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黑龙江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黑龙江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现为第十三届。
机构概况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由全省13个市地和驻黑龙江省人民解放军民主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选举任免
2022年1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许勤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王永康、王兆力、贾玉梅为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决议决定
2017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哈尔滨召开。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1天。
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14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4天半。
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在哈尔滨召开。
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下旬在哈尔滨召开。
2021年2月9日,根据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授权,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次主任会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期调整为2021年2月19日下午在哈尔滨召开,会期三天半。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18年1月25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隆重开幕。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2、审查和批准黑龙江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审查黑龙江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5、审议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6、选举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7、选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8、选举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9、选举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0、选举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次会议
2018年5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选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
第三次会议
2019年1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隆重开幕。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黑龙江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黑龙江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组建和更名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四次会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黑龙江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黑龙江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八、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次会议
2021年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隆重开幕。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黑龙江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黑龙江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审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
九、选举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部分委员;
十一、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六次会议
2022年1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隆重开幕。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议程
一、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黑龙江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审查黑龙江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审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副主任和委员;
八、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九、表决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胡亚枫请求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草案)。
主要职责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如下:
1、根据黑龙江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遵守和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
6、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查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设9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人事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现任领导
主任
副主任
秘书长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人大简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网站.
许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23 17:11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选举任免
决议决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