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Huangsh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黄石市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黄石市的
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
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黄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改革
根据湖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2月18日,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均要求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实现黄石高质量发展,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先进制造之城、现代港口城市、山水宜居之城、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后,市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市委机构1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同时,改革方案还对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实施了限额管理,并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派出机构设置。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8月31日,黄石市辖4个市辖区:黄石港区、 西塞山区、下陆区、 铁山区;1个县级市:大冶市;1个县:阳新县;1个国家级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现任领导
政府机构
办公机构
工作机构
黄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黄石市数据局
办公地址
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