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同构也称产业趋同,是指
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间的
产业在组成类型、数量比例、空间分布、关联方式等方面的演进变化逐渐趋于一致,
结构差异逐步缩小的现象。
产业同构主要是指各种产业在各地区之间或在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雷同和
趋同的情况。产业同构是
产业结构畸形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探究产业同构畸形化的成因,可以追索到
计划经济年代,那时由于“重工轻农”、“重重轻轻”,再加上所谓的“大小三线建设”等,已经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形成很不合理状态。其中包括产业的同构。这一切都已成为过去。仅就口前在工业部门中严重存在的产业同构而言,公正点说,主要还是近20年来形成的。
80年代我国
经济仍处于短缺状态,为了解决这种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商品短缺问题,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都在
改革开放东风鼓舞下,为了尽快地增加产值,增多
利润,增添
税收,和迅速改变本地区的落后而貌,几乎都不太顾及条件地纷纷上马与
改善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
工业,如
轻纺工业、食品工业、
家用电器、
交通运输业等,再加上当时还没有与
国家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全国各地区域性的分工协作
政策,不顾左邻右舍,都一拥而上,不约而同地把大家都认可的同时也为当时所熟悉的产业作为本地区的
投资和发展对象,因而产业同构就不可避免了。
到了90年代,我国经济处于加速
工业化的升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加快发展重化工业,如
汽车、石化以及微电子、
建筑、
建材等,又成为这个时代的“重头戏”。因为这些产业具有关联度高、
经济效益好、附加值大的一些特点,无可非议,这些产业自然成了这个阶段上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正由于此,各地争先恐后纷纷上马这类
产业。
近两年,即1997至1999年,由于
政府调整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关停并转了一批;同时又由于
市场竞争的加剧,又淘汰了一批,情况有所好转。但无庸置疑,到目前为止,产业同构现象仍然严重。据不完全
统计,我国现有
固定资产近6万亿,因此在不必要的即多余的或重复的
产业部门中大约2万亿,相当于1/3。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是我们没有钱,而是把钱花在不是地方的地方。产业同构总的特点是:
企业的总量很多,但每个企业的“个头”很少,上不了规模,谈不上
效益,形不成气候。
如果探究产业同构的起源,先了解上述的由历史所形成的似乎难以避免的原因还是不够的。还要看到,当时,各个地方政府的
利益趋动和
行政干预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搞活地方经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放权让利政策及其相应的措施,由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对投资项口的
选择权和
资金的
使用权。有了这些权力之后,在国家
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健全和不完备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利益,或出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考虑,总希望尽快出政绩和出好政绩,自然倾向于选择那些见效快、利润大、回收期短、
增长速度快、能多增加
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些
加工工业。再加上由于长时期受计划经济封闭之苦,
市场经济不发达,因而见识短、信息不灵,对于什么是
社会化大生产,什么是专业化分工和
协作,什么是
市场的
供求关系,什么是区域
比较优势等理论和
认识问题,或知之甚少,或根本无知,因而就难以从全局出发,权衡利弊,发展一些能发挥本地区优势并有一定发展前途的产业,而更多想到的是如何使本地区的工业自成体系和填平补齐。
当然,
国有企业改革滞后也是产业同构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如果在
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发达和完善的条件下,
投资主体应当主要是企业而不是国家。如果企业成为投资主体,为了
盈利,它势必要根据
市场规律及其供求关系安排
投资方向,确定投资重点,并通过
产权市场,促进
存量资产合理地流动,把
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在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上,由于
改革滞后,
国有企业本身还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国家的投资就不受市场的约束,完全按
行政手段行事,政府需要什么就投资什么,需要多少就投资多少,对于投资后果又可不承担任何
经济责任和
法律责任。与此同时,由于改革滞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
社会保障体系,为了
社会的稳定,也未能全而推行破产制度,更不能实行全而跨地区、跨行业的
并购和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