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订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增强企业、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金融供给,推动金融支持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开展
绿色金融、
科技金融、
县域金融工程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3.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
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打击处置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全市金融稳定。
5.依法制定
融资担保公司、
典当行、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拟订全市多层次
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
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各类编制共14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截至2024年1月,在职在编16人,行政编制正职1名,副职1名,二级调研员1名,三级调研员1名,中层正科职干部4名,副科职干部1名,一级主任科员2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均为管理8级);另有劳务派遣人员2名,退休干部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