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著名历史学家
李心传(1167-1244)在其传世之作《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一书中,遍述了南宋高、孝、光、宁四朝典章制度及相关史事。
其中,卷十九边防一(总第507条)记述了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
南宋朝廷评定的所谓“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
乾道二年(1166年)也即
宋高宗禅为当太上皇、
宋孝宗即位之后的第四年,当时,以太上皇赵构为首的南宋妥协求和派势力相当大,在这个背景下,南宋朝廷评定了所谓的“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具体如下:
(1)
建炎三年十二月,兀术自杭州分兵至
明州城下,浙东置制使
张俊拒之,小捷。四年二月,兀术还,过吴江县,浙西宣抚使陈思恭以舟师败之于太湖,几获
兀术。
(4)十月,淮东宣抚使
韩世忠败兀术游骑于
大仪镇,兀术遂不进。六年十月,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败伪齐刘猊于藕塘,降杀无遗,猊挺身遁。
(5)十年六月,马军都虞候
刘锜大败兀术于顺昌,兀术拔寨还东京,两淮遂定。十一年二月,淮西宣抚使张俊、淮北宣抚副使杨沂中、宣抚判官刘锜大败兀术十余万众于柘皋。
(6)三十一年十月,淮南置制使刘锜遣其将员绮败金统军高
景山于皂角林。
(13)三十二年,镇江都统制张子盖解围海州。此皆渡江以来中国胜捷之可称者也。乾道二年,蒋子礼执政,遂以明州城下、和尚原、杀金平、大仪镇、顺昌、皂角林、胥浦桥、唐岛、采石、蔡州、茨湖、确山、海州为十三处战功,而藕塘不与,非金虏故也。(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甲午降旨。)”
又根据《
续资治通鉴》记载:南宋孝宗乾道二年(即1166年)甲午,诏:“诸军将士,与金人战御立功之人,其功效显著者,无以示别。今将显著战功十三处,立定格目。张俊明州,
韩世忠大仪镇,
吴玠杀金坪、和尚原,
刘锜顺昌,五处依绍兴十年指挥。李宝密州胶西唐岛,刘锜扬州皂角林,王琪、张振等建康采石渡,邵宏渊真州
胥浦桥,吴珙、李道光化军茨湖,
张子盖解围泗州,赵撙
蔡州,王宣确山,八处依绍兴三十二年指挥。” 是根据1166年的孝宗立定格目的十三处战功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