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银行
现代部分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依据《古兰经》禁止利息的原则在国内建立的金融信贷机构的统称
伊斯兰银行(al-Bank al-Islami) 现代部分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依据《古兰经》禁止利息的原则在国内建立的金融信贷机构的统称。亦称“伊斯兰银行运动”。它是第三世界的伊斯兰国家为在国际社会中获得经济上、金融上的独立自主,调动国内的经济力量,促进民族金融业的成长,为发展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而建立的新的金融体制。按照《古兰经》和伊斯兰教法规定,利息属不合法的收入,必须禁止。故此类银行的信贷不计利息,即贷款不收利息,存款不付利息。其资金来源主要靠客户存款、政府无息贷款。
金融信贷
伊斯兰银行的金融信贷活动一般采取4种方式:(1)参予股份制。银行向借方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时,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双方按协议分配利润。(2)盈亏分摊制。银行与顾客(即存款者和借贷者)结为伙伴关系,双方按照协议共同分担经营的亏损或参加利润的分配。(3)加价制。银行在资助贸易时,从标高价格中获取收入。当客户申请贷款购买某种货物时,双方达成协议,由银行出资购买,在到期偿还贷款时,银行收取高于原先物品的价格,其中的差额就是银行收益。(4)手续费制。凡汇款、信用证、中长期贷款外贸贷款等均按款额和期限,由银行收取2~4%的手续费,用以支付银行的管理费和通货膨胀的差额。为了鼓励扩大存款,对存款人可按银行经营的情况和存款额的多少,参加利润分成、获得存款奖金和货币的保值金,并在申请贷款、使用支票等方面给予优待。
出现
伊斯兰银行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北部的穆斯林中开始出现一种没有利息金融往来,客户与银行分摊盈亏的银行机构,很快传到阿拉伯世界。1963年埃及出现了第一家无息银行:米特贾姆斯储蓄银行。但当时这类银行资金少,规模小,仅属于实验性质。1975年以后,伊斯兰银行在各地大规模兴起。中东地区著名的阿联酋迪拜伊斯兰银行、沙特阿拉伯伊斯兰开发银行、埃及和苏丹的费萨尔伊斯兰银行、科威特的金融社等一批拥有大量资金的伊斯兰银行在70年代中期先后建立起来。至今几乎所有的伊斯兰国家都建立了某种形式的伊斯兰银行。中东地区是伊斯兰银行运动的中心,在东南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和盂加拉国,非洲喀麦隆尼日利亚等国都出现了伊斯兰银行。此外,在欧洲的卢森堡瑞士丹麦和英国也设有伊斯兰金融机构,进入国际金融市场。为了加强和促进现有各国伊斯兰银行的合作和协调,1981年成立了“伊斯兰银行国际联盟”,总部设在埃及开罗市郊的米斯尔·贾底达。1983年该组织在塞浦路斯开办了一所“国际伊斯兰银行学院”,为各国培养合格的专业人员。
主要特点
伊斯兰银行不是按照传统商业银行模式,而是根据古兰经教义来运营管理,其在日常管理、利息支付、经营领域风险控制和与贷款人关系等方面均与传统商业银行有所区别。
管理层
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伊斯兰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之下设有与董事会。不同的是,伊斯兰银行还设有与董事会平级的“古兰经教义监管委员会(Sharia Supervisory Board)”,该委员会通常由三个以上精通伊斯兰司法的专家组成,作用是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符合伊斯兰教义。同时,伊斯兰银行的掌管者也必须是熟知古兰经教义的穆斯林教徒。
利息
伊斯兰银行禁止收取利息,但可通过向贷款人融资而实现一定盈利或收取费用,存款人也可因此获得分红。传统商业银行交易的主要是资金;而伊斯兰银行交易的必须是真实的资产或服务。伊斯兰银行是不允许对单纯的资金使用收取费用的。
经营领域
伊斯兰银行不得从事被古兰经教义禁止或对人类不利的经营领域,如不得向从事酒精生产、储运和销售的企业提供融资。
风险控制
伊斯兰银行所使用的任何风险管理工具都必须符合伊斯兰教义。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各种形式的衍生品交易都是允许的;而在伊斯兰银行经营过程中,任何基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如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等而形成的合同都是被禁止的。基于平等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投资者或存款人与伊斯兰银行的关系是合伙关系,通过参与伊斯兰银行的经营活动来控制风险,而不是像从传统商业银行那样获取固定的利息。
与贷款人关系
传统商业银行中存在的合同关系只有存贷关系;而伊斯兰银行中存在的合同关系是根据交易性质决定的,可以是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合伙关系或存贷关系。
发展情况
根据印尼央行、英国贸易投资总署等机构的统计,在过去10年,全球伊斯兰银行业年均增长率超过10%,目前营业总额达到7000亿至1万亿美元,成为全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已有超过75个国家的300多个机构参与这一行业的发展。
从国别分布看,伊斯兰银行主要分布在中东和东南亚(主要指印尼和马来西亚)这两个区域,近年来在欧洲也得到了一定发展。在东南亚和海湾地区,20%的银行客户自发地选择了与常规金融产品有相似风险回报的伊斯兰金融产品。伊斯兰金融在欧洲的发展体现在英国的伊斯兰银行开业数量增加及相关投资管理活动的增加,以及德国政府发行伊斯兰债券。例如,英国有22家银行提供伊斯兰教义的帐户服务,有约20个大型律师事务所提供与伊斯兰金融有关的法律服务,从而使英国成为欧洲的伊斯兰金融中心。在国际知名大银行中,汇丰银行已介入伊斯兰银行业,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其运营和管理。
印尼的伊斯兰银行业。根据印尼央行有关资料,在过去五年间,印尼的伊斯兰银行业年均增速达34%,截至2010年6月份,整个行业营业额达74亿美元,占全国银行业2.7%的份额。在发展伊斯兰金融方面,印尼除提升与英国的相关合作外,还与包括亚太农村农业国家组织(APRAC)、亚洲—中东对话机制(AMED)在内的国际组织发展了战略合作关系。印尼央行副行长穆里亚曼(Muliaman)在2010年6月份表示,伊斯兰银行为发展经济提供了替代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符合伊斯兰教义的金融产品,未来印尼央行将把伊斯兰银行发展成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
作为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印尼具备发展伊斯兰银行业的基本条件和巨大潜力。目前,印尼政府正致力于与全球金融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为使本国成为亚洲乃至世界伊斯兰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
伊斯兰银行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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