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亦称
当铺,是专门发放
质押贷款的正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是以
货币借贷为主和
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组织。因其在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历史上均曾存在过,故不同民族的语言都用固定的词汇予以表达。
概念
含义
典当行的英文名称是Pawnshop;
法文是mont-de"piete;
德文是Leihhaus;
意大利文是monte depiete;日文是质屋。尽管各国所使用的文字多有差异,但对典当行定义的阐述却是基本相同的。
加拿大从英制,该国《1996年哥伦比亚省典当商法》第2条,照搬100多年前英国典当法律中关于典当行的定义,概念丝毫不差。
作用
典当行亦称
典当公司或
当铺,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典当公司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繁荣了金融业,同时还在增加
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
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
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当期届满,典当公司通常有两条营利渠道:一是当户赎当,收取当金利息和
其他费用营利;二是当户死当,处分当物用于弥补损失并营利。
典当行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融资服务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公司最主要的,也是首要的
社会功能,是典当行的货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公司还发挥着当物保管功能和
商品交易功能,此外典当行还有其他一些功能,诸如提供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
中国典当
中国的当铺一般认为不迟于南北朝出现,当铺在历史上还有典铺、解铺、解库、
质库、长生库、抵当所等不同的称呼,但
典当活动却早已盛行。汉代时,典当在民间非常普遍,当时
司马相如曾把自己穿的
袍子拿到集市上阳昌家里去赊酒,有了钱以后再去把它赎回来。现代意义上的当铺却是出现于南朝。
中国的
典当业以“蝠鼠吊金钱”为符号,蝠与“福”谐音,而金钱象征利润。当铺的柜台高于借款者,故后者需要举起
抵押品,故
接待员称为“
朝奉”。在大门与柜台间有一木板称为“遮羞板”,另外有“票台”和“折货床”以进行交接手续;而当铺为
多层楼房,用以储存抵押品,而又因为典当业属
高风险行业,当铺建筑亦有其要求。
典当业以前也供奉其他特有的
行业神,即财神、火神、号神。号房内供奉火神、号神,一为求财,二为避免灾祸,旨在对老鼠表示敬意,免得各种贵重毛皮、衣料、绸缎、布匹遭受破坏;供火神防止发生火灾。
自新中国成立后,典当业被视为剥削人民的活动,而且涉及
官商勾结而被禁止。30年多后,当铺才重新出现。相对而言,当铺在
苏联时代并未消失,只是被国有化而已。
中国大陆在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典当业非常兴盛。全盛时期,单在北京就有300多家。1949年后,典当业完全停顿。
1987年12月,“
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在成都正式挂牌营业,成为当时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的第一家典当行。1988年,
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均陆续出现了典当行,而北京第一家典当行“金宝典当行”到1992年底也开始试营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典当行也已经进入
连锁经营时代。这表明所以我们国家的典当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典当行在改革开放后,得益于
国家政策的支持,恢复经营到壮大成长取得了长足发展,业务也做得十分宽广。从民品、产权到股权,可以说只要在典当行资金可操作范围内,所有业务基本都可以囊括,并且不受地域限制。
港澳典当
港澳的典当业全盛时期可以分为“当”、“按”和“押”三种,其中“当”已消失多时。三者中以“当”的
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及最雄厚,“按”的经营资金则次之,“押”的资金最小。以下为三种典当模式的比较:
● 当:经营资金及规模最大,当期最长三年,月息每借出一两(50克)银收三分(1.5克)银。行内更有规定“逢冬减利”,即是每逢冬季(十月至十二月)内会减利息一个月。
● 按:经营资金及规模比“当”稍小,当期最长两年,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三分银,没有“逢冬减利”例。
● 押:经营资金及规模在三者中最小,当期最长四个月(包括三个月正常当期及一个月续期),月息每借出一两银收一钱(5克)银,没有“逢冬减利”例。如以
港币计算
月利率约为11%。
现时港澳地区主要采用“押”的模式经营。
业内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当婴儿”(又称“当人”),这是因为一些父母害怕所生的婴儿不长大,故有此举以保小孩平安。由当婴的父母,先与当铺联系妥当。届时抱婴儿到
押店,从柜台左边窗口将婴儿送入,由当铺的朝奉接住,再送到店主神台叩拜祭祀后由票台在四方红纸的“假
当票”上写上“根基长养、快高长大”八个字,盖上
挂角印,再在婴儿的衣衫上盖印,由朝奉将婴儿从右边窗口交还给他父母,最后当婴父母给朝奉送上红
封包。整个“当赎”过程便告完成了。
香港典当业
香港第一家合法当铺建于1926年,因为当年
港英政府才为当铺立法。二次大战后香港典当业进入兴盛时代。现有大约250家当铺。当铺的顾客贫富皆有,甚至有外籍佣工光顾。
依照港九押业商会的合约规定,香港的当铺之月利率为3.5%,一经抵押,就可以在四个农历月内清还本利和以赎回物品,否则抵押品就会归当铺所有。不过,在四个农历月后,抵押者可以藉清还利息以将抵押期延续四个农历月,抵押期可以藉这种形式延续无限次。
澳门典当业
澳门的典当业与赌博发展息息相关。昔日的当铺集中于
新马路、
庇山耶街、清平
直街、
板樟堂等地,八、九十年代则集中于
火船头街、新马路及
约翰四世大马路,集中于新口岸和
葡京酒店一带;此现象均显示出澳门的当铺均集中在最繁盛和最接近赌场的地区。
“押”的利息虽然比“当、按”为高,但抵押物品所得的金钱较多,因此成为赌徒或急需现款的人士经常光顾的地方。抵押的物品一般是手表、首饰、
墨水笔等,这种现象与按押店所受的抵押品不相伯仲。
由于澳门的赌场均为24小时营业,所以不少澳门押店都跟随赌场的
营业时间,而招牌下面都注明了“通宵营业”的字眼,以表明会在整个晚间营业。而又因为过去往澳门的赌客大都来自香港,为了方便
港客,一些当铺还设了“澳门押,香港取”的特别
经营方式,这些押店与香港的押店有联系,只要顾客要求,便有专人送到邻埠的押店去,让客人赎物。但要享用此等服务,是要额外加收
手续费的。而提供此项服务的当铺,门侧会写上“港九取赎”的字眼,有些甚至在招牌旁边再强调标明“可往港取货”,以示押客可在押商所委托的香港押店赎回押品。2003年3月21日,一间以典当业为主题的博物馆──
典当业展示馆正式开放。
港澳典当业术语
香港和
澳门地区典当业中有一些特别的术语,列举如下:
职位
● 司理──当铺经理,管理当铺内的财务如筹划资金、增减资本、监督
帐目等,为当铺中的顶头大伙计、部分为股东兼任。
● 朝奉──通称二叔公,在当铺鉴别估价的人。由于柜台高,来
当物的人要将物品高举给店员好像 “上朝奉圣”般,“朝奉”这个名称可能由此而来。
● 票台──在大当大按中,负责填写当票及当簿登记等事务的人。成交后,一般朝奉以口唱,票台听录方式进行。
● 折货──负责
抵押物的包裹、保管及挂竹牌作标记等的工作。他们包裹衣服时,一般要求折叠整齐、捆扎结实,做到小而紧,以节省所占货架的面积。
● 追瘦猫──此职位除要负责“折货”,当顾客来当物或赎物时,包好抵押物放到货架或从货架取回给客人。
● 后生──即打杂,是未满师的学徒。
● 将军──即是伙头,负责店内员工膳食,闲时亦要协助当铺内的一些杂务。
● 当铺设施
● 遮羞板──俗称遮丑板,进门后的大屏风,使街上行人见不到店内的情况。
● 马纸──即是号码纸,是系在押物上的纸条,以便日后在货仓寻找。
● 码房──麻将馆内开设的押物房,由当铺派人主持。
● 月历──指农历。由于农历比公历的计算是每月少一至两天,而过了一天就要多付一个月利息。
其他
● 出质──把物品典当的动作。典物的人叫出质人,此名称现为法律上采用。
● 落码──在
麻将馆内,赌徒将身上物品典当(即“落”),以换取现金或筹码(即“码”) 。
● 杂架──指钟、古玩等物品,起源于1930年代。
● 断当──典当品于典当后都会有一个限期予出质人赎回,但于限期到期仍未把典当品赎回,该等物品将被视为“断当”。
● 流
当品──逾期未赎回的典当品。典当限期过后流当品便会归当铺所有,一般都不能再赎回。
● 大耳竉──俗写为
大耳窿,起源于香港开埠,他们会把硬币放在耳孔,示意有钱借给人,因此称为大耳竉。指放
高利贷的人。
● 种虫友──专门在物品上做手脚,然后向当铺骗取金钱的骗子。
● 九出十三归──从前当铺收取的利息计算方法。即物品值十元,但实际只借九元,但赎回却需要十三元。但现已不复存在。
● 雷公轰──指“
九出十三归”的押物利息与雷公轰般可怕。
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国有银行的私贷业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
典当作为一定程度上开展私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就理所当然地具备了重新问世的
客观条件。典当行以其短期性、灵活性和手续便捷性等特点,成为
银行贷款业务的一个有效补充。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依法设立的典当行4433家,
注册资金总计584亿元,全国典当从业人员3.9万人,累计发放
当金(典当总额)1801亿元,约占当年银行贷款的2.5%。2013年6月底,全国共有典当行进一步增加至5238家,分支机构达到535家,全国典当业实现典当总额1180亿元,
同比增长38%。
在楼市上升期,
房产典当一度是典当行最热衷的业务,原因是房产价值较大,交易和登记市场、操作都比较成熟,速度也快,同时价值评估和
抵押登记比较方便。所以对于资金暂时紧张的有房一族来说,选择房产典当非常合适。但如今,受楼市总体形势的影响,典当行也开始对这项业务持谨慎态度。
2013年下半年,信贷收缩政策导致急需
资金周转的客户由商业银行转向房产及
汽车典当,年底的融资热则更加推动了典当行业房产及汽车典当业务的急剧攀升。不过进入2012年,随着央行存款准备进率下调的
发令枪响,使得无论是在房产估价或者是
社会资金供应量方面,都对两项传统典当业务产生
重大影响,房产以及汽车典当业务双双进入淡期。
中国典当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活跃程度密切相关,中小企业和
民营经济是典当业主要服务对象。实际上,浙江、
江苏、
山东等经济大省的典当资金
周转期和典当总额均大大优于同样资本规模的内地省份。
未来,典当行业发展将呈现三个趋势:一是典当布局从大中城市向县、区、乡镇等农村地区发展;二是典当
经营策略从多元化向专业化发展;最后典当类型将从消费性典当为主向经营性典当为主转化。
种类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
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
定着物等;
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2]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
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历史沿革
综合史料来看,中国典当业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国建立。每个阶段又各有其时代的鲜明特点。
唐宋至明代初期
典当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济。然而从唐朝起,典当行按
东主的身份地位和
资金来源划分,开始出现多种类型,即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其中民办即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
政府投资两种,从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模式和典当一统天下。
唐朝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
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典当业的倔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民营典当行的特点之一是当本极低、当期极短,此类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经营。
与民营典当行资本短少的经营者相比,皇亲国戚、高官显宦就不大相同了。例如,曾横行唐天下数十年的
太平公主,依仗其父
唐高宗、其母
武则天市易官僚资本最早向金融业转移的典型例子。
唐朝政府也涉猎典当,即所谓公私质库并举,此风亦波及
五代十国。
不过,宋朝典当行最突出的特点是
典当物品的变化和僧办,典当行的复兴。
金代历史虽短,但其典当的发展却颇具特色。其一是广设官办典当行。据《
金史》载,
金世宗大定东平廪给人民群众行使
典当融资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出帖子时,定实物人姓名,物之名色,金银等第分两,及所典
年月日元世祖元史》中披露的元代官办典当行的若干史料之一。
明代中叶至清初
元末明初,僧办典当行急剧减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办典当行。自明中叶起,典当行无论是从数量、资本方面,还是从种类、业务方面来说,都有十分显著的发展变化,堪称中国典当业史上的
分水岭。明中叶时,民办典当行中的商营典当行最为兴旺发达,构成这时期典当业的一个新的特点,
即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典当行并且成为典当业的一支主要力量。
明代当商,还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其中最著名的是
徽州江北江南,
常州府平湖明季北略江阴豆棚闲话进入清代后,典当业开始形成民当、
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这是典当自产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所没有的现象。民当,即所谓地主商人出资开设、经营之民办典当行;官当和皇当则均属官办典当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清末至新中国
近代以来,由于受到
钱庄、
票号、银行兴起和发展的影响,许多信誉卓著、财力强盛的典当行还开始从事兑换、发行
信用货币等业务,这与接受存款一样,都是比当年一些官办典当行进行多种商业经营更便捷繁杂的金融活动。典当行
收当时,有时不付现钱或现银,而是付给当户本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换的同额
钱票或
银票充顶,一时期颇为流行。信用好的典当行,其钱、银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成了信用货币。民国时期,
山西省政府曾特准一些典当行享有发行之权。1930年晋钞跌价后,山西全省510家典当行有158家获准发行典当行
兑换券,
总发行额134.6247万元。当时规定一般以不超过典当行资本数额的3倍为限,然而其中
忻县民生当,因后台老板是山西王
阎锡山,故虽资本仅为1.5万元,却发行了高达27万元之多的兑换券。这是典当行依仗官势大搞
金融投机活动的典型例子。
存在条件
典当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兴起,但在不同国家的不同史时期,典当行的存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客条件和
主观条件、
一般条件和个别条件等等。
客观条件
客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一般的、共同经济物质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存在
人们的融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同是
个人融资,又有多种层次、多种类型之分。必然造成多元化
融资方式和多元化
融资渠道的出现,从而满会上多元化融资需求的
客观存在甚至增长。就典当行而言,它是采取以物质押的融资方式即典当方对外发放小额、
短期贷款的一种融资渠道。从世界范围看,行的
贷款对象通常为个人或一些中小企业,因为后二者往往从其他融资渠道获得贷款。
不同融资方式的优势存在
银行业、
保险业、
证券业和
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在历史上,典当业曾一枝独秀,发挥过重要作用。与这四大
金融产业、特别是银行业相比,典当业仍有一定的
相对优势,双方在许多方面形成互补关系,相互始终不可替代。
以融资方式而论,典当行与银行差异十分明显。
其一,典当行放贷不以信用为条件,不审核
当户的信用程度,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的
合法性及价值如何;而银行放贷往往以信用为条件,审核客户的信用程度,包括
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如规定资质条件、以存定贷等。
其二,典当行既接受
动产质押也接受
权利质押,充分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而银行通常只接受权利质押,无法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
其三,典当行发放贷款不限制用途,悉听当户自便;而银行发放贷款往往限制用途,如
住房贷款、
汽车贷款、
助学贷款、
旅游贷款等指定用途贷款。
其四,在时间上,典当行发放
贷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最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要求;而银行发放贷款程序复杂,不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需求。
其五,在空间上,典当行发放贷款的
地域性限制不强,当户凭
有效证件可以异地融资;而银行发放贷款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客户异地融资障碍较多,往往难以实现。
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是指世界上所有典当行赖以存在的个别的、独特的政策法律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我国最早的典当行产生于南北朝时期的
佛教寺院,而当时也正是佛教在中华大兴之时。封建统治者支持僧人致富,使其广泛参与
地产业、商业和
高利贷的经营。在经营高利贷的同时,典当行因国家政策法律的保护,便很快成为社会上流行的金融机构,并逐渐走向僧办、民办和官办三位一体的高
成长阶段。
15 世纪在欧州,天主教分支方济会依靠政府的支持开办慈善典当行,最初发放无息
质押贷款,目的是为了对抗穷凶极恶的高利贷。后来这类公益典当行也开始适当收息,并于1515年受到天主教第五次主教大会通过的教会法律的承认,从而使典当行征收利息具备了充分的合法性。
巴黎公社时期,革命政权曾立法关闭典当行,致使法国的典当业进入了一个短暂的空白期。
我国解放后取缔典当,同样使典当业的生存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强大制约。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典当业才得以复出而重见天日。
这些都表明,典当行的存在不能脱离一国政策法律的大环境。世界各国和地区政策法律环境的不同,也就决定了这些
国家和地区典当行
生存空间的大小和
生存质量的高低。如
法国政府立法规定,禁止私营的独资典当行存在;而美国各州立法则允许不同产权性质的典当行经营,无论是实行独资、合伙还是公司性质的企业
法律制度均可。在我国,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典当业期间施行的《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典当行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只规定:“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所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
(2)政策法律环境决定典当行的发展
典当行的生存和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法律不同,典当行既能生存又能发展的情况有之;而典当行生存易、发展难的情况亦有之;甚至典当行面临生存和发展两难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相比之下,国家经贸委新颁施行的《
典当行管理办法》,则在入市门槛、
股权结构、
负债经营、
业务范围、分支机构、
死当处理等诸多方面,为我国典当行提供了空前巨大的发展空间,它必将进一步释放典当行的能量,从而引导典当业为我国
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做出新贡献。
历史作用
典当在商品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作用可以从旧时典当行所具有的
社会职能方面体现出来。
货币流通的渠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货币在
流通领域中不断地离开出发点,又在不同
所有者之间转手的运动,叫货币流通。货币流通的过程是货币不断作为
流通手段和
支付手段,为
商品流通服务的过程。货币。一经问世就成为流通手段,即充当
商品交换的媒介。随着
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又成为支付手段,如农民使用货币缴纳地租,债务人使用货币支付利息等。人类早期货币
借贷活动的频繁,导致货币的支付手段作用日益加强,而这种加强又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达。正是
封建社会货币流通发展到一定高度,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惟一的、专营
货币借贷的
信用机构--典当行。
典当行出现以后,在原有的
货币流通渠道之外,又形成了一个新的货币流通渠道,即以
典当行为中心、完成
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渠道。当年最早的典当行--寺院质库的运作,就深刻地反映了这种情形。
佛教自东汉初期传入中国以后,历代
统治阶级对其推崇备至,经三国两晋南北朝到
隋唐,广为传播,渐布全国。上至帝王下至平民,皆笃信佛教,并对寺院施舍大量钱财。如
南朝梁武帝寺院质库利用手中握有的巨额资本,在社会上大规模放债取利。它一方面满足统治阶级上层如官僚地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满足城乡下层人民如农民、小
工商业者的需要。作为信用机构,质库把货币贷给不同类型的
当户商业募资的途径
典当行在本质上是具有商业性的金融组织。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要参与商品交换并为其服务,从而赚取利润,维持自身生存。
典当行的商业性首先表现为,它在产生初期主要担负着筹措资金的任务。自南北朝(420-589年)以来出现的质库,虽然是人类最早的
信用中介,但颇受封建商品
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故实际上还是尚未独立的、完全依附于寺院的一个经济部门,或者说,是
寺院经济多种经营方式中的一种。
高利贷便各显神通。然而,广占良田,带来的只是
实物地租,这使经营商业成为寺院积累货币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初具规模的质库作为高利贷的一个分支,则起着为商业募资的作用。
早期的寺院庙宇,常常坐落在市场附近或城乡商业最繁华的街道上,因而大大便利了寺院经营的商铺、
邸店、质库开展的
经营活动。质库为南来北往的客商人等提供服务,通过放款收息,增加寺院的总体财富,从而为寺院经济更重要的部门--商业的兴旺发达提供一定的
资金保障,这也是后世
商业资本和
高利贷资本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开端。
典当行的商业性还表现为,它在一定条件下直接从事市场活动。随着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典当行的财力日趋加强。特别是在其成为独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典当行便开始兼营商业或其他副业,从而于借贷生息之外,另辟一条增殖其自身资本的新途径。
进行粮食买卖就是典当行经商的典型例子。
明末清初,
手工业中
资本主义生活资料如盐、粮的垄断。在这种垄断过程中,典当行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乾隆初年,
江浙买入价收购大量谷米,然后转手以较高的
卖出价当金折扣赚取差价,再将
收当的粮食囤积起来,待到青黄不接之际、商人未赎之时,
高价抛售陕西道监察御史 在封建社会里,由于统治阶级穷奢极欲,加之各种战争比较频繁,致使国库空虚、入不敷出。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封建统治者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搜刮,或通过加重赋税来支撑局面。
朝廷搜刮的对象遍及各行各业,典当行自然也在劫难逃。唐朝中期以来,自安史之乱后,中央大权旁落,藩镇割据日盛,兵祸连年不断。
建中三年(782年)四月,
唐德宗支数军费少尹柜坊中专门代人保管贵重财物的僦柜,在暴力剥夺之下,已成为封建国家维持财政的一个重要来源。
典当行成为国家财源的另一个标志是交纳当税。封建国家的赋税剥削非常严酷。除了作为正税的
夏税、
秋粮之外,历朝历代还有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不仅有
中央政府的公开加派,而且还有地方官吏的暗中加派。明朝末年,内廷宦官多达10万人,宫女9000人。其宗室的消费无限扩大,仅工部每年用于内廷的营建费便需银200万两。最小的开销,即宫女的胭脂费,每年用银也高达40万两。为权转颓势、新辟
税源,
天启年间(1621-1627年),政府曾拟向典当行征税。具体办法是,按照典当行资本数额税1/10,预计全国每年可收20万两。尽管此举尚未实施,明王朝就土崩瓦解了,但典当行
纳税问题却已经提上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清朝入关执政后,国家迅即开征当铺税。据《
大清会典政府财政不足。雍正六年(1728年)政府又规定,见民间开设典当,
均须因河工需政府令各省每家典当行缴银100两,作为预完20年之税;光绪二十年(1894年),复因海防等饷,每家典当行又须捐银200两。除此之外,当税
税额亦开始陆续提高,且各地还有许多陈规陋习。
民国初期,
北洋政府也在当税上打主意。1913-1925年,全国每年平均当税预算为70万元左右,其中山西、山东两省,年缴数额约达三、四万元。尽管当税收入不多,但它毕竟已是政府一项不愿放弃的税源。
调节经济的部门
古代典当行是特殊形式的信用机构,故常受到统治阶级的倚重。封建国家有时还把它作为调节社会经济发展、推行某种
经济政策的辅助部门加以利用。
成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规定的
最低限额的
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
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
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6、符合
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请程序
1、确定总量。商务部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地相应
经济指标等确定调控总量和材料上报时间。
2、接收材料。申请人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
拟设典当行所在地
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3、商务部审查。商务部组织成立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4、办理批件。根据典当行联合审批工作小组
会议纪要,对于符合要求的设立申请,商务部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批复,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批复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有关部门
办理登记手续。不予核准的,通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
说明理由。
5、企业持商务部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初审后,向市(地)级公安机关申领《
特种行业许可证》,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