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基于中国保险业的研究》是2017年6月1日
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郝臣、李慧聪和崔光耀。
近年来,随着新“国十条”的逐步落实,随着中国保监会“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改革的持续推进,保险业的格局被完全打开,保险从偏安一隅的小角色,逐渐步入金融大舞台的中心地带,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人说这是保险业发展的“大时代”,保险业处在这样一个新的“语义场”中,
保险公司治理自然也有一些新问题值得关注。本书基于我国保险业,对治理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内涵进行了界定,明确给出了
保险公司治理的定义并对其进行了拓展,首次提出保险机构治理和保险业治理两个新概念;同时对我国微观层面的保险公司治理实践、中观层面的保险机构治理实践和宏观层面的保险业治理发展脉络进行了分析;最后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保险机构治理和保险业治理方面合计147部政策法规从发布主体、发布时间、文件层次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随着对保险公司治理研究的深入,有必要进一步科学、准确地界定好保险公司治理的含义,这正是本书写作的初衷,即专门探讨保险公司治理的内涵与外延,本书给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第三版定义。此外,如果以2006年1月《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出台作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实践全面开展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支柱形成的标志,那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及其监管恰好走过十年,需要对保险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实践进行阶段性总结,这也为本书写作提供了现实契机。
本书提出治理具有层次性,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已有的治理研究主要聚焦于微观层面,即一个公司的治理问题,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随着治理理念的普及,我们发现,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在目标结构和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分类加以研究,这就是本书所提出的中观层面的治理,即不同类型公司或组织的治理问题,比如保险经营机构治理和保险中介机构治理。中观层面的治理主要是横向上的拓展,而纵向的延伸便是第三个层次的治理问题,即宏观层面治理。在宏观层面治理中,更多的
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治理中来,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理子系统,有的处于上游,有的处于下游。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政府部门或者
非政府组织,他们参与治理的目标更加宏观,不再局限于系统中的某一个子系统,而是大系统的整体目标,结构与机制也显著不同于一般公司组织。
本书认为治理具有层次性,即包括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本书通过对
保险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业治理内涵到治理实践的发展及其演变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保险公司及其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2006年6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因而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该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对我国保险业发展进行的顶层设计。
2014年8月10日,《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这是继2006年国务院首次对我国保险业发展进行顶层设计之后的再一次宏观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