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行动是开展打击
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的代号。近年来,个别
不法分子利用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为了打击虚假
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维护广大
人民群众的
经济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树立方便群众良好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即代号
“猎狐”行动。
主要形式
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有:1、利用
手机短信进行诈骗;2、利用手机通话进行诈骗;3、冒充医生或税务人员利用手机进行诈骗;4、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六合彩特码信息进行诈骗;5、利用邮件投递、分发
虚假广告、刮刮中奖卡进行诈骗;6、以征友求婚、募捐筹款、生意合作、发布色情、迷信、赌博等多种诈骗形式。
指导思想
猎狐行动指导思想是全县动员、齐抓共管、严厉打击、综合治理、根本遏制。
打击对象
打击重点的对象是
虚假信息诈骗
团伙犯罪和系列犯罪。1、利用短信群发系统、邮寄信件、互联网以及直接拨打受害者通讯工具发送“中奖信息”、“银行卡刷卡消费”、“税务退税”、“
六合彩”
特码、虚假廉价
商品信息等危害严重、侵害面广的犯罪团伙及其组织策划者。2、以虚构学生患病住院、发生
交通事故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及其组织策划者。
总体目标
猎狐行动的总体目标是“迅速遏制蔓延势头,扭转被动局面,消除
负面影响,维护正面的形象”。
法律条文
诈骗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猎狐成果
省市成果
广东
猎狐:据公安部通报,截至2014年11月20日,“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四个月,广东警方共从美国、日本、
加拿大、
泰国、
马来西亚、
埃及以及中国
香港、
澳门和
台湾等16个
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缉捕27名,劝返15名),协助外省份警方抓获境外逃犯9名,广东抓获人数暂居全国第一。上述被抓获的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中,
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14名,潜逃十年以上的6名,涉及非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1名。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
黄守应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如果在2014年12月1日最后期限前自愿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也视为
自动投案。
江苏猎狐行动已抓获57名外逃犯 涉案额超12亿元。
河南猎狐行动抓获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5名。
湖北猎狐行动最后一名逃犯投案自首 该男涉案1200万。
甘肃省猎狐行动境外逃犯已有4嫌疑人归案 1人自首。
辽宁已从
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将出逃的16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引渡归国,其涉嫌
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
增值税发票等罪名。
汇总成果
2014年7月公安部
“猎狐2014”海外追逃专项行动启动已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超过全年抓获总数的一半,其中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11名。两个月来,公安部协调
国际刑警组织发布
红色通报28个,先后派出境外缉捕行动组32个,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取得不少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并在
非洲、
南太平洋、
西欧等地的新突破。
2014年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
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称:12月1日前自首可减轻处罚。首的最后时限,据
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抓获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至少达335人,其中自首人员至少154人。
2014年12月9日,中纪委官网醒目位置挂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栏目,并特意注明,“欢迎海内外网友举报”。
2015年4月16日,公安部网站公布,
猎狐2015行动启动半月,20名在逃境外经济嫌犯落网。
2015年6月21日,公安人员在北京
首都机场押解6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当日,在中国驻
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和印尼警方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公安部“猎狐-2015”赴境外缉捕工作组将6名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吕某、陈某、林某、王某、张某、傅某从印尼押解回国。全国
公安机关已先后从3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56人。
截至2016年1月,中国与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
白俄罗斯、
南非、
西班牙在内的41个国家和地区缔结
引渡条约。
2018年5月4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姬某等5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引渡回国。
2018年2月27日,韩方将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5人抓获,并随后启动引渡审理程序。5月1日,韩法院批准将姬某等5人引渡回中国。5月3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会同河南公安机关迅速派出工作组赴韩,4日将5人押解回国。
2019年2月28日,在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和中国驻
越南大使馆
警务联络官的大力协调下,越南警方成功将李某抓获。3月3日,“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李某押解回国,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11月1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上海公安机关通缉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罗某从摩洛哥引渡回国,这是2021年中摩引渡条约生效后首例成功案例。
2024年2月7日,在公安部的统筹协调下,潜逃境外8年、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的“红通”在逃犯罪嫌疑人周某平被从新加坡遣返回国。
2024年3月14日上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成功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外逃11年之久的红通犯罪嫌疑人刘某龙,从印度尼西亚押解回国。
2024年8月20日晚,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从泰国成功引渡回国。此案系1999年中泰引渡条约生效后,中国从泰国引渡的首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2024年9月6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秦某等5人押解回国。自2023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秦某等5人在柬埔寨以招募兼职、办理贷款为由,在网上招揽百余名国内人员,通过刷卡转移资金后购买虚拟币的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转移、洗白赃款,从中非法获利。2023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对秦某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重点任务
2016年5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2016年“猎狐行动”以来,截至10月20日,共从67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境外逃犯634名。其中,配合缉捕“百名红通”逃犯16名,协助有关部门缉捕职务犯罪外逃人员50名,缉捕海关走私犯罪境外逃犯31名;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205名,其中超过1亿元的59名;潜逃5年以上的48名,其中10年以上的17名。
公安部24日召开2016年“猎狐行动”调度推进会,传达贯彻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有关部署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猎狐行动”深入开展。公安部副部长、“猎狐行动”
领导小组组长孟庆丰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公安部部署,牢记
人民群众对“境外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的期盼和嘱托,全力夺取境外追逃追赃更大胜利。把“猎狐行动”列为公安重点任务,树立“有逃必追”的决心,进一步提高缉捕工作效能,按照“信息化导侦,数据化实战”的要求强化主动缉捕,强化防逃控逃,强化追逃追赃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