香港警察系统最大的贪污犯之一,但遭查处前已利用漏洞潜逃回英国。即便如此,廉署仍然不遗余力地把逃到英国的葛柏押回香港审判,首战告捷。
廉署也不忘打“小”,仅1977年一年,就起诉了272名警务人员,其中145人被定罪。贪污重灾区警察系统的风气得以扭转。
全面肃贪使得香港社会秩序回归正轨,清廉政府从此成为香港社会共识,并得到国际认可。各种调查显示,香港廉洁度在全球一直排名靠前。
预防先行
惩防并举重视培养市民反贪意识,近八成受访者愿意举报贪腐
在经历了全面肃贪之后,香港贪腐风气大为遏制。为了健全反贪防贪机制,廉署制定了一套整体策略,通过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功能部门,合力打击贪污。
执行处是廉署最核心的部门,主要职责就是接受贪污举报和进行调查工作。防止贪污处则主要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和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此外,该处还为私营机构提供防贪顾问服务。社区关系处主要职责是倡廉教育,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危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工作。据介绍,三个部门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惩防并举的策略,能够有效培养公众反贪的意识。
廉署发言人说,反贪检控虽能起到阻吓作用,预防和教育工作也不可或缺。只有让市民彻底改变对贪污的态度,才可以让反贪成果得到巩固。廉署2013年民意调查报告显示,香港市民非常重视保持香港社会廉洁。其中,79.2%的受访者表示如果知道有人贪污愿意举报;而受访者对贪污的容忍度从0到10分来计,0分代表完全不能容忍,10分代表完全可以容忍,结果平均分为0.8分,显示香港人对贪污近乎“零容忍”。
曾任廉署专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李少光也表示,香港治贪防贪方法来自检控、预防、教育并举,而归根到底还是在个人。他认为,治贪需要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要完善,二是靠个人。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李少光表示,防贪还是要靠个人,培养廉洁意识。
正人正己
承诺收到举报48小时内回应,对内部人员实行最严监管
贪污“零容忍”,这既是市民对廉署的期许,也是廉署对自身的要求。罗范椒芬曾说,“对于贪腐,100元也好,1元也好,我们都要去处理。”
廉署有一套高效的方案应对有关贪腐的举报。一般来说,市民可以亲自到廉署24小时举报中心或设在多个地区的分区办事处举报,也可以电话或寄信举报。廉署承诺,在收到举报48小时内就会对举报做出回应。
廉署每年收到举报案例是3500至4000例,其中实名举报占70%。2013年,廉署共接获2652宗贪污投诉,数量有所下降。廉署表示,贪污投诉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反映了香港反腐的成效。
所谓正人先正己,廉署在对其监管部门贪污“零容忍”的同时,也对内部人员监管甚严。
香港特区政府设有4个委员会,包括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对廉署实施监察。4个委员会成员多为社会知名人士,且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除了4个委员会,香港还设有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负责监察和复检所有涉及廉政公署及人员的投诉。
廉署内部也有一个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负责调查廉政公署人员涉及贪污或相关刑事罪行指控。截至目前,还没有一个廉署职员因为贪污腐败被查处的。
由于深具“洁癖”,廉署人员在香港也受到极高的尊重,每年招聘都受到热捧。2012年,廉政公署3部门招聘70多人,共接获6000多人申请,平均近100人争夺一个职位。
部门装备
廉政公署执行处是香港5支获得授权拥有及使用枪械的纪律部队之一,人员于入职时需要接受基本枪械训练,于毕业后需要接受年度射击测验。然而,能够佩枪执勤的人员仅限制于证人保护及枪械组组员,署方亦无规定人员必须配枪执勤,接受更为严格的枪械训练及成为配枪人员纯属个人决定。除了学习使用枪械,执行处人员均需要接受武器使用的训练,并且据情况配备
胡椒喷雾及
伸缩警棍以应付日常的任务。
廉政公署于成立时的制式手枪为史密斯威森军警十型左轮手枪,其后多次更换。至2005年年底,署方斥资40万港元将制式枪械更换为格洛克19
半自动手枪,一些部门则配备
格洛克17,专门调查警务处的A组即为例子。
已经曝光现役枪械
指挥课程
自70年代末期廉政公署开始举办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此课程至今已发展成为在国际执法机构中极具声望,且能提供国际视野的重要领袖及管理培训课程。于2009年11月27日,为第29期总调查主任指挥课程结业礼,除有来自本地多个政务和执法机构的人员外,亦有海外多个反贪、执法和其他相关机构人士在内的共27名学员。于某届课程中,除7名香港廉政公署人员外,学员还包括3名来自广东省的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员,以及
澳门廉政公署的代表。此外,
美国财政部税务局和
不丹反贪污公署更首次派员参加课程。其他参加课程的海外高级官员,包括欧洲反欺诈办公室、世界银行、英国严重及有组织罪行调查局、新加坡贪污调查局、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澳大利亚海关、澳大利亚联邦警队、
西澳大利亚反贪灭罪公署以及印尼灭贪署。至于其他本地学员,则有来自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
香港海关、惩教署、消防处和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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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廉政追击2000(廉政行动2001)(5集)
1.阿郎的故事 2.补习社 3.盗码追踪4.超人老豆 5.足球梦
1.终极斗智 2.不一样的赌注 3.以权谋私 4.猎户天龙5.短桩
1.铁窗速递 2.沙丘城堡 3.亿万信用4.过界 5.空卡
◆●2008金钱帝国(电影)
1.造市案 2.钉子户 3.维修大鳄4.死亡保险 5.公·私车
◆●2011廉政行动2011(5集)
◆●2014年《Z风暴》(电影)
◆●ICAC广告(50个)
●70年代:1975小贩 1979合作 1979警告
●80年代:1981公民责任1981良知 1982恶梦 1982苹果 1984大富翁
1985囚车 1985鱼 1986生活照 1987无知 1987纸袋 1988破招牌
1989电话 1989行政人员
●90年代:1990祸害 1990新衣 1991才俊 1991老人 1991廉署分处
1991新一代1992舞龙 1993大鳄 1994改变未来1994敲门 1995一九九七
1995真实谎言之黑白不分 1995真实谎言之同流合污 1995真实谎言之指鹿为马
1997捕鲨行动1997防贪热线1998廉洁选举1998越描越黑1999快快快
1999廉政廿五1999心头好
●00年代:2000举报贪污2000廉政新纪元2002台底交易2003三十周年 2003洗手篇
2004想当年2005完美世界2006不吐不快2007敢作敢言2008礼物篇 2008忍让之道
2008只眼开只眼闭 2009风浪篇
◆●粤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广告片创作比赛宣传片
◆●星期日档案-廉政革命35
◆●廉政全接触(4集)
1.前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主席庄绍梁 2.提防骗徒冒充廉署人员
◆●贪污风险知多少(4集)
1.回佣 2.利益谁属 3.责任谁属 4.休假风波
◆●新知旧语话倡廉(11集)
1.
薛凯琪 2.
周柏豪 3.罗乃萱 4.陈志明创作廉署广告新体会 5.电影导演 廉署 《廉政行动2007》
6.靳埭强与廉署的邂逅 7.廉署外籍调查员卅载香港情 8.廖婉虹一手养大3D智多多德育卡通
9.刘修妍与廉署同行10.廿九载倡廉岁月-周兴业 11.三十年的坚持-张华邦+三十年的坚持-制作花絮
◆●防贪服务及资源(3版)
1.楼宇管理(3个) 2.商界(12个) 3.新来港人士(1个)
◆●廉政解读(8版)
1.非卖品(13集) 2.廉政广告篇(6集) 3.廉政解码(6集) 4.廉政透视(6集) 5.廉政直击(6集)
6.无敌反贪揸Fit人(2集) 7.我闯我路(12集) 8.防贪秘笈(10集)
◆●廉讯快递(6版)
1.04(21个) 2.05(23个) 3.06(26个) 4.07(20个) 5.08(22个) 6.09(20个)
◆●智多多系列卡通片
1.歌曲(5首)
2.卡通动画廊(旧作品)(55集)《公平公正(14集)》《诚实不贪(14集)》《自律守纪(14集)》《坚持原则(13集)》
3.神探智多多(新作品)《校园神探(10集)》《十大奇案(10集)》(共20集)
4.小朋友说德育(4集)
◆●凤凰台-社会能见度-《解密香港廉署》上下
◆●凤凰台-皇牌大放送-《香港ICAC》
◆●cctv4-直通香港-《香港廉政公署》上下
◆●深圳卫视搜狐-《解密香港廉政公署》1-2-3-4-5
培训设施
培训
廉政公署相信机构和个人均需不断学习、精益求精,才能有效地履行肃贪倡廉工作。故此廉署为新入职员工订定全面培训计划,扎实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基础;同时亦积极推动在职人员持续进修,建立学习文化,使职员有足够专业能力,迎接多元化工作的挑战和踏上晋升的阶梯。
入职训练
各部门新入职员工均需接受「入职专业训练」,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条文、语文、电脑、管理、内地研究等。投身执行处的助理调查主任的训练更长达十四周,学习调查程序及技巧、监视行动、急救、自卫和使用枪械的基本知识。社区关系处及防止贪污处的职员则需学习沟通技巧、表达及主持讨论技巧、顾问服务技巧、认识不同行业的运作和被派驻廉署举报中心实习等。
在职持续训练
为了履行职务及为晋升作好准备,职员会参与不同的持续训练及进修课程。课程内容包括:领导才能、谈判技巧、督导管理、公共事务知识、变革管理、管理策略、危机处理及决策、传媒沟通技巧、指挥课程、署内跨部门实习、借调其他政府部门培训或实习等。
为了让职员增广见闻,署方亦会安排他们参加其他在港举行的外间课程、研讨会及会议,亦会派员前往内地及海外接受专业及管理培训。
设施
2007年廉政公署大楼落成,培训设施得以进一步确保各项培训工作能有效进行,切合各部门的需要。
1.主要培训设施包括:
课室、电脑训练室、模拟法庭、模拟录影会面室及小组讨论室,方便课堂实习。
多用途训练场及健身室提供足够空间进行体能训练。
室内射击训练场,设计超越国际认可的安全水平。
2.学习资源中心所藏书本和参考资料达6,000多份及设有自学间,视听设施、电脑及上网设备。
3.位于屯门的廉署训练营已于2006年完成设施改善工程,提供住宿及可供进行机动和体能培训及团队活动的设施。
4.廉政公署网上学习中心为职员提供网上学习教材、培训课程资料及图书馆目录。
作为执法人员,廉署执行处人员需具有一定程度的体能去执行职务。 入职前面试的指定体能测试,包括 15 米渐进式心肺耐力跑、手握力测试、一分钟掌上压及一分钟仰卧起坐等。入职后,则要参加每年两次由执行处训练学校负责的全日训练,保持体能标准及相关技巧。 训练内容包括徒手搏击、使用手铐及伸缩警棍等。
对外开放
为加深市民对反贪工作的认识,廉署将于2014年2月15日、16日、22日及23日举行开放日,市民可参观廉政公署四十周年特别展览、录影会面室、列队认人室、廉署人员枪械设备。
口号及广告
香港 胜在有你同ICAC(2006年至11年,2014年至今)
香港 一直胜在有你同ICAC(2012年及13年)
廉洁香港 有你同ICAC(2004年)
合力打击 贪污绝迹(1998年至2001年)
香港 胜在有ICAC(1995年至1998年,2002年至04年)
守法规 重廉洁(2003年起出现于有关选举的广告中)
守法循规 维护廉洁选举(出现于2003年以前有关选举的广告中)
相关事件
2024年9月初,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员证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门前拍照“打卡”并发布在平台上的事件引发关注。9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总传讯及传媒事务组工作人员回复红星新闻称,廉政公署欢迎市民和游客到访廉署总部及各分区办事处拍照和“打卡”留念,但要注意绝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员的行为,否则会触犯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