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于义
清代官员
刘于义(1675年-1748年),字喻旃,号蔚冈,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随后任侍讲学士。雍正四年(1726年)任仓场侍郎。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一年后的雍正九年(1731年)年初,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随后刘于义被擢升为刑部尚书,但仍兼任河道总督的职务。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雍正十三年(1735年),出任钦差大臣。乾隆初年刘于义因包庇属下而被革职,但在随后不久的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历任署理直隶布政使福建巡抚户部尚书、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署理直隶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站起时扑倒在地而去世,年七十三,谥文恪。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康熙十四年(1675年)刘于义出生于江苏武进(今属常州市)。刘于义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进士,初任庶吉士,散馆后任翰林院编修。在任编修期间,其所撰写的文稿很符合皇帝的心意,备受嘉奖。雍正元年(1723年)刘于义入值南书房,先是担任中允一职,随后任侍讲学士,并出任山西学政,主管一省教育工作。
体恤百姓
刘于义在山西任职期间,发现山西没有过多的粮食储备,所以每至青黄不接之时,百姓就要忍饥挨饿。看到这样的情况,刘于义上疏雍正帝,奏请每年从耗羡中拿出四万两白银,用于在太原平阳潞安大同四地买米贮仓,于春天评价卖给缺粮食的百姓,到了秋天再买入一定的粮食。雍正帝命令时任山西巡抚伊都立视当地情况酌情办理。刘于义的做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百姓的疾苦。
无私执法
雍正四年(1726年)刘于义出任仓场侍郎。然而仓库官吏以次米偷换好米,并将好米盗卖进而赚取私利,这在当时已经成为一种积习。自身清正廉洁的刘于义不吃这一套,并对此加以严厉整顿。刘于义严格检查出、入米的数量,并随时抽查余米定数,不给倒买倒卖者任何可乘之机。一时间,仓场多年的陋习弊病得以彻底整治。
雍正八年(1730年)刘于义调任吏部侍郎。在任上,刘于义奉命同侍郎牧可登一道,到山东检查赈灾情况。到了山东之后,刘于义认真核查各项赈灾进展,并同时任山东按察使唐绥祖一道,弹劾济南知府金允彝袒护邹平县知县袁舜裔亏空一案,最终二者都受到相关制裁。
善于治河
雍正九年(1730年),刘于义被任命为直隶河道总督。在任上,刘于义发现北运河通漕花销过大,建议将漕米留在天津,以减少津贴,但给地方官留下米耗的百分之一作为日常开支用度。在治河中,刘于义多次亲赴工地,实地勘验。侍郎何国宗建议建鸡心闸口十四座用于阻拦河水。而刘于义则认为“阻水当停。并请展坝面,使无碍水道。”刘于义的上述治河方法均被雍正帝采纳。
任职陕甘
雍正十年(1732年)七月,刘于义被调往陕西,署理陕甘总督一职。次年,刘于义被授予吏部尚书职务,仍然兼署陕甘总督。在署理陕甘总督任上,刘于义悉心公务,先后向朝廷奏请诸多关于用兵、设防的建议,均得到皇帝认可。
从政低谷
乾隆三年(1738年),时任大学士兼兵部尚书查郎阿弹劾承办军需道沈青崖等人私运侵帑,而刘于义涉嫌包庇属下,后经查实,刘于义被革职,并赔偿麦稞价银三万余两。
再度起用
刘于义被革职后,乾隆帝念及刘于义于雍正初年对甘肃具有巨大贡献,屯田、筑堡、安置流民、运送军马粮草,其皆有功。于是刘于义在乾隆五年(1740年)被起用,任署理直隶布政使一职。两年后,担任福建巡抚。乾隆八年(1743年)升任户部尚书,次年调任吏部尚书兼协办大学士。乾隆十年(1745年),刘于义短暂署理直隶总督,加太子太保衔。在随后的三年时间中,始终担任直隶河督一职。在任上,刘于义勘定还乡河裁湾曲直,筑运蓟河西堤,疏浚张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宽广利渠,开挖望都至安肃排水沟。疏通天津贾家口、静海芦北口、庆云马颊河、盐山宣惠河,引塌河淀洪水入蓟运河。直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刘于义才被调回京师。
人物结局
乾隆十三年(1748年),刘于义在养心殿奏事,由于跪得太久,起立时误踩衣袂,摔倒而逝,年七十三,谥文恪。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刘于义传》
清高宗实录》
家庭成员
高祖:刘应明,邑廪生
曾祖:刘启美,邑庠生
祖父:刘汉卿,官至陕西褒城知县
父:刘一夔。
长子:刘复,官至浙江督理粮储漕务道。
次子:刘益。
孙:刘寅宾,乾隆九年举人
人物评价
《清史稿》评价:“刘于义督军储、策水利,皆秩秩有条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8 08:03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