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Luoyang Yanshi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洛阳市偃师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洛阳市偃师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举任免
2022年4月12日,洛阳市偃师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赵玉勋当选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区长,朱蕾、苏敬彪、马逢倡、齐农布、申俊涛、乔良、李良、邱五德、叶占芳当选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历史沿革
2021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县级偃师市,设立洛阳市偃师区,以原偃师市的行政区域为偃师区的行政区域。
2021年4月22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正式揭牌成立。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区长
赵玉勋:洛阳市偃师区委副书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区长
朱蕾: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常委,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苏敬彪:中共洛阳市偃师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良: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邱五德: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叶占芳: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段昊: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静: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明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政府机构
办公机构
工作部门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洛阳市偃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洛阳市偃师区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偃师区社保中心
乡镇街道
槐新街道、伊洛街道、商城街道、首阳山街道
山化镇、邙岭镇、岳滩镇、翟镇镇、顾县镇、缑氏镇、府店镇、大口镇、高龙镇
办公地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民主路27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8 15:33
目录
概述
选举任免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