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都督府
明代官署名
五军都督府,明代官署名。创设于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起初为大都督府朱元璋初置统军大元帅府,后改为枢密院,又改之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权不专于一司,事不留于壅蔽。”为由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自此之后成为定制直到明亡。
设置背景
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三月,朱元璋“改枢密院大都督府。命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中书省参议李善长兼司马事,宋思颜兼参军事,前检校谭起宗为经历,掾史汪河为都事。” 据明史专家南炳文考证,这里的“枢密院”当为行枢密院。随着大都督府的正式建立,都督府军事领导体制在之后逐步确立,最终成为明代法定最高军事领导机构。
关于大都督府设立的原因。南炳文《明初军事初探》一文中认为,由行枢密院改大都督府,反映了朱元璋想通过改称大都督府这种方式脱离龙凤政权对其统一事业的羁绊。“既达到消除不标志中央军事领导机构这一不便之处的目的,又不刺激其他政治势力,特别是龙凤政权,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影响。”但也不尽合理。若朱元璋要以改行枢密院来建立自己的独立政权,那朱元璋自己任职的江南等处行中书省的“行”字,一直沿用至吴元年(1367年)就不尽合理。所以改设大都督府与建立独立的政权之间,并不存在紧密的关系。李新峰在《明代大都督府论略》中认为,朱元璋由枢密院到大都督府的设立,使它成为朱元璋利用文官任职大都督府以达到直接控制军事大权的目的。
首先,行枢密院改制为大都督府,是朱元璋自身势力发展的结果。在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被小明王升为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左丞相时,已经占领了现在的江苏南京、太湖以西,往南经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交界处,到浙东的一块长方形地区。到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被封为吴国公时,又已占领袁州建昌南康抚州等九个州府。随着自身势力的发展,已经为朱元璋进一步加强政权建设打下基础。而当时西有陈友谅、东有张士诚、南有方国珍,北方元朝政府势力依然强大。所以政权的主要任务依然以军事斗争为主,故而对于如何将自身军事力量加以整合,成为朱元璋所面临的当务之急。这成为此次军事机构改制的重要背景。
其次,由行枢密院到大都督府的这一变化,朱元璋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改制,来达到对军权更为有效的控制。一方面是,对邵荣等在朱元璋集团内部具有一定离心力的领军将领加强控制。《明史·常遇春传》载“先是,太祖所任将帅最著者,平章邵荣、右丞徐达常遇春为三。” 而且其后来出任枢密院最高长官一枢密院同知,地位高于其他主要将领,但其本身并非朱元璋的嫡系。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改制之后,原先任职于枢密院的将领并未随之转入大都督府,而是陆续调入朱元璋直接掌握的中书省,“以枢密院同知邵荣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同佥常遇春为参知政事。”徐达也由枢密院转为中书省右丞。虽然就改制的结果看,邵荣仍为除朱元璋以外诸将中地位最高者,却从相对独立的枢密院改为直接隶属于朱元璋的中书省,受到朱元璋的种种牵制,并成为之后“邵荣谋叛”的诱因。但反观朱元璋方面,通过改制之后的人事调动,进一步加强了对掌军将领控制,此当为大都督府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另一方面,对朱文正的任职,来为之后的政权建设打下基础。朱元璋以自己的侄儿朱文正担任大都督,其最直接的目的,便是通过扶持朱文正,来确保军权的掌控。这种计划带有长期性,因为从改制的人事调动来看,朱元璋首先是将诸将纳入自己的直接掌握的中书省内,但中书省这种军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只是为了适应战时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权宜之计,并不适合于将来的政权建设。而朱文正任职大都督府大都督,就可以确保之后中书省军政分离,军权继续能够掌握在朱元璋手中。
历史沿革
洪武初置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因为以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总兵官,统率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明朝立国之初,五军都督府的权力很大,各都督不仅负责管理卫所的训练与生产,还可参与到明朝中央军事决策中。朱元璋曾命令:“命五军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凡卫所系冲要会及王府护卫军士以十之五屯田,余卫所以五之四。”并且,当时的兵部并无权过问五军都督府各事务。“祖制五军府,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野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恐疏谢。”
永宣时期
永乐元年(1403年),建留守行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永乐七年(1409年),朱棣以巡狩名义,迁驻北京,在北京另设行在五军都督府,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式迁都北京之后,罢留守行后军都督府,在北京的五府不称“行在”,原在南京的五府,加称“南京”二字。
明仁宗即位之后,准备还都南京,故命所有在北京的政府机构加“行在”字。宣德三年(1428年),再次废除留守行后军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年),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佥事参赞军事。清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九世枢(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詹事府录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后军都事。”
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简称北京行都督府,设置于永乐元年(1403年),是朱棣正式定都北京之前的一个地方性的临时军事机构,前身为北京都司,但在其设立之后,为了凸显出北京独特的政治地位,及调遣军队完成对北京城的扩建,其无论在政治地位还是规模设置上,都超过了一般的都司设置。但北京行都督府,始终只是一个地方级的军事机构,且存在时间比较短暂。
这一阶段,南北五军都督府的地位也有区别。首先,南北都督府的辖区不同。自永乐始,由于营建北京、北征蒙古等事宜,朱棣将大批的南京军队调往北京等地“照得南京各卫所军伍俱自永乐年间分调,所存者十无三四。”在迁都北京之后,北京的行在五军都督府继承原来五军都督府的大部分所属都司、卫所,而南京五军都督府主要管辖南京地区的卫所。其次,两者之间属于隶属关系,即南京各府相对应的隶属于北京五军都督府。
正统之后
正统十四年(1449年)七月,发生的土木之变,无疑是继蓝玉案靖难之役之后,又一次对五军都督府发展变化带来巨大影响的重要事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一批重要的公侯都督官,在土木之变中阵亡。英宗被俘,随行的太师英国公张辅、泰宁侯陈瀛、驸马都尉井源、平乡伯陈怀、襄城伯李珍、遂安伯陈埙、修武伯沈荣、左都督梁成、都督同知王贵等人均阵亡。十月,也先进攻北京,后军右都督武兴与也先军战于彰义门,中流矢死。这批重要军职人员的损失,对当时及之后的政治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土木之变后,由于重要武臣的丧生,使得五军都督府无法成为承担京师防御战的领导者,从而直接导致以于谦为主的兵部变成主导,进而为之后的五军都督府、兵部的军权发展产生影响。其次,这些武臣的阵亡,加快了永乐之后军事贵族集团的衰落。
其二,以于谦为代表的兵部,地位迅速上升。总督军务、掌握兵戎、总兵之权,实际上都是之前五军都督府所掌握的军队的管理权和指挥权,现在均由于谦一人掌握。且在此之后于谦与石亨共同主导京营军队的改制,将五军、神机、三千等营,抽调精军十五万,分十营团操,称“团营”,与先前京营的管理上只设置宦官、武臣进行掌管有所不同,在团营的管理上,增设兵部尚书或都御使提督营务。由于高度集中的军事权力,于谦在军队中威望甚重,“平日军务悉凭节制,自总兵而下莫不箱口结舌以依从,俛首帖耳以听服”。
自土木之变以后的景泰时期,于谦实际掌握兵部的军政权、五军都督府的军队指挥、管理权。五军都督府的权力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兵部,在夺门之变以后,于谦被害,但从他开始的兵部权力上升,五军都督府职权益衰微,却成为历史趋势,直到明亡。
到明朝末年,都司卫所任命官员连呈送五军都督府的步骤都直接省去,这使五军都督府彻底丧失了武将官员的选拔任命权。军队操练和军情声息之事,明后期的五军都督府也是无权干预的。因为操练军队、军情声息由各地的巡抚、总兵以及他们的下级将领负责。他们与五军都督府没有上下级关系,不需要向五军都督府报告,而直接向他们的上级总督或朝廷报告情况。
机构设置
洪武时期,五军都督府军事系统的官员在设置之初品级大都高于文官系统,“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对于五军都督府任职的都督官情况,与大都督府时期相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蓝玉案之前,五军都督府基本无人任职左右都督及同知,但就都督佥事任职情况逐渐开始多元化。大都督府时期,任职的都督官无一例外,均为立有军功的军事将领迁升,这一形式在改为五军都督府之后依然为主要的任职方式。但除此情况之外,还有其他两种任职趋势。其一,是将一些年老或已经致仕的中级武将任命为都督佥事;其二,将一批功臣、勋戚的子嗣特授为都督府都督。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所发生的蓝玉党案,是为都督府任职方式及地位发生变化的又一关键点。其一,荫官的范围逐渐扩大。在蓝玉案事发不久,朱元璋首先命附马都尉李座、王宁分别掌管前、后两都督府,以稳定诛杀都督所可能造成的意外情况。其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之后,将一批未涉入蓝玉案,且多有战功的武将,擢升为五府左右都督、同知。
职能划分
领军作战
执行具体的军事任务。作为最高武职官员,此为都督府都督最为基本的一项职能。在《高皇帝御制文集》“左右都督诰·同知与佥事同”中,朱元璋对任职都督官所提及的也大多为军事征伐、戒备等事务,这些当为都督官主要职责。
特派任务
五军都督府进行朝廷的特派任务。如军队训练:洪武十九年(1386年)“命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商翯,往河南、山东二都司训练军马。”军情汇报: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命前军都督佥事杨春,往靖州五开二卫训练将士且令以其道里远近、山川险易,绘图以进。”巡检部队: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命中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刘德,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商翯,巡视两浙城隍,简阅军士。”作为太子东宫的辅官: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在选任东宫属官时说到“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之患也。”其他诸如工程营建、地方屯田、募兵、军粮调运等等事务,都督官均参与其中。
管理屯田
明成祖永乐时期“以五军都督府,总摄天下屯政。”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令五军都督府给各个都司下达指令“令卫所屯田如旧制,卫指挥一人,所千户一人专提调,都指挥督察之,岁终上其所入之数,以课勤怠。”永乐九年(1411年)九月,有卫所军士因入京操练耽误屯种,但五军都督府“必欲追纳”强征屯粮,军士只得击登闻鼓诉状。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在皇帝给五军都督府的敕书中,指责“屯种徒拥虚名,兵食常不给足”,进而要求五军都督府必须“务屯种”。
不过,屯田之事,随着储粮户部郎中(或主事)的设立,在边防等地逐渐形成了总督、巡抚、户部郎中(或主事)和兵备的管理体制。具体开垦荒地、清理屯田等事由户部郎中(或主事)和兵备负责。过去那种军屯情况完全由都司、卫所报告给都督府,然后再转行给户部的程序,已被打破,兵备可直接向户部报告清理屯田和拨军屯种情况。五军都督府管理屯田之职掌已大为削弱。
掌管军籍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平江伯陈道上奏,说到今军伍自京师至外服,窜已者多,在役者少。”希望皇帝“敕都府、兵部及都司卫所时加清理。”十月,礼部左侍郎胡淡也上言到,“近各处军伍缺人,守备无法……宜进五军都督府及兵部之臣与计议斯事,早为处置,不可缓也。”宣德六年(1431年)七月,由于“军伍不实”令“五府官同御史给事中,各二人”清理卫所。
除了参与对军卫逃军的处理外,五军都督府对于军籍的管理也十分精细。明英宗即位不久,五军都督府便上奏“在京七十七卫官军、士、校尉、总旗,二十五万三千八百。除屯田守城外,其十一万六千四百俱内府、各监局及在外差用,今各营操练仅五万六千,选用不敷,况今工部人匠数多足任役使,乞将各监局役占官军退回各营操练。”
而且对于军籍的管辖权,此时期仍然以五军都督府为主。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正统时兵部尚书邝埜,向掌五府事务的恭顺侯吴克忠“取五军军数”,吴克忠回复说需要“闻于上”才可,而邝埜知道自己越权而连忙“走谢”。
推选将领
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由于“兵部奏外卫多缺官”,明宣宗令掌五军都督府事务的成国公朱勇、新建伯李玉同行在五军都督、六部尚书、侍郎共同选授。正统五年(1440年)十月,巡抚大同、宣府,右佥都御史罗亨信奏,万全都司都指挥张义等人“年老不能领军”,随即令“兵部会公侯伯都督等官,择其人代之。”正统六年(1441年)三月,英宗敕谕太师英国公张辅及五军都督府、兵部若“京师操练官,自都指挥以下,其间有通晓兵法才堪驳众者、知略优长能达权变者、经历战阵勇敢当先者、武艺熟闲膂力过人者,卿等具举以闻。”
武官的世袭考核及任官比试,由兵部、五府共同主持。明成祖永乐六年(1408年)二月,朱棣谕兵部尚书金忠、掌中军都督府事定国公徐景昌,严禁武官“骄奢淫酗”,且在武官比试过程中“初试不中式者,罚本卫所充军三年,复试不中谪戍远方。”正统八年(1443年)十月,“新建伯李玉等奉命推举天下武臣堪为将领者三十四人,兵部请会成国公朱勇等于大教场内试驰射及策答。”正统十二年(1447年)四月“兵部及五军都督府奏”直隶寿州卫指挥同知李素、锦衣卫指挥佥事牛循等人“举试以弓马智识颇优,上命俱升署职一级,隶成国公朱勇处操练。”
历史意义
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除亲军指挥使司外的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卫所。凡武职世官流官土官之袭替、优养、优给等项,所属皆上报于府,府再转送兵部请选。选定后,经府下达都司卫所。首领官之选授和给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诰敕、水陆步骑之操练,军伍之清勾替补,俸粮、屯费与屯种之器械、舟车,军情声息,边腹地图文册、薪炭荆苇诸事,移与相关机构会同处理,各府只有统兵权,调兵之权在兵部,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明中后期五军都督府失去了参政、议政权,由“总内外诸军事”的中枢机构变成处处受制于兵部的单纯执行命令的机构,则是一分为五背后都督府实权削弱殆尽的事实。
五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 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
历史评价
五军都督府权力的削弱和兵部权力的加重,表明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一直沿着以部制府,以文制武的方向变化着,也表明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渐趋于统一,统一于文官的兵部。明朝建国之初,大都督府总揽军旅、军政大权,建立五府、六部后,军旅、军政之权分属于五军都督府和兵部,而明后期军旅、军政之权又趋于统一于兵部。军队应该是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因为只有高度的集中统一才有较强的战斗力。从这个角度来看,明后期五军都督府权力的削弱和兵部权力的加强是一种进步,对增强军队战斗力有利,而统一于文官的兵部又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因此可以说,明后期基本建立了既能增强军队战斗力,又不妨害中央集权的中央军事领导体制。当然这种领导体制并不完善,兵部对前线指挥干预过多就是其中之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2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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