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慕贤》:“ 张延隽之为
晋州 行台左拯,匡维主将,镇抚疆埸,储积器用,爱活 黎民。”
《
隋唐演义》第17回:“那六街三市勋卫宰臣,黎民百姓,奉天子之命,与民同乐。
“百姓”最初是有一定
社会性地位的贵族总称。如《国语·楚语》载:“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
为百姓。”而“黎民”则是奴隶。他们没有家室,也无姓氏,并被刺瞎一目作为特有的标记。他们甚至可以被
奴隶主作用
人牲,杀死以祭神或殉葬。古时,鬲为炊器,又为葬礼中用的陪葬器皿,故“黎民”也被称作“人鬲”。如《令簋》记:“姜商(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书·尧典》云:“黎民于变时雍。”蔡沈集传:“黎,黑也,民首皆黑,故曰黎民。”这里所说的“民首皆黑”,即是“墨面”、“黔首”之意。不过,这里应当指出:黎民可以被称作人鬲、“民首皆黑”的人,但人鬲和“民首皆黑”的人却并不等于黎民,因为,“百姓”也有犯法而沦为奴隶地位的,而奴隶中的黎民,或也会有因立功而改变地位为“百姓”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春秋后半期,宗族逐渐破坏,土地个人私有的
地主阶级代替土地
嫡子世袭的领主阶级兴起。百姓逐渐失去贵族的意义,
社会地位与庶民相似。百姓和黎民的差别越来越小,都成为被统治的平民。于是,终至将“黎民”与“百姓”联在一起,统作普通人民的一种称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