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对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隶属于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10年12月,在原
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最早为黑龙江省盐业公司)的基础上,以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公司为母公司,以资产为纽带,联合母公司下属14家全资控股企业和全省62家市(地)、县(市)级盐业公司为成员单位组建的全省盐业集团化经营核心企业。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职能部门
盐政处、稽查总队、人事劳资处、计划调控处、质量监督处、包装管理处、党委办公室、局综合办公室。
盐政处:负责盐业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及解释工作;全省盐业
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年检管理工作,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复议工作,做好基层盐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盐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稽查总队:负责对全省盐业市场的稽查工作,与铁路、公安、公路交通、新闻媒体等部门协作,打击私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协助基层盐业执法机构抓好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办理全省重大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人事劳资处: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职称评定、员工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计划调控处:负责计划调运管理、统计、票据结算、市场销售管理、食盐流通网络建设、配送中心功能建设及储备盐管理等。
质量监督处:负责对全省盐行业进行质量管理;对全省食盐极其他盐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测。
包装管理处:负责全省碘盐包装管理。指导检查全省碘盐包装物的生产、销售、食用情况;制定全省碘盐包装制度、规章,贯彻落实包装质量标准;负责食盐包装市场检查。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的监察工作;文明单位的创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设定、考核,以及工会的日常工作等。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盐务局政务、事务、综合管理工作,以及盐务局的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领导班子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
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曲洪臣。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
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孟延会。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长助理(董事、副总经理):
于维滨。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姚继滨。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总经济师:杨连臣。
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助理: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