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种类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基本概念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贷款要素
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资料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款项提取
贷款的提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抵押物品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4、凭证式国库券
7、AAA级企业债券
9、个人住房贷款的保证
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保证金
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利率定价
利率政策
2019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好“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定价基准平稳有序转换,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定价方式
2019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调整,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底发布的公告,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启动,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出了两个选择,一个是转为“LPR+加点”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结息规则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利率换算公式(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利率表
2014年最新抵押贷款利率计算表
还款方式
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两种。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俗称“月供”)偿还贷款本息,简称“等额法”。
还款特点:等额本息是每月还款的本息之和是相等的。该种还款方式容易做出支付预算,初期还款压力减小,但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额中的大部分,在后续还款中,本金比重逐步增加、利息比重逐步减少,从而达到相对的平衡。该还款方式适合一般的工薪族
等额本息还款计算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额(月供)=[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还款额也逐月递减,因此又称递减法
还款特点:是每月归还本金一样,利息则按贷款本金金额逐日计算,前期偿还款项较大,每月还款额逐渐减少。此种还款方式所还的利息低,但前期还款压力大。该种还款方式适合经济收入较好的家庭。
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房贷政策
1998年5月9日,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银发[1998]190号印发。发布通知明确: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2012年4月,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颁发《国十条》要求金融机构对个人第一房贷实行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一、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01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摘要)
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023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说,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主词条:认房不认贷
2023年8月,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同时发布倡议,各家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开展批量调整。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引导首套、二套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水平附近,减轻存量房贷借款人利息负担。
2024年10月,杭州市市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杭州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按首套房认定。
202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发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优化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全省各市州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2024年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市场情况
恒生利率7折 工行额度充足
16家上市银行和部分外资行及中小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比较发现:大型外资行最好不要碰,股份制银行不可取,四大行中优先考虑农行,恒生银行利率打折最优惠。
恒生利率优惠最低7折
东亚渤海平均上浮30%最高
从房贷上说,不得不承认恒生银行是一家让人印象深刻的银行。这是信托网记者调查的所有银行中一家可以低于基准利率的银行,在7折利率优惠早已销声匿迹时,恒生银行无疑会让购房者欣喜、惊讶,并且感到疑惑。
陆家嘴附近的恒生银行的房贷工作人员胡小姐口中记者得知,2012年恒生银行的首套房首付3成,贷款利率是7折优惠或者9折;二套房首付是6成或者5.5成基准利率。“首套房,如果购买的是和我们银行合作的楼盘,利率是7折优惠;如果是非合作楼盘就是9折。”
同样是外资行,东亚和恒生银行就像是两个极端,在利率上,恒生是最低的,东亚却是最高的。
东亚银行两个支行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东亚2012年基本不做二套房,而首套房即便做,利率也是异常之高。“首套房一般都是首付4成,利率上浮10%,很少很少能做到首付3成,除非是我们的超VIP客户。二套房是首付最少最少5成,利率平均上浮30%。想要优惠,除非你要买的房子价格非常高,比如1000万。”
不过东亚陆家嘴支行的黄小姐则表示,2012年该支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上浮35%,不过基本不做。
和东亚银行一样比较高的还有渤海银行,这家银行甚至比东亚更昂贵。首套房是首付5成,二套房是首付6成,而不管是首套还是二套,利率均上浮30%。
除了像恒生、东亚和渤海等这些比较特殊的银行外,2012年其它多家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几乎都是首付3成,最低基准利率,最高上浮10%;而二套房是一般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比较特殊的利民利得财富像建行、光大和上海银行,首套房是一般首付4成;兴业银行和深发展的二套房利率是上浮20%;兴业和上海银行二套房首付分别是7成和5成。
工行额度充足放款快,购房价格有限制
2011年1月份底,上海地区颁布限购令细则,明确表示上海本地人最多购房两套,外地人在上海最多购房一套。沪上各家银行根据政策要求,已不再受理第三套住房贷款。2012年的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已经很棘手。
中信银行徐汇支行、深发展市西支行和陆家嘴浦东南路上的银行基本都不做房贷了。各家银行都表示,年底将近,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放款时间说不准。四大行中,肇嘉浜路上的工行和农行相对额度比较充足。对于急于贷款的购房者,可以优先考虑到放款比较顺利的银行去。
从贷款首付和利率两方面考虑,工行、交行、招行、宁波江苏银行等是最优惠的,首套房都是首付3成,基准利率;二套房均是首付6成,利率上浮10%。
不过也有各种条件限制。工行只有对购房价格在800万以上的客户才会发放贷款,“接下来一两星期可能会降低标准。”工行肇嘉浜路支行的房贷经理说道。
宁波银行的首套房利率是基准利率或上浮5%,“做到基准利率比较难,要求是客户必须是没有其它贷款或者负债的。同时我们银行是按照利率高低来放款的,利率高的先放款。”
对于客户来说,不仅要从贷款利率上选择银行,还要看将来可能的还款方式。一些银行在还款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比如渤海银行提出“存抵贷”,“客户在我们这里存一天的钱,我们按照贷款利率给他算一天的利率,返还给他,用来冲抵贷款。”
此外,还有深发展的“双周供”,同样是先还利息,不过是增加了还款次数,比等额本息还款总额更少。
提前还贷
贷款人假如要提早还贷的话,正常要在电话或者书面请求后,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贷款合约到银号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是结清全部尾款的借款人,在银行计算出剩余贷款额后,便于借款人存入足够的钱来提前还贷。如果是转按揭业务的客户和业主,最好找专业的担保机构做委托公证,以免出现业主提前还款后,客户不买或是客户用首付帮业主还清尾款后业主涨价的风险。
一、提早还贷勿忘退保
贷款人在办理借款时,银行都会办理抵押登记。各家银行关于提早还贷的请求也有所没有同,比方有要办理提早还贷手续,银行正常请求贷款人提早15个任务日内外提交书面或者电话请求,银行接到贷款。假如是结清全部尾款的贷款人,银号计算出盈余借款额后,便于贷款人取出剩余的钱来提早还贷。
二、解质押没有可无视
用首付帮业主还清尾款后业主跌价的危险。借款人提早结清全副尾款后,银行会出示结清证实,贷款人根据银行开具的借款结清证实复制件、原各家银行的制度后再做计划。
三、提早还贷需预备
眼前,部分银行会本人去解质押,解质押后需贷款人本人去银行拿回房本复制件。能够会有变化,银行规则提早还贷要是1万的成数倍,部分银行需求收取定然数额的守约金等。存户假如结清借款的话,定然没有要忘却去解质押某个,清盈余借款,是没有能请求退保的。
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
2、借款人及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其他资产证明
3、《XX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借款申请表》;
4、《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
个人信用带来的风险
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主要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风险及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两类。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欺诈风险
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与借款人联手制造出的欺诈行为。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的急剧上升,各银行在“简化信贷手续”的呼声中提高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速度,这种服务上的改进,无疑带来了住房信贷消费群的扩大,直接促进了住房市场购买力的提高。但是,如果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贷款操作的严谨性,将会造成相关法律手续及文本的缺漏,从而直接导致贷款的损失。
抵押物风险
这是抵押物产权问题所造成的风险。如在个人住房贷款尚未清偿期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拆迁等因素而产生产权风险,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对此予以保障,但银行仍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拆迁补偿后,其补偿价格远远低于住房市场价格,即使货币化补偿金全部用于还贷,也可能难以清偿全部贷款。二是抵押权人(银行)无法实施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可能产生产权替代风险。
抵押物处分引起的风险
这是指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银行依法对贷款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贷款时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执行难。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借款人发生信用危机而形成不良贷款时,银行正常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比较困难,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实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可能延伸为一个政府极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让失业的人再一次“流离失所”。虽然在产权房抵押时,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二住所证明,然而这一纸证明的效力有多大,它能否成为银行处置抵押物时的有力依据,我们还不免要打上一个问号。(2)变现难。银行欲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如果遇到有价无市的状况,那么银行虽然实现了对抵押物的占有,但抵押权尚未真正实现。此外,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抵押房屋可能因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和自然损耗而贬值,变现价值较贷款时原售价按抵押率打折后的价值还要低,从而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
这是指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因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对贷款产生的影响。如2012年银行一般所采用的还款方式有3种,3种方式偿还贷款本金的速度有所差别。如发生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情况,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与按月还款方式相比,由于按月还款本金余额在不断降低,相对而言贷款风险要小得多。此外,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流动性差,相对于短期借款亦具有较大的风险。
其他风险
其他不可抗风险:其一,为自然灾害及人为伤害风险,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战争等使房屋毁坏,贷款无法收回;其二,房地产业因客观经济大气候影响,行业萧条,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其三,借款人意外地丧失劳动力或突然死亡也应划作此种风险。
地方政策
2024年10月,福州发布楼市新政,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2024年10月9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对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通化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共9个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商业性贷款购买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2024年10月14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施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2024年10月,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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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基本概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