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
201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为DSM)由美国精神医学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为APA)出版,是一本在美国与其他国家中最常使用来诊断精神疾病的指导手册。
定义
虽然这本手册受到心理学家与精神病学家的广泛接受,但是当中的精神疾病列表却备受争议。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手册第二版(简称为DSM-II)中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病的一种;这个条目在1973年由APA投票通过予以移除(请参看同性恋与心理学条目)。
发展
DSM之所以被发展出来,一开始是为了提供更多客观的词汇给精神病学研究。在DSM之前,精神病学家之间的沟通并不统一,尤其是在不同的国家间。建立特定判准亦是为试图使有关精神健康的研究更为容易。而多轴系统的设立是为了产生病患之更完整的图像,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诊断。
DSM的判准与分类系统建立在主要由精神病学家所参与的会诊以及委员会会议上。因此,DSM的内容并没有反应关于心理病理学(psychopathology)的议题的所有意见、比如情绪困境(emotional distress)及社会功能(social functioning)。而且关于那些判准与分类,也没有任何客观的、生物可验证的(verifiable)标准。这些判准,以及它们被临床医师应用的方式,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被文化差异影响,且周期性地被修改,以反映当代的社会地景(social landscape)。视为精神的观点违常随着时间而改变。例如,在1973年的精神病学表决之前,同性恋被列在DSM中,当作可诊断的精神疾病[3]。我们现在也知道,某些精神违常的诊断被人们对性别角色的期待所影响。也就是说,在诊断的判准没有提及性别的情况下,临床医师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来诊断女人与男人的行为。
简史
第一版(简称为DSM-I)于1952年出版[4] ,当中列有60种不同的精神疾病。
DSM-II于1968年出版。
以上这两版大量受到心理动力学方法的影响。所谓正常与非正常之间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区别,所有的精神疾病都被视为一种对环境事件的反应。精神疾病存在于一整个行为连续光谱之上。因此,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有非正常的部份。那些不正常部份越严重的人,在功能运作上就拥有越多的困难。
前面几版的DSM对精神病(psychosis)与神经官能症(neurosis)作了一个区分。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其特色为与现实脱离。精神病通常会有幻觉、妄想与非逻辑性思考(illogical thinking)。精神官能症是一种比较轻微的精神疾病,其特色为将现实扭曲,但并没有完全与现实脱离。精神官能症通常会有焦躁(anxiety)与忧郁(depression)。
第三版(简称为DSM-III)于1980年出版,放弃了心理动力学观点,改而使用一套医疗模式为主要诊断方法,使正常与不正常之间有了一个明确的区分。 DSM变成了一个「非理论性」的手册,因为它不探讨精神疾病的成因。
1980年版出版DSM-III后,传统的对于神经症和精神症的划分就被取消了。神经症性障碍(neurotic disorders)或称为神经症,最初指相对较为普通的心理问题,个体没有脑异常的迹象,没有表现出广泛的非理性思维,没有违反基本的规范,但体验到主观的痛苦或自我挫败的模式或不适当的应对策略。精神症性障碍(psychotic disorders)或精神症,被认为在性质和严重程度上有别于神经性障碍。神经症患者的行为非常显着地偏移了社会规范,还伴有深度的理性思维和一般情感过程的混乱。 [5]
第三版的修订版(简称为DSM-III-R)于1987年出版[6]。
第四版(简称为DSM-IV)于1994年出版,包括297种病症[7][8]。
2000年出版DSM-IV的修订版,简称为DSM-IV-TR[9]。
最新的版本为第五版,已在2013年5月23日出版公布,简称DSM-V。
诊断系统
DSM在第四修订版中将精神病学的诊断系统化为五个轴:
第一轴:临床疾患,可能为临床关注焦点的其他状况。用来报告各种疾患或状况,唯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除外[10]。常见的第一轴违常包括忧郁、焦虑、双极性疾病或躁郁症过动症、与精神分裂
第二轴:人格疾患及智能不足[10]。常见的第二轴违常包括边缘型人格异常、分裂型人格异常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自恋型人格异常,以及心智迟缓智能障碍
第三轴:记录了一般医学状况,能以许多方式与精神疾患产生相关性[10]。
第四轴:用以记录可能影响精神疾患之诊断、治疗及预后的心理社会及环境问题[10]。
第五轴:对功能之整体评估[10]。使用的工具为GAF(Global Assessment of Functioning Scaling),由1到100分。
DSM的内容被一群职在创造一组可重覆且有意义的诊断的专家决定。虽然此些命名原先的目标是强化研究以增进诊疗,这些命名如今广泛地被临床医师及保险公司采用。
分类
DSM-IV-TR将精神疾病分成以下16类:
通常初诊断于婴儿期儿童期或青春期的障碍(Disorders usually first diagnosed in infany, childhood, or adolescence)
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Delirium, Dementia, and Amnestic and other Cognitive Disorders)
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分类的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to a general medical condition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与物质使用有关的障碍(Substance-related disorders)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Schizoph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心境障碍 (Mood disorders)
焦虑障碍 (Anxiety disorders)
躯体形式障碍 (Somatoform disorders)
做作性障碍 (Factitious disorder)
分离性障碍 (Dissociative disorders)
性及性身份障碍(Sexual and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进食障碍 (Eating disorder)
睡眠障碍 (Sleep disorders)
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Impulse-control disorders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适应障碍 (Adjustment disorders)
人格障碍 (Personality disorders)
批评
根据最新消息,最新一期《心理疾病与精神疗法》杂志上的调查说,多数参与编撰手册的专家与一些药品制造商有着千丝万缕的“暧昧”关系。在170名参与编撰1994年版《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的专家中,有56%的人在1989-2004年间与至少一家制药商有财务往来。并且这种财务关系花样繁多,包括演讲咨询费、拥有公司股份、馈赠礼品、资助旅游和研究。调查说,“这种令人生疑的关系在诊断领域的专家身上更为明显,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开出药来。”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7 11:29
目录
概述
定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