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和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
特定贷款组合。
名称简介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
借款人又同时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
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
住房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
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贷款用途
用银行信贷资金与
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特定方式的个人住房
消费贷款。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贷款对象
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贷款条件
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
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
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
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
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
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
所贷款项中的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办理
(1)
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
贷款担保方式等;
(4)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
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
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5)一、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一、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6)一、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二、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7)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
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
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8)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
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
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9)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
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10)借款人还清
贷款本息,解除
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
计算方法
2.二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65%
合同签订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委托书,与委托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和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合同。
抵押管理
借款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由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负责办理,《
他项权证》的抵押金额为组合贷款的总额,
《他项权证》由银行保管。
贷款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还款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贷款出现逾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由双方共同催收;
借款人申请
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
公积金贷款和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
提前还款。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用。
贷款风险
组合贷款出现风险时,贷款银行处置抵押物或质物,或向保证人求偿所得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
贷款本息,然后再偿还《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本息。
申请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
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
收入证明和
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
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
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建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
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
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建设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中国状况
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人购房向银行贷款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成的组合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已成为构筑良好的住房金融体系和中国实施政策性与商业性并重的住房金融发展的需要。这也为普通百姓买房创造了条件,受到了众多个人购房者,尤其是
工薪阶层的欢迎。因为组合贷款中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贷款,它的利率在各类
个人住房贷款中最低,从而它可以减轻购房职工还本付息的一定负担,其中尤以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优势则更明显。以6年期为例: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月均还款额795.75元,累计偿还本息57294元。银行个人住宅贷款年利率为5.58%,月均还款额为878.75元,累计偿还本息58950元,要比公积金贷款多支付利息1656元。
但是,中国多数地区开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还难以满足个人住房贷款的需求额度。这是因为中国实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较短,各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积累较少。因为一些困难企业还没有找到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从而影响了
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