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
2017年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是2017年6月1日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郝臣、李慧聪和崔光耀。
内容简介
近年来,随着新“国十条”的逐步落实,随着中国保监会“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改革的持续推进,保险业的格局被完全打开,保险从偏安一隅的小角色,逐渐步入金融大舞台的中心地带,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人说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大时代”,保险业处在这样一个新的“语义场”中,保险公司治理自然也有一些新问题值得关注。本书基于我国保险业,对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给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定义并对其进行了拓展,首次提出保险机构治理和保险业治理两个新概念;同时对我国微观层面的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中观层面的保险机构治理实践和宏观层面的保险业治理发展脉络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保险机构治理和保险业治理方面合计147部政策法规从发布主体、发布时间、文件层次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图书前言
随着对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界定好保险公司治理的含义,这正是本书写作的初衷,即专门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本书给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三版定义。此外,如果以2006年1月《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作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实践全面开展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支柱形成的标志,那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及其监管恰好走过十年,需要对保险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阶段性总结,这也为本书写作提供了现实契机。
本书提出治理具有层次性,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已有的治理研究主要聚焦于微观层面,即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随着治理理念的普及,我们发现,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在目标结构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分类加以研究,这就是本书所提出的中观层面的治理,即不同类型公司或组织的治理问题,比如保险经营机构治理和保险中介机构治理。中观层面的治理主要是横向上的拓展,而纵向的延伸便是第三个层次的治理问题,即宏观层面治理。在宏观层面治理中,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治理中来,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理子系统,有的处于上游,有的处于下游。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政府部门或者非政府组织,他们参与治理的目标更加宏观,不再局限于系统中的某一个子系统,而是大系统的整体目标,结构与机制也显著不同于一般公司组织。
本书认为治理具有层次性,即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本书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业治理内涵到治理实践的发展及其演变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保险公司及其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图书目录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我国保险市场概貌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
二、财产保险市场情况
三、人身保险市场情况
第二节 研究的目的与内容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内容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基本概念界定
二、保单持有人和保险消费者
三、界定概念小结
第二章 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与特殊性
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研究脉络
一、国外公司治理的研究脉络
二、国内公司治理的研究脉络
第二节 保险公司治理的提出与内涵
一、保险公司治理的提出
二、狭义与广义的保险公司治理
第三节 基于经营特殊性的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
一、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
二、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分析框架
三、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具体分析
第四节 保险公司代理成本与治理绩效
一、保险公司三大类型代理成本
二、保险公司五个层次治理绩效
第三章 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实践
第一节 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发展脉络
一、保险公司治理基础建设
二、保险公司具体治理结构与机制建设
第二节 我国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
一、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梳理过程
二、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总体情况
三、保险公司治理政策法规数据统计
第四章 从保险公司治理到保险机构治理
第一节 保险机构治理的提出与内涵
一、我国保险机构构成
二、保险机构治理内涵的界定
第二节 保险集团公司治理
一、保险集团公司治理问题的提出
二、保险集团公司三个方面的委托代理问题
三、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性
四、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的特殊性
第三节 相互保险组织治理
一、相互保险组织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
三、相互保险组织治理特殊性的总体分析
四、相互保险公司治理特殊性的具体分析
第四节 其他保险经营机构治理
一、再保险公司治理
三、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治理
四、自保公司治理
第五节 保险中介机构治理
一、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与中介市场的发展
二、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中介市场的作用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治理实践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治理发展脉络
一、保险机构治理实践概述
二、保险经营机构治理实践
三、保险中介机构治理实践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治理政策法规
一、保险机构治理政策法规梳理过程
二、保险机构治理政策法规总体情况
三、保险机构治理政策法规数据统计
第六章 从保险机构治理到保险业治理
第一节 保险业治理的提出与内涵
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
二、保险业治理的内涵与保险业治理子系统
三、保险业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 保险业治理之顶层设计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第一次顶层设计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第二次顶层设计
第三节 保险业治理之保险监管
一、保险监管与保险监管体系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机构
三、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
四、我国保险监管的方式
五、我国保险监管的手段
六、我国保险监管的途径
七、我国保险监管的内容
第四节 保险业治理之自律引导
一、我国保险行业协会与自律引导
二、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引导职能
三、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引导优势分析
四、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引导途径分析
第五节 保险业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一、保险业治理目标上的特殊性
二、保险业治理结构上的特殊性
三、保险业治理机制上的特殊性
第七章 我国保险业治理实践
第一节 我国保险业治理发展脉络
一、我国保险业的恢复建立和初步发展
二、《保险法》的出台和修订
三、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及其自身的治理
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两次顶层设计
五、我国保险业的五年规划
第二节 我国保险业治理政策法规
一、保险业治理政策法规梳理过程
二、保险业治理政策法规总体情况
三、保险业治理政策法规数据统计
第八章 总结
第一节 研究结论
一、我国保险业治理实践日益深入
二、治理实践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
第二节 展望与建议
一、加强我国保险业治理研究:未来展望
二、提升我国保险业治理能力:若干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1: 我国主要保险机构名录
附录2: 我国保险业治理政策法规文件目录(1979-2016)
附录3: 我国重要保险业治理政策法规原文
图书摘录
四、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两次顶层设计
(一)2006年保险业的“国十条”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因而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该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对我国保险业发展进行的顶层设计。
(二)2014年保险业的新“国十条”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首次对我国保险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之后的再一次宏观布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0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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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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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