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
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
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不同的
保险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责任期限,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保险期限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按时间计算。
火灾保险和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都是按时间计算的,即保险责任从双方约定的当日零时开始,到约定结束时的24时止; ②按航程计算。
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按运输航程计算的,即从货物起运至运达目的地为止;③按工程计算。
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的保险期限是按工程期计算的,即从工程开始至竣工为止。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中国目前的
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
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定期保险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
年、月、日、时来计算
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其中,超过1年期的为
长期保险,1年期以下的为
短期保险,相应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随意更改。不定期保险,也叫航程险、航次险,其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主要不是按确定的时间标准,而是根据保险标的行动过程来确定,如
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均如此。
(2)对持《
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
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经所在地
劳动保障、
财政部门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批准延长
社保补贴期限的
地方财政负担;(3)对2005年底前经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指
保险责任的开始至
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有效期限;是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在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也就是
保险事故只有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从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起保日的零时开始生效,至期满日的24时止。因此不能认为被保险人已将
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保险责任就已开始。无特殊情况保险人一般不在被保险人投保的当时开始起保,如被保险人坚持要求投保时立即起保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在投保单与
保险单上批明X年 X月X日时起保,以明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期,也可以投保多年期(如保险期限定为3年,保险费可以保险财产帐面金额按年或
按季分期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如仓储物资也可投保
短期保险,但应按
短期费率计收保费,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保险期限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随意变更,但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
保险条款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变更,提出改变或终止
保险责任期限,如被保险人因单位撤消而申请中途退保,又如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应尽各项义务,保险人从收到通知日起终止保险责任。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
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
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
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保险。多数
班轮、船东和
定期租船人投保船舶定期保险,只有
航次租船的租船人才会投保船舶航次保险。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从而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则保险人不承担
保险责任。
1、用年、月计算。如
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