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
CAAC)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
民用航空事业的由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
交通运输部管理。位于北京市
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其前身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
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创办民用航空”。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主要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
1949年11月2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受空军指导。11月9 日,
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总经理
刘敬宜、
陈卓林率两公司在香港员工光荣起义,并率领12架飞机回到北京、天津,为新中国民航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和技术力量。
1950年,新中国民航初创时,仅有30多架小型飞机,年旅客运输量仅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仅157万吨公里。
1956年4月2日,民航局首届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从全国各民航单位推选出的126名先进生产者。当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彭真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与会全体代表并合影留念。
1956年5月29日,“北京”号飞机飞抵拉萨上空。
1958年2月27日,国务院通知: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归
交通部领导。1958年3月19日,国务院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交通部的部属局。
1960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编制委员会讨论原则通过,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为部属一级管理全国民用航空事业的综合性总局,负责经营管理运输航空和专业航空,直接领导地区民用航空管理局的工作。
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定民航局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62年4月15日,中央决定将民用航空总局由交通部属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其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均直归空军负责管理。这一时期,民航由于领导体制几经改变,航空运输发展受政治、经济影响较大,1978年,航空旅客运输量仅为231万人,运输总周转量3亿吨公里。
第二阶段(1978年-1987年):
1978年10月9日,
邓小平同志指示民航要用经济观点管理。1980年2月14日,邓小平同志指出:“民航一定 要企业化”。同年3月5日,中国政府决定民航脱离军队建制,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这期间中国民航局是政企合一,既是主管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以“中国民航(CAAC)”名义直接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业务的全国性企业。下设北京、上海、 广州、成都、兰州(后迁至西安)、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1980年全民航只有140架运输飞机,且多数是20世纪50年代或40 年代生产制造的苏式伊尔14、里二型飞机,载客量仅20多人或40人,载客量100人以上的中大型飞机只有 17架;机场只有79个。1980年,中国民航全年旅客运输量仅343万人;全年运输总周转量4.29亿吨公里,居新加坡、印度、
菲律宾、印尼等国之后,列世界民航第35位。
第三阶段(1987年-2002年):
1987年,中国政府决定对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民航 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6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了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这6个国家骨干航空公司是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此外,以经营通用航空业务为主并兼营航空运输业务的中国通用航空公司也于1989年7月成立。
在组建骨干航空公司的同时,在原民航北京管理局、上海管理局、广州管理局、成都管理局、西安管理局和沈阳管理局所在地的机场部分基础上,组建了民航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和东北六个地区管理局以及
北京首都机场、上海
虹桥机场、
广州白云机场、
成都双流机场、西安
西关机场(现已迁至咸阳 ,改为西安咸阳机场)和
沈阳桃仙机场。六个地区管理局既是管理地区民航事务的政府部门,又是企业,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区、市)局和机场。
航空运输服务保障系统也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相应进行了改革。1990年,在原民航各级供油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专门从事航空油料供应保障业务的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该公司通过设在各机场的分支机构为 航空公司提供油料供应。属于这类性质的单位还有从事航空器材(飞机、发动机等)进出口业务的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从事全国计算机订票销售系统管理与开发的计算机信息中心;为各航空公司提供航空运输国际结算服务的航空结算中心;以及飞机维修公司、航空食品公司等。
1993年4月1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属
国务院直属机构。12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
正部级。
20多年中,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年均增长分别达18%、16%和16%,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两倍多。2002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165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8594万人、货邮运输量202万吨,国际排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令人瞩目的民航大国。
第四阶段(2002年——):
2002年3月,中国政府决定对中国民航业再次进行重组。主要内容有:
⒈航空公司与服务保障企业的联合重组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及服务保障企业合并后于2002年10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组成为六大集团公司,分别是: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集团公司与民航总局脱钩,交由中央管理。
⒉民航政府监管机构改革民航总局下属7个地区管理局(华北地区管理局、东北地区管理局、华东地区管理局、中南地区管理局、西南地区管理局、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和26个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广西、深圳、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对民航事务实施监管。
⒊机场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属地管理的原则,对90个机场进行了
属地化管理改革,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区、市)管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民航总局与地方政府联合管理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属民航总局管理的资产、负债及相关人员一并划转所在省(区、市)管理。首都机场、西藏自治 区区内的民用机场继续由民航总局管理。2004年7月8日,随着甘肃机场移交地方,
机场属地化管理改革全 面完成,也标志着民航体制改革全面完成。
2004年10月2日,在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中国以高票首次当选该组织一类理事国。
2004年,民航行业完成运输总周转量230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2亿人、货邮运输量273万吨、通用航空作业7.7万小时。截止2004年底,中国定期航班航线达到1200条,其中国内航线(包括香港、澳门航线) 975条,国际航线225条,境内民航定期航班通航机场133个(不含香港、澳门),形成了以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为中心,以省会、
旅游城市机场为枢纽,其它城市机场为支干,联结国内127个城市,联结38个国 家80个城市的航空运输网络。民航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截止至2004年底,中国民航拥有运输飞机754架,其中大中型飞机680架,均为世界上最先进的飞机。2004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达到230亿吨公里(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在国际民航组织188个缔约国中名列第3位。
2009年,33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标司副司长朱涛表示。民航局已经修改了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应评估方式,允许航空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在航班上使用特定型号的电子设备。
2017年10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东盟各国飞机事故调查部门在第23届东盟交通部长会议及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对话伙伴国相关会议期间,签署了一份关于飞机事故调查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地区管理局
直属机构
驻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监管局
2014年各地区管理局管辖的监管局如下:
机构职责
(一)提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编制民航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民航空防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航安全保卫的监督管理,承担处置劫机、炸机及其他非法干扰民航事件相关工作,负责民航安全检查、机场公安及消防救援的监督管理。
(五)拟订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民用航空器事故。组织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民航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机场的场址、总体规划、工程设计审批和使用许可管理工作,承担民用机场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净空保护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民航运输服务标准及质量,维护航空消费者权益,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活动有关许可管理工作。
(八)拟订民航行业价格、收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行业财税等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民航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审核(审批)购租民用航空器的申请。监测民航行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情况,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工作。
(九)组织民航重大科技项目开发与应用,推进信息化建设。指导民航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教育培训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民航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民航地区行政机构、直属公安机构和空中警察队伍。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胡振江:副局长、党组成员
马兵: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为民:总工程师
舒明江:安全总监
熊杰:总飞行师
历任领导
中央军委民航局局长
中国民航局局长
机构文化
局徽的含义是:红五星与国旗上五星含义相同,代表中国,两翼代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
1956年3月28日,民航局向国务院请示:我局现用的局徽,系1950年设计,经报请前政务院批准使用,现在感到该局徽图案复杂,色调较多,尤其是在国际航线上使用,不够简单明确,因此设计新局徽一枚,图案为中间一大红星,下面四小红星,成一弧形,表示团结在大红星的周围,组成五星代表中国,从大红星左右引伸金色两翼,代表中国的民用航空。
1956年6月26日,国务院批准民航局使用简化的新局徽。同年10月31日,国务院同意将新局徽两翼由金色改为蓝色,启用时间为1956年11月25日。1956年11月启用的民航局局徽,由卢世芳设计。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被表彰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
地理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