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金融企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央金融企业
历史背景
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普遍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渠道之一,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此外,在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这样,不良贷款不断累积,金融风险逐渐孕育,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如果久拖不决,有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影响中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
鉴于上述情况,在认真分析国内金融问题和汲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并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先行试点。
公司简介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AMC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
幸福人寿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已经过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追偿本外币债务; 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010年6月2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商业化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独家发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2012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UBS AG、中信资本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Standard Chartered Financial Holdings四家战略投资者,公司注册资本为30,140,024,035元,四家战略投资者合计持有公司16.54%股份。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破产管理; 对外投资; 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资产及项目评估;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追偿本外币债务;
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
接受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现有29个办事处,分布在全国29个中心大城市。办事处负责管辖区域内的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设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建国际集团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直属公司。
大事记
经过八年的发展,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从始建初期接收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一家不良资产发展到陆续接收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601328,股吧)、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上海银行深圳商业银行等七家银行的不良资产,同时还承办了财政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委托的资产处置业务。截止2007年上半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受托管理的不良资产帐面值累计近万亿元。
1999年-2001年 陆续政策性收购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不良贷款3946亿元。
2000年-2004年 陆续接受财政部、中国建设银行委托管理和处置的债权资产债转股资产1123亿元。
2004年6月 商业化收购交通银行不良贷款641亿元。
2004年6月 商业化收购中国建设银行不良贷款1289亿元、中国银行不良贷款1498亿元。
2005年6月 商业化收购工商银行不良贷款581亿元。
2005年12月 商业化收购上海银行不良贷款30亿元。
2007年5月 商业化收购深圳商业银行不良贷款35亿元。
2007年10月22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ISO27001ISO20000 证书颁发仪式在北京举行,这使得信达公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 IT 服务管理方面同时获得国际国内双认证的金融机构。
2020年5月27日晚,中核钛白与中国信达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不良资产业务投资业务,银行、基金、信托、租赁等金融服务证券业务,渠道服务和支持等方面进行合作。
目标公司蚂蚁消费金融协商后,拟不参与本次股权认购,不参与股权认购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4年1月28日消息,响应机构改革方案,中国信达、中国东方和中国长城三家资产管理公司(AMC)将于近期划至中投公司。
2024年6月3日,中国信达公告称,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国信达现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其聘用期限将于中国信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2024年8月27日晚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01359.HK)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业绩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国信达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21.559亿元,同比下降19.117亿元,降幅47.0%,年化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ROAE)2.04%,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ROAA)0.33%。
组建意义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轻装上阵,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改制发展,以及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领导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张卫东
公司业绩
2024年8月2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发布2024年中期业绩。截至2024年6月末,中国信达资产总额1.58万亿元,上半年实现收入350.76亿元,同比增长2.27%。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1.56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9%、16.34%、17.48%。
公司荣誉
2018年12月5日,荣获第八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中国证券金紫荆奖最具品牌价值上市公司。
2019年7月10日,《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84位。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在济南发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73位。
2019年9月1日,2019中国企业500强发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80位。
2020年5月13日,中国信达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537位。
2021年6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授予“青海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7月,2021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108位。
2022年5月,福布斯发布2022全球企业2000强,排行第739位。
2022年7月,上榜2022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第143位。
2023年7月,上榜2023年《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榜,位列第168位。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排名第227位。
2024年7月,《财富》发布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107.594亿美元营业收入位列榜单250位。
公司事件
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合计1340万元,其中,对信达公司总公司罚款94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400万元。
2024年5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股票代码HK:01359)及其相关责任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信达因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房地产行业统计数据不准确、附属机构管理不到位等三项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公司给予罚款7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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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背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