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年,即公元1380年;明朝洪武十三年。
庚申年(
猴年);北元天元二年;越南
昌符四年;日本南朝天授六年,北朝
康历二年。
历史纪事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
朱元璋以“图谋不轨”罪诛左
丞相的
胡惟庸,取消
中书省,废除
丞相之职,更定
六部。此案为明初三大案之首,涉及面广,杀死官员之多为历代所罕见。
胡惟庸,
安徽定远人,早年随
朱元璋起兵,颇受
宠信。他历任多职,于洪武十年晋升左
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
胡惟庸日益
骄横跋扈,生杀黜陟由己,培植
私党,擅权营私。十三年正月,
朱元璋以谋反罪之名诛杀了
胡惟庸、徐宁、
涂节等人。为了肃清“
逆党”,
朱元璋穷追不舍,前后株连杀戮三万人,其中包括开国
功臣李善长等二公、二十侯,
延续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胡惟庸被杀后,
朱元璋废除
丞相之职,取消
中书省,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
丞相掌管的事务交
六部分理,由皇帝直接统领,
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文化纪事
《臣戒录》编成
胡惟庸案发后,
朱元璋以为,朝廷用人,待之本厚,而久则恃恩,肆为奸宄。然人性本善,未尝不可教戒。便命翰林儒臣纂录历代诸王、
宗戚、宦臣之属悖逆不道者凡二百一十二人,备其行事,以类编辑。洪武十三年(1380)六月编成,
朱元璋赐名《臣戒录》,颁示中外之臣,俾知所警。
宋璲(1344-1380)浦江(今属
浙江)人。精于篆、隶、行、草,行书有气韵,草书富于变化。名重当时,与明初书法家宋克、宋广合称“三宋”。
杂谈轶事
胡惟庸之狱
胡惟庸(?一1380),
凤阳定远人。在和州归附
朱元璋,授元帅府奏差。不久,改任宣使、宁国主簿、知县,迁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吴元年 (1367)召擢太常少卿,进本寺卿。洪武三年(1370)升
中书省参知政事,再代
汪广洋为
左丞,洪武六年七月任右
丞相,洪武十年七月擢
左丞相。自杨宪伏诛,元璋信任惟庸。惟庸则竭力曲迎元璋旨意,宠遇日盛。独相数载,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奏事,必先取阅,有揭露自己过恶的,便藏匿不报。于是奸邪之徒及失职
功臣武夫,纷纷投其门下,馈送的金帛、名马、玩好,不计其数。大将军徐达早有觉察,曾言于元璋,未引起重视。
刘基亦言惟庸之短,惟庸趁探病之机,毒死
刘基。自此更加肆无忌惮,培植私人,擅权营私。十三年正月初二日,
御史中丞涂节告发
胡惟庸谋反,商暠亦揭露惟庸过恶,元璋大怒,逮惟庸,由廷臣审讯,词连涂节、陈宁。六日,元璋下令杀惟庸、涂节、陈宁。然而,此案并未完结。洪武十八年,李存义被人告发,免死安置崇明。洪武十九年十月,林贤受惟庸指使通倭罪暴露;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奏,至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封绩下狱,又构成
胡惟庸通北元之罪,牵连善长赐死。又有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等侯受到株连,先后词连坐诛的达三万人之多,并编《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史称
胡惟庸之狱。
南北更调用人之法
洪武十三年 (1380年)春,
朱元璋在奉天门选官,始定南北更调用人之法。他命吏部:以北平、山西、陕西、河南、四川之人于
浙江、
江西、湖广、直隶有司授职任官;浙江、江西、湖广、直隶之人,于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
广东、
广西、福建有司授职任官;广西、
广东、福建之人,于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有司授职任官。考核不称职及为事解降的,不分南北,均于广东、
广西、福建汀、漳、
江西龙安、安远、湖广郴州之地选用,以示惩劝。
致仕之制的确定
洪武元年(1368),令内外大小官,年七十的,听令致仕。若有特恩选用的,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二月初七日,
朱元璋下诏,文武官六十以上的,听令致仕,给以
诰敕。永乐十九年 (1421)又恢复七十致仕之制。弘治四年(1491)规定,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的,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的冠带闲住。考满官员到部,年六十五以上,不得取选。致仕官员的待遇,洪武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规定:秩三品以上官仍旧,四品以下的,各升一等,给以诰敕。若历事未及三年,或为事
降用,依本等致仕,不给诰敕。同年八月十八日,
朱元璋令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的,“复其家终身。”成化二十二年 (1486)诏在京文职,以疾致仕的,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有司每年给米四石。另外,有的给本职半俸、全俸、夫役等,各有不同,没有统一的规定。至于礼仪,洪武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定;凡致仕居乡,与宗族亲党相见序尊卑,如家人礼,异姓无官者相见不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
苏松嘉湖赋额裁减
当初
朱元璋派兵遣将围剿
张士诚,长久不克,元璋怒苏、松、嘉、湖百姓为张士诚守城。待灭
张士诚后,即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为官田,按私征簿为税额。及杨宪为司农卿,又以浙西田地膏腴,增加
田赋二倍。后来,核四府税粮,其数超过
浙江全省的数额,便免征逋赋数十万,但是仍不能按时交纳赋税。洪武十三年(1380)三月初一日,才下令裁减赋额:旧额每亩交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的,减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的俱只征三斗五升;三斗五升以下的仍旧。自今年为始,通行改科。尽管如此,比起其他省府,赋额仍然极重。
判录司的设立
洪武十三年(1380)六月二十五日,置判录司。司设判录一人,秩正七品,副判二人,秩从七品,司吏四人。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凡官吏月俸,必于判录司填写勘合文移而后给予。
六部凡有支请,亦于判录司填写勘合文移而后给予。
设立应天府儒学
江宁知县张允昭奏请:江宁、上元二县在辇毂之下,宜建学校以教京师子弟。
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春下令设立应天府儒学,八月二十八日应天府儒学馆落成,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招收生员六十人。
朱亮祖杖死
朱亮祖(?-1380),庐州六安人,元授义兵元帅,兵败归附
朱元璋,累功授广信卫指挥使。攻陈友定功最多。会攻桐庐,围余杭,以功迁
浙江行省参政,又从
廖永忠取
广西、
广东。洪武三年 (1370)十一月封永嘉侯。洪武四年,以
征虏右副将军伐蜀。师还,以擅杀军校,不予赏赐。八年镇守北平,还巡海道。洪武十二年,镇守
广东,所为多不法,番禺知县
道同弹劾亮祖过恶皆实。元璋先接亮祖诬告
道同的奏疏,遂听
一面之词,诛杀道同。待
道同奏疏至京,元璋醒悟,于洪武十三年九月召
朱亮祖至京,与其子府军卫指挥使朱暹一起鞭死。仍以侯礼安葬。洪武二十三年追论亮祖
胡惟庸党,次子朱昱亦坐诛。
道同冤死
道同(?? 1380),直隶河间人,其先蒙古族。事母至孝。洪武三年(1370)以才干举为太常赞礼郎,后出任番禺知县。番禺为烦剧之县,而军卫尤横,佐吏动遇笞辱,前知县率不能堪。
道同至任,坚执公法,凡违理之事,一切不从,民赖以安。洪武十三年,上疏弹劾镇守
广东水嘉侯
朱亮祖过恶,而朱亮祖诬告
道同的奏疏先行到达,
朱元璋不知真相,遂命使杀道同。等到
道同的奏疏到达京师,
朱元璋有所醒悟,以为道同官低位卑,敢斥言大臣不法事,鲠直可嘉,将为大用,复遣使宽宥。两使同日抵番禺,后使者刚到,则前使者已杀死了
道同。
四辅官
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十九日,
朱元璋命设立四辅官。以儒士王本、
杜佑、龚敩为春官,杜教、
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由春、夏官兼任。
朱元璋在敕书中说:“召尔等来朝,命为四辅官兼
太子宾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必欲德合天人,均调四时,以臻至治。”二十一日,又敕王本等说:“朕尝思之,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而辅臣必择乎正士。”你们“受斯重任,宜体朕怀,心常格神,行常履道,佐理赞化,以安生民。且卿等昨为
庶民,今辅朕以掌民命,出类拔萃,显扬先亲,天人交庆,于戏盛哉!”然而,起自庶民的儒士们,与
朱元璋的愿望有相当大的距离。或致仕,或他任,根本没有达到“佐理赞化,以安生民”的目的。于是,在洪武十五年七月,取消了四辅官的建置。历时一年又十个月的四辅官的立废,表明了
朱元璋在职官设置的试验的失败。
周时中除名
周时中,生卒不详,
江西吉安人。初改姓彭,随彭莹玉起兵,后从
徐寿辉为平章,守龙泉。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率众归附
朱元璋,复姓周。授营田使,改大司农署令不就,改任
中书断事,运粮二十万赴开封饷军。还迁
邵武府知府。洪武三年 (1370)迁吏部尚书。五年坐事降镇江知府,以埋没钱粮逮至京师,元璋免罪,授福建都转运盐使司副使。洪武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又坐罪当弃市,元璋复宽宥免死,除名为民。
查理六世加冕为法国国王
查理六世(疯子)(Charles VI le Insense,1368年12月3日-1422年10月21日,又称可爱的查理)
瓦卢瓦王朝第四位国王(1380年-1422年在位)。查理五世之子。
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