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刑,又称问绞,是指一种以绞绳勒紧犯人的颈部使其窒息死亡的方法。绞刑原有缔式绞首、悬垂式绞首和吊形绞首等方式。后因这几种方式受刑人痛苦不堪,于是改为踏板式。其中绞刑的行刑工具里,中国古代主要靠人力,西方国家主要靠绞刑架或绞刑台。
1、受刑时可以阻断受刑者的颈部
大动脉和
椎骨动脉,导致大脑
缺血死亡。同时受刑者的椎骨还会在突然下坠的过程中被拉断。
2、颈椎折断导致
中枢神经破坏。(英国的绞刑历史,一直是针对人的身高体重量化绞刑绳的长度,以达到百分之百折断脊椎而让犯人死亡的效果)
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
第二种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绳子穿过滑轮或
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面吊起。犯人实际是被勒死的,美国的“
三K党”处私刑时偏好这种方法;
中东的
伊斯兰国家的公开绞刑也是这般执行的。
第三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绞首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
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会死亡。
现代的绞刑采用的是一种被称为“长坠落”(long drop)的方法。这也是
伊拉克官员用到
萨达姆·侯赛因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据受刑者的体重、身高与身型,计算好坠落的距离,以便绞断受刑人的脖子。
据统计,2009年世界上还有约85个国家保留有死刑,据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报告称,绞刑在世界上58个国家之中是合法的刑罚。绝大部分国家都是采用枪决或者绞刑的执行方式,有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还相继发明了
电椅、毒气窒息、注射药物等新的减少死刑犯痛苦的执行方式。
在美国保留有死刑的38个州中,绞刑在
华盛顿州与
特拉华州还是合法的,自1976年重新实行死刑判罚之后,有3名罪犯被以绞刑处死,其余的都是靠电椅、煤气和注射药物来执行死刑。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在《保障将被处死刑者人权的保护措施》中也要求:对于那些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执行死刑应尽量降低死刑犯遭受痛苦的程度。也许有关绞刑的去留争议,将会上升到学术争议的层面,但政治上的争议将是最终的决定因素。
王承恩(太监,效忠明思宗,于1644年与明思宗相互对吊殉国)
柳如是(
秦淮爱国名妓,国破家亡,丈夫自杀后,被丈夫的家人逼迫上吊而死)
苏克萨哈(1667年,
鳌拜诬陷苏克萨哈“背负先帝”,“别怀异心”,以24项罪名逼令清圣祖将其处死。清圣祖不同意,认为“核议未当,不许所请”,鳌拜竟要胁清圣祖执行,最后苏克萨哈被处绞刑)
王登联(清康熙初
保定巡抚,因上《圈地疏》与辅政大臣鳌拜意见向左,遭诬陷,1666年绞死,康熙亲政后平反)
朱昌祚(清康熙初
兵部尚书,因圈地换地风波与辅政大臣鳌拜意见向左,遭诬陷,1667年绞死,康熙亲政后平反)
东条英机(二战时
日本首相、大将,1948年受刑。在二战失败之时曾开枪自杀,但未遂。后被处以绞刑。)
阿里·哈桑·马吉德(伊拉克前副总理、革命指挥委员会南部地区指挥官,2010年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