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意思:就是人的
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即为一种用铁器凿人头顶的
死刑。凿颠最早为
商鞅所创。《
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
秦孝公用
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名目中就有凿颠。凿颠长期以来都是作为法定死刑以外的
杂刑存在,用以处决特殊的
罪犯。
《
汉书·刑法志》记载,战国时,
秦孝公用
商鞅变法,增设各种肉刑,其中死刑的名目有凿颠。就是人的头顶,凿是用铁器打孔,像木匠用凿掏隼眼似的。试想,用铁器凿人的头顶,只消一下,就可以结束人的性命。商鞅滥用酷刑,最后落得个
车裂而死的下场,但他发明的各种酷刑却流传到后世。汉朝建立后,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为
枭首、
腰斩、
弃市三种。至隋唐,死刑常法更定为
绞刑和
斩首两种。后世历代死刑常法皆延隋唐制。
虽然凿颠不是历代死刑的常法,但却作为处决特殊罪犯的
杂刑,一直存在。如十六国时期,
前秦苻生对部下极其凶残,
左光禄大夫张平劝谏,苻生大怒,认为张平妖言惑众,就“凿其顶而杀之”。此处的“凿顶”即是凿颠。
后世民间的
私刑也有类似凿颠的做法。元朝时,武平县(今内蒙古宁城一带)有个叫刘义的百姓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结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
刘成。县令丁钦审理这个案子,亲自查验刘成的尸体,没有发现半点伤痕,不能结案,他的心中非常忧闷。妻子韩氏问他遇到什么难处了,丁钦就把案情告诉了她。韩氏说:“死者的头顶上可能钉有一颗铁钉,钉盖被涂饰,看不出痕迹。”丁钦按照妻子的提示重新验尸,果然如此。就立即结了案,把
卷宗呈报上司。当时姚忠肃任辽东按察史,亲自召见丁钦询问破案经过,丁钦如实讲了,并且高兴地夸耀妻子的聪明。姚忠肃沉思片刻,问:“你的妻子和你结婚时是
处女吗?”丁钦回答说:“他是前夫死后改嫁给我的。”姚忠肃立即命令将韩氏的前夫掘墓开棺验尸,发现他的颅骨上也有一颗铁钉。于是将韩氏逮捕审问,韩氏招认了钉杀前夫的罪行。丁钦又惊又怕,不久就死了。此时在当地传开,人们都说姚忠肃是
包公转世。元代无名氏杂剧《包待制勘双钉》就是根据这个故事编写的。清代
唐英又据此改编为传奇
《双钉案》(又名《梁上眼》,后来再进一步改编为京剧
《钓金龟》)从而使这个用钉钉人头顶的故事广为流传。
其实,钉顶的做法并不止韩氏和
刘成的妻子这两例。唐代
严遵做扬州
刺史时,有一天出巡,听见路边有一个妇女在哭,哭声并不悲哀,严遵派人询问,妇女说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烧死了。严遵心中怀疑,就叫人抬来她的丈夫的尸体,拨兵卒看守,交代说:“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第二天,有一些绿头苍蝇麇集在死者的头顶,严遵得到报告,亲自验尸,发现死者的头顶正中钉有一颗铁钉。于是逮捕那位妇女审问,妇女招认了因
通奸而谋杀亲夫的罪行。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是,唐代
韩滉在
润州(今江苏镇江)做官时,有一天夜晚在万岁楼设宴,饮酒正在兴头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悦,对左右的人说:”你们听见有妇女在哭吗?大概就在这不远的地方。“有人回答说,这是某桥某街的一位妇女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韩滉指派一名官吏抓来那位妇女审问,审讯一天问不出什么结果。官吏害怕韩滉斥责他无能,就守护在死者的尸体旁边,他看见有绿头苍蝇围聚在死者的头上,就解开
发髻察看,发现了钉在顶上的一只铁钉。官吏重审那位妇女,妇女承认与邻居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将丈夫灌醉,然后用铁钉把他钉死。这位官吏对
韩滉的料事如神非常佩服。
以上几例在人的头顶上钉钉子的做法都是用凿颠的手段谋害人命。但这些和当初
商鞅制定这种刑罚在行为目的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