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83年,是世界上的一个时间点。公历
平年,共365天,53周。农历癸亥年(猪年)。13世纪第8个10年,年号:洪武十六年;
1383年,
葡萄牙国王费迪南德去世,他唯一通过婚姻出生的后裔却嫁给了当时的
卡斯蒂利亚(西班牙)国王胡安一世。为了防止西班牙以此为理由并吞
葡萄牙,葡萄牙人于1385年在古都科因布拉拥立了新王阿维斯。西班牙随后发动了对
葡萄牙发动战争
1383年,别失八里察合台汗(
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后裔)发动的“伊斯兰圣战”持续数十年的风卷残云,当地“改奉”伊斯兰教,壁画人物就失去了许多的眼睛及其它;
洪武十六年 (1383)五月十七日,朱元璋命廷臣定议文官封赠荫叙之制。封赠例十一:其一,一品至七品,只封赠散官职事,其应封一代的,父与子同,妻从夫贵;应封二代的,祖降父一级;应封三代的,曾祖降祖一级,父现任的不封,已致仕及亡殁的给封。其二,应封父母的,嫡母在而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若所生母未封,不得先封其妻。其三,父母有两子当封的从其高品;妇人因其子受封,而夫与子两有官当封的从其高品;父祖原有官既殁而因其子孙封赠的进一阶。其四,应封妻的,只封正妻一人,正妻未封而殁继室当封的,正妻亦得追封,凡继室只封一人。其五,命妇因子孙品级封的,并加太字,若已殁及曾祖父母在的不加。其六。凡从七品升至正从六品,封赠一次;升至正
从五品,封赠一次,升至正
从四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从三品,封赠一次,升至正从二品,封赠一次;升至正
从一品,封赠一次。其七,曾祖父母、祖父母曾犯十恶、奸盗、除名等罪,其妻非礼聘正室,或再醮及娼优婢妾,并不许申请。其八,
职官曾有赃私的,不许申请;其封赠之后但犯赃私的,一并追夺。其九,凡妇因夫贵、因子贵,受封不许再醮,违者治之如律。其十,京官四品以上试职、实授,颁给诰命,取自上裁,其已授诰命的,亦须一
考满秩,方许封赠;五品以下官试职一年考核称职的实授,颁给诰敕;不称职的黜降;其已授诰敕者,亦须一考方许封赠。其十一,凡在外,三年为一考,称职的颁给诰敕,再考称职听请封赠;其有才能卓异、出自特恩的不在此例。荫叙之例有五:其一,用荫以
嫡长子,若嫡长子残废则嫡长之子孙,以逮曾玄,无则嫡长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无则继室及诸妾所生,又无则旁荫其兄弟子孙,又无则傍荫其伯叔子孙。其二,用荫的孙降子,曾孙降孙;傍荫的,皆于应叙品第降一级。其三,
正一品官荫其子于正五品用,
从一品子则
从五品用,
正二品子则
正六品用,从二品于则从六品用,
正三品子则
正七品用,从三品子则从七品用,正四子品则正八品用,
从四品子则从八品用,正五品子
正九品用,从五品子则
从九品用,正六品子则于
未入流上等职内叙用,如行人、巡检、
司狱之类,从六品于则于未入流中等职内叙用,如各关仓库、税课司局、批验、铁冶所官之类,正七品子则于未入流下等职内叙用,如
递运所、
驿丞、闸坝官之类。其四,凡
职官子孙,许荫一人,年二十五岁以上,能通本经、四书大义的叙用,不通的发还习学。其五,应叙之人,各于原籍附近布政司所属地方铨注。颁示中外,并著为令。
朱元璋曾在武英殿对
东阁大学士吴沉等说:“我阅览古圣贤之书,其垂训立教,大要有三:敬天、忠君、孝亲。君能敬天,臣能忠君,子能孝亲,则人道可立。然而,其言论散在经卷,未易会其要领。你们可以圣贤所言三事,以类编辑,庶可便于观览。”于是,
吴沉等奉命编辑,于洪武十六年(1383)二月十五日编成呈进,
朱元璋颇为满意,赐名《精诚录》,命吴沉作序。《精诚录》共三卷:敬天一卷,取《易》十章,《书》七十二章,《诗》十七章,《礼记》二十七章,《孝经》、《论语》各一章;忠君一卷,取《易》、《大学》、《中庸》各一章,《书》四十六章,《诗》十章,《礼记》十四章,《左传》六章,《国语》一章,《论语》十四章,《孟子》十二章;孝亲一卷,取《易》二章,《书》三章,《诗》九章,《礼记》四十八章,《论语》十一章,《孝经》十九章,《大学》二章,《中庸》三章,《孟子》十章。
其时,谏官奏言,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平居教养既无其法,及至选贡,贤愚混淆,至有缺员。又府选于州,州选于县,致使为师者不能各任其责,其至布政司、按察司将俊秀、有学问之人选充
承差,有乖朝廷育才之意。今宜令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如考试中式,则赏及所司教官,否则,所司论如律,教官训导停其廪禄,生员罚为吏。如此则士有劝惩,学有成效。
朱元璋同意此奏。于洪武十六年(1383)二月二十日,命
礼部榜谕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为始,岁贡生员各一人,正月至京,从
翰林院考经义、四书义各一道,判语一道,中式者入
国子监,不中者处罚。
洪武十六年(1383)七月初八日,
礼部奏定都察院文移体式:
五军都督府有事于都察院,只令经历司互相文移,转呈本院;如行
六部,则经历司与主事厅互牒。其在京秩三品的,则与本院平行,仍故牒,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帖下在京五品以下衙门;其在京四品、在外按察司牒呈本院及在京五品以下衙门,行移本院,俱称具呈;惟大理审刑、
磨勘司只与本院经历司行移,各
道监察御史亦只由本院行移,与诸司无行。
吴复(?一1383),直隶庐州人。少负勇略。元末兵起,结寨自保,自任千户。元至正十四年(1354)率众归附
朱元璋,从克滁州,授千户;又克河州,渡江取采石及太平,升万户。在平定
陈友谅、
张士诚过程中,多立战功,先后任镇武卫指挥同知、安陆卫指挥同知、指挥使。大明建国之后,又多次从征,授
镇国将军、大都督府佥事。洪武十二年(1379)封安禄侯。洪武十四年征云南普定,攻破诸路山寨及广西泗城。洪武十六年十月卒。追封黔国公,谥威毅。
洪武十六年(1383)十一月十五日,
朱元璋诏定朝参官员座次;凡奉天门赐座,公侯至都督佥事坐于门内,守卫指挥坐于都督佥事之后稍南,
六部尚书及署
都督府事官坐于门外,皆东西相向;六部侍郎、十卫指挥、应于
府尹、国子祭酒、
翰林院官、
谏官、
佥都御史,坐于西角门东向。若在华盖殿赐座,则公侯至都督佥事坐于殿内,尚书及署
都督府事坐于鹿顶内,皆东西相向;
六部侍郎及十卫指挥、应于
府尹、国子祭酒、
翰林院官、
谏官、
佥都御史,坐于鹿项外,东西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