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1日,遵照
中共中央指示,以
豫西军区及
豫皖苏、桐柏、
鄂豫军区的河南部分组成了
河南军区。军区机关由原豫西军区直属机关全部及
豫皖苏军区机关干部一部合并组成,设
司令部、
政治部、
供给部、卫生部。
司令员陈再道,
政治委员李雪峰(后由
省委书记张玺兼任),副司令员
毕占云、
孔庆德,参谋长文建武,
政治部主任张力之。下辖陈留、
商丘、确山(7月改信阳军分区)、
洛阳、
淮阳、
郑州、
潢川、
南阳、
许昌、
陕州10个军分区,34个基干团,86个县大队。军区直属1个警卫营、1个骑兵营和开封、郑州两个警备司令部(各辖1个警备团)。
1949年底,河南军区领导机关为: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辖警卫团、郑州警备团、
骑兵团、
炮兵营、军政干校(原豫西军区军政干校)、原五十八军的一七三师、一七四师、警备二旅以及10个
军分区、14个
独立团、86个县大队。
1951年4月,奉中南军区转中央军委关于各级成立
人民武装部的指示,河南军区于1951年
11月15日发布命令:决定各专署、县(市)人民武装部自11月份起统归各军分区领导。
1952年上半年,由于朝鲜战局稳定,河南军区响应中共中央号召,对部队进行了大规模精简整编。撤销了陕州、陈留、潢川军分区,所属各县人民武装分别划归洛阳、郑州、信阳军分区管辖。
1953年元月,根据中南军区转中央军委命令,平原省军区番号撤销,其原属河南部分的
濮阳、
安阳、新乡军分区拨归河南军区建制。3月,经中南军区批准,将淮阳军分区撤销,其机构与商丘军分区合并。
1954年3月,中南军区决定撤销
河南省公安团番号,其机构人员调军区营建委员会。9月7日,奉中南军区命令,撤销濮阳军分区。
10月15日,根据中南军区指示,军区领导机关随同河南省党政领导机关由
开封市迁至
郑州市新建营区。
1955年3月18日,奉中南军区转
国防部命令,将郑州军分区改称为开封军分区,原郑州军分区番号撤销。4月15日,中南军区撤销,成立
武汉军区,河南军区改称
河南省军区,归武汉军区领导。
1957年4月6日,根据武汉军区指示将原省军区
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划归政治部领导;撤销省军区财务处番号,其工作任务交后勤部。4月,对
公安部队实行了整编,将公安五十四团改为河南省军区公安一团,将公安五十六团改为河南省军区公安二团,公安五十五团番号撤销。9月,奉武汉军区命令,撤销河南省军区暂编第六、七团。
1958年3月,奉武汉军区命令,将新乡军分区、安阳军分区合并为新乡军分区,同时撤销安阳军分区番号。
1958年
12月28日,奉武汉军区命令,成立郑州市人民武装部(副师级)。12月9日,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加强人民武装建设,县(市)
兵役局自12月15日起改为“县(市)人民武装部”。12月15日,将商丘、开封两军分区合为开封军分区,撤销商丘军分区番号。
1959年5月4日,根据武汉军区命令,撤销郑州市人民武装部番号,成立郑州军分区。
1961年12月5日,奉武汉军区转
总参谋部指示,根据地方行政区变化情况,决定恢复商丘和安阳军分区建制,撤销郑州军分区,恢复郑州市人民武装部。
1965年8月23日,武汉军区转总参谋部批复,成立周口、驻马店军分区。
1973年2月9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命令,原河南省军区独立第一师回归省军区编制,原河南省军区独立师改称为河南省军区独立第二师。
1975年10月11日,根据总参谋部命令,开封、洛阳、平顶山市人民武装部,由团级升为师级,行使副师级权限。11月3日,根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河南省军区县、市中队交归地方
公安机关建制领导。
1976年4月28日,总参谋部命令,河南省军区独立第一师改称为河南省军区独立师,下辖3个步兵团,1个
炮兵团;撤销河南省军区独立第二师。
1982年12月25日,根据武汉军区命令,郑州警备区改为郑州军分区。
1983年11月27日,奉武汉军区命令,恢复濮阳军分区,
平顶山市人武部升格为
军分区,新乡市、
焦作市人武部由团级人武部升格为师级人武部,
鹤壁市人武部由团级升为副师级人武部。12月16日,根据武汉军区命令,撤销开封市人武部番号。
1985年6月14日,中央军委命令,武汉军区分别与
济南军区、
广州军区合并,河南省军区划归济南军区领导。10月16日,根据济南军区命令,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鹤壁市人民武装部分别改为军分区。
1986年2月21日,根据济南军区命令,河南省新乡市,洛阳市军分区撤销,成立漯河、鹤壁、三门峡军分区。
1986年7月6日,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通知,河南省军区所属的143个县(市、区)
人武部全部移交地方建制领导。
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楼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