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存的成文法法例汇编。由于
香港的
法律制度以
普通法为依归,对于有争议的
判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规定,都会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并实行。
《香港法例》由
律政司法律草拟科负责草拟、或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并由立法会通过法例,香港司法机关行使
司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
由于
香港回归之后,受制于《
基本法》第74条关于议员条例草案的限制,议员提出私人草案比以前困难,撰写
法例的责任就落在律政司的法律草拟科的法律草拟专员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