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誓词,也可称作入伍
誓词,在
军队条令中正式称作军人誓词,是指公民入伍后在被批准成为正式军人时,面向
军旗或
军徽(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使用军徽)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进行
军人宣誓时的言辞和誓言,是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做出坚决履行的郑重承诺和保证。
历年誓词
1933年誓词
早在红军时期就有了军人誓词,我军最早的
军人誓词是1933年7月28日由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全称是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名为《中国工农红军军人誓词》,共有5条 ,内容是:
1、我们是工农的儿子,自愿来当红军,完成
苏维埃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为着工农解放而斗争到底;
2、我们是红色军人,要保证自己和同志们绝对遵守和服从苏维埃的一切命令,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做模范。努力学习政治、军事,爱护工农的利益和自己的武器,使它们不遭损失和窃夺;
3、我们是苏维埃的柱石,誓以我们的血与肉发展民族革命战争,实行土地革命,推翻国民党,保障苏维埃打倒帝国主义,争取中国解放,武装保卫苏维埃完成革命,为社会主义前途斗争;
4、敌人正大举进攻,我们要团结一致,拿着
刺刀和枪炮与敌决一死战,拿我们的头颅和热血,换得苏维埃新中国;
5、我们为着阶级利益,遵守革命纪律,服从上级命令。如若违犯,不遵守,甘受革命纪律制裁,愿听同志指斥。
1956年誓词
1956年2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下发了《关于新兵入营后的工作和入伍宣誓的规定》,要求各部队的新兵检疫后,立即组织入伍宣誓。这是解放后人民解放军正式颁发的第一部《军人誓词》,其内容为:
“我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公民,为参加人民解放军,负起革命军人的光荣职责,特郑重宣誓:
一、我在
毛主席的领导下,成为忠勇机智,严守纪律,遵守条例,服从命令的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牺牲一切;
二、努力学习现代化的军事科学,提高政治、文化水平,熟练手中武器、时刻准备战斗,克服一切困难,坚决消灭敌人;
三、拥护人民政府,热爱人民,爱护武器和国家财产,严守国家和军事机密,永远忠于祖国和人民;
四、我如违背誓言,愿受国法和军纪的严厉制裁。”
1981年誓词
1981年2月1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颁布军人誓词,并发布《关于新兵入伍宣誓的通知》,规定通知下达后的第一次宣誓新老战士都要参加,以后每年新兵集训后都要举行入伍宣誓,并要求把誓词列为部队平时政治教育的一项内容。誓词的内容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1、热爱
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
2、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秘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84年誓词
1984年9月,颁布了第8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人誓词首次列入内务条令。《条令》第8条规定的军人誓词为: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了负起革命军人的神圣职责,我宣誓: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苦练杀敌本领,爱护武器装备,保守军事机密,发扬优良传统,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英勇战斗。不怕牺牲,保卫祖国,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1990年誓词
1990年6月9日,中央军委又颁布了第九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条令》首次将“军人誓词”专门列为一条,并对军人誓词做了修改,增加了“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在任何情况下决不背叛祖国”的内容。
1997年誓词
1997年,颁布了第10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条令规定的军人誓词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叛离军队。”
2010年誓词
2010年6月,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签署颁发了第12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新条令将《军人誓词》修改为: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新的誓词简洁易记,形式新颖,是对我军性质、任务和军人职责的高度概括。在内容上更加突出了军人的战斗精神,也有利于军人时刻牢记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
2018年誓词
2018年3月22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2025年誓词
2025年2月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经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与保证。军人誓词内容如下: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保守秘密,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宣誓要求
公民经批准服现役,应当进行军人宣誓,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被批准服现役后90日;
(二)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
(三)宣誓前,部队(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使命任务等教育;
(四)宣誓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授予军旗的,可以使用军徽;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宣誓时,通常迎、送军旗;
(五)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在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按照军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宣誓名册由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式样和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