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海南自贸区”,又称“
海南自由贸易港”。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
海南省暨
海南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展定位
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制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要发挥海南岛全岛试点的整体优势,紧紧围绕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实行更加
积极主动的
开放战略,加快构建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
全面开放新格局,把海南打造成为中国面向
太平洋和
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
发展目标
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深化改革探索,以高水平开放推动
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开放型
生态型服务型产业体系。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实施范围
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自贸试验区土地、海域开发利用须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符合海南省“
多规合一”总体规划,并符合
节约集约用地用海的有关要求。涉及
无居民海岛的,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有关规定。
功能划分
按照海南省
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发展旅游业、
现代服务业、
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
海南岛产业布局。按发展需要增设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以投资
贸易自由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
国际投资贸易、
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务。在三亚选址增设
海关监管隔离区域,开展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等业务。
重要政策
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
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
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
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
自主权,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深化“
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
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
市场环境,将
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全过程,
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生态
绿色发展新模式,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
制度创新成果。
2、海南决定设立
海口江东新区 建设成为海南自贸区集中展示区
设立
江东新区是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举措。
江东新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遵循“世界眼光、
国际标准、海南特色、高点定位”,坚持“大视野、
大思路、大手笔、大开合”工作思路,在省委
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两年出形象、三年出功能、七年基本成型”的
时间表,全力加快推进规划建设。
据介绍,规划建设江东新区是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部署,是面向世界、属于全国、留给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3、海南发布: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
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重大人才
工程项目成效明显;重要人才平台载体建设进展顺利;人才公共
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南海名家”培养计划
面向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创新项目、
重点实验室、
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潜力的人才“南海英才”培养计划
具有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
职业资格或
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海南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
保亭、
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口、三亚、
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公安部4月18日在京召开
新闻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发布会上通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在
海南省实施59国人员入境免签政策,进一步支持海南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根据调控
管理办法,今后单位和个人在海南新增小客车要通过排号或摇号、竞价的方式取得指标,凭指标到交警部门申领牌照。其中
新能源车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它车辆指标通过摇号取得,在指标分配时新能源车优先。摇号和排号每月一次。
7、《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袁曙宏介绍说,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暂时调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海南自贸试验区内由国务院批准的
土地征收事项,由国务院授权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严格落实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确保海南自贸试验区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建设用地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是暂时调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在海南自贸试验区从事种子
进出口业务的,其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林业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在严格实施引进
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防止
生物入侵,加强
风险评估和检疫监管的前提下,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三是暂时调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将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开展中资
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的邮轮企业(
经营主体)及邮轮的市场准入许可、仅涉及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许可权限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允许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主体在
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由
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及三亚、
海口市人民政府依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试点经营主体和邮轮运营的监管。
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2024年12月31日前试行。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有效
防控风险,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对
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项目签约
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17个市县同时举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
建设项目集中开工和签约活动,共开工项目147个,
总投资1083亿元;签约项目104个,总投资1582亿元。
2019年3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第三批集中开工和签约。第三批开工项目131个,总投资476亿元
人民币;集中签约项目50个,总投资9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