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融资是
国际贸易中由银行向进口商融资的基本方式。指商业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准许
出口商对
开证行或其分支行、
代理行开立一定金额的汇票,在接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有关条款的条件下,银行保证付款。在使用信用证融资方式时,开证行在进口商没有实际收货付款的情况下向出口商先行
凭单付款,履行第一付款责任。对出口方受益人来说,这种付款又是最终性的,开证行履行付款后不能事后因进口商拒绝向银行付款赎单而向出口商追索已付款项。这样,在信用证支付条件下,
银行信用取代了
商业信用,使出口商面临的
信用风险大为降低,同时由于信用证提供付款保证,出口商一般可以在当地银行将票据议付或贴现,取得
资金融通,促进了
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主要方式
提供信用证融资额度。为了对进口商提供
融通资金的便利,银行通常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
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老客户核定一个相应的
授信额度或
开证额度,供客户循环使用。进口商开证时只需提供一定比例
保证金,无须缴纳全部货款,差额部分可占用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这就减少了进口商的
资金占用,从而提高其
经营效率。
担保提货。在进出口双方相距较近、货物比单据先到时,为避免缴纳
滞港费。加速
资金周转,
开证行可向船运公司出具
提货担保书先行提货。并保证赔偿船运公司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待
正本提单到达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原提货担保书注销。这样,既减少了进口商的费用,又可以尽快提货以免因
货物品质发生变化遭受损失。正本单据到达后,不论单据是否有不符点,银行都不能对其拒付。
进口押汇。在
即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进口单据后,经审查
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进口商及开证行都同意接收,按进口商的需求,开证行偿付
议付行或交单行,银行所垫款项由申请人日后偿还。在进口押汇业务中,释放单据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凭
信托收据放单,二是凭进口押汇协议放单,三是由申请人付清
银行垫款后放单。
承兑信用额度。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进口单据后,经审查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进口商及开证行都同意接收,由开证行以其自身信用对外承诺在将来某个固定日期或可以确定的日期向受益人付款。
打包放款。出口商在提供
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当地银行抵押,从而取得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
备料、生产和装运所需周转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票据贴现。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发货并取得开证行或其他汇票付款人
已承兑汇票后,到当地银行将
期票以
折扣价格兑现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这种利用票据贴现
贸易融资方式下,银行对已
贴现票据有
追索权。
出口押汇。出口商将全套
出口议付单据交其往来银行或信用证指定银行,由银行扣除从议付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
手续费。将
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向出口商有追索权的购买物权单据的一种融资方式。
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人或代理买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
远期本票、汇票或债务的行为,信用证项下的
福费廷业务为银行买人经开证行承兑的
远期汇票。
利用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障企业
出口收汇安全而开设的
政策性保险,作为其承保险种之一的
信用证保险,承保
出口企业以信用证
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保障出口企业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
政治风险或
商业风险的发生,不能如期收到
应收账款的损失。而银行则对投保了此险种的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表现形式
信用证融资风险系指进出口商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通过信用证为其提供的融资贷款,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当今的
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动荡不安。远有前几年的
阿根廷金融风暴、
亚洲金融危机,近有2003年上半年的
伊拉克战争,而政权更替、
外汇管制在部分国家也时有发生,此外。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的
贸易壁垒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些都可导致银行的应收账款难以安全收回。
客户风险。进出口双方恶意诈骗,内外勾结,共同欺骗银行。如以假进口套开
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或以空证打包放款,或伪造单证。在进口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到达后,进口商破产,无力付款,或在进口押汇情况下,银行先垫付放单,后向进口商收款,这样风险就比较大。在出口项下,出口商获取打包放款的款项后,将此笔款项挪作它用。致使信用证称为一纸空文,使打包款项无法及时偿还。
市场风险。从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到开出信用证再到付款,有一段时差。如果交易的货物
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或进口方破产、进口商利用法院
支付令故意拖欠货款等都会影响信用证的按时执行。
汇率风险。
信用证都是以外币计价开立的,这就牵扯到了
汇率风险,由于汇价变动而使某一方遭受损失。如在进口项下,开证日与付汇日之间有一定的时差。尤其是在
远期信用证下,如果在付汇日外币
汇率上升了,这时若申请人无充足的资金购汇,开证行就必须垫支一部分款项单证不符风险。在进I-I项下,开证行签发了提货担保书,便失去了对外拒付的权利,即使单据有不符点,也必须付款,而且~ 旦真正的货主持全套正本提单提不到货而要船公司赔偿时,开证行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出I-I项下,出I-I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是常有的事,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收汇风险,但当
市场价格变化对买方不利时,买方往往借故压价,而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开证行在发生单证不符时,其付款责任即可解除,从而使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的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清偿==信用证融资风险的成因。
信用证业务自身的特点所决定。信用证业务是
凭单付款的业务,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它既对出口商提供担保,又以满足信用证各项要求为条件从而保证进口商的利益,但正是由于信用证运作的独立性,使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的特点,进行作假或以假单据骗取货款,或以假信用证骗取货物或骗取到
银行融资便利达到欺诈之目的。即使在正常交易中,也有一些商人因市场变化、价格因素等,在单据中挑毛病,从而达到降价、减价、迟付、少付的目的,给出口商正常收汇造成风险和损失。
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信用证自开出至付款时间有一段时差,如市场、汇率、政策、企业状况等都有
可能发生不利于开证行的变化,尤其是远期信用证,很多情况下,超过合理付款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
企业资金供需矛盾 引起开证规模失控,造成资金“体外循环”或挪作他用,控制
资金回流难度加大。
银行通过信用证融资可获得较高的收入。
进口信用证项下,银行可获得开证手续费收入、提货担保手续费收入、进口押汇
利息收入、售汇差价收入、低成本资金等。
出口信用证项下,银行可获得各种贸易融资的利息收入、
手续费收入、结汇差价收入等。在
高收入的
利益驱动下,银行忽视了对信用证项下
贸易真实性的审查和
风险防范,给企业利用信用证非法违规融资提供了可能。
金融
同业竞争激烈,降低融资条件。在金融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融资银行为了鼓励发展国际
结算业务,在审批上对信用证融资手续比
人民币贷款手续简单快捷,而且,有时会迁就客户的无理要求,降低融资条件。如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
信用担保开证等,助长了企业的
投机行为。
防范措施
一是将
信用证业务纳入企业
统一授信管理之中, 并做好客户风险评估,主要考虑融资企业的资信、
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融资企业在本行的业务纪录。在银行开立的
往来帐户的平均余额,可抵押并过户给银行的不动产的价值等;
二是要做好交易风险评估。主要考虑信用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出口产品的市场前景、潜在的贸易纠纷等,提高业务操作的
准确度,降低
融资风险;三是信用证条款风险评估,主要考虑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开证形式、对物权单据的控制及对其他单据的要求等。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证融资审批的监督
制约机制,实行充分的审办分离制度,由银行
贷款审查委员会在对融资
企业资信评估、
综合分析其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对其核定本
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
押汇、
打包贷款和担保等一揽子的授信额度。
二是采用~些风险调节杠杆来抑制客户开立
远期信用证的倾向。如提高保证金的交存比例和增加手续费等,对外承兑前要视企业当时的经营状况追加收取保证金。
三是严格
保证金制度和担保抵押制度,在开证前要按照
人民银行的要求交纳不低于20%的保证金,保证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信用证差额部分一定要落实足值、有效、易于变现的担保措施,在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严禁手续不完善或担保的
形式主义。针对企业不同的
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
收取保证金制度,对新成立的公司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四是为规避汇率风险,对在
外汇市场上波动较大的
欧元、
日元等币种,为客户提供相应的
远期结售汇、
远期外汇合约、
外汇期权等
金融工具。
准确记录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的支用、余额、还款情况或重新恢复额度等,以保证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管理的
准确性。打包放款或开证后,
银行信贷部门和
国际结算部门要密切配合,随时关注出口货物的组织、运输、报关等情况,对
进口货物的质量、销售、货款回笼等进行跟踪监控,即从业务开办前到业务发生直至结束,全程跟踪监督企业
经营活动,及时沟通信息,一旦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
银行风险。
一是结合各业务品种风险程度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和
操作规程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和应达到的目标。
二是各商业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对分支行采取单笔金额和期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授权。根据各级行的
资产质量、
经营管理水平、风险
控制能力等因素规定其融资审批权限,超权限必须逐级报上级行审批,将其纳人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范围。
三是确定稽核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积极参与信用证融资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的全过程,凡是发现违规经营或逆程序
操作行为,应按照银行有关处罚条例进行追究,不得姑息迁就。
加强培训,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
一是定期对
外汇信贷、国际结算等从业人员进行
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业务管理的培训,提高
业务经办人员和
管理层的
业务素质、
思想素质和
政策水平。
二是从业人员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和银行资信及有关国家、地区
外贸体制、外汇管理等情况的
调查研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
判断能力,提高审证、处理单据的水平。
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
责任心、
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过硬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