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是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剑阁县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县长负责制。
1967年3月6日,中国共产党剑阁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决定成立“四川省剑阁县生产办公室”,以此取代中国共产党剑阁县委员会、剑阁县人民委员会的职权。3月15日改名为“四川省剑阁县生产委员会”;4月20日更名为“剑阁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12月13日又改建为“四川省剑阁县生产指挥部”。
1981年3月13日至19日,剑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召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设立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成立剑阁县人民政府。
1985年2月8日,
国务院以“国函字(1985)20号文”批准撤销
广元县,设立
广元市(
地级),剑阁县由原
绵阳地区(1968年绵阳专区更名)划归更名广元市管辖至今。
2000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剑阁县人民政府驻地由
普安镇迁至
下寺镇。
2006年6月14日,剑阁县
普安、城北、
柳沟、
武连、
开封、元山、
公兴、白龙、鹤龄、
江口、剑门等11个县委、县政府派出的督导办公室合署机构正式撤销。
2015年,根据《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剑阁县人民政府机构重组,设政府工作部门24个(县监察局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算政府机构个数),直属事业单位11个,派出机构3个,部门挂牌机构8个。
2018年1月25日,因国家全面实行监察体制改革,正式设立
剑阁县监察委员会,原剑阁县监察局撤销并入。
2021年9月8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经会议选举,范为民当选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县长,王仕雄、唐镭珂、唐家华、王文波、陈映儒(女)、谢家远、蒋飞当选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949年12月剑阁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驻地长期位于城关镇,其机关与县委机关
合署办公,1980年7月1日起与县委机关分署办公,但南北紧连。1981年城关镇更名为
普安镇,县政府机关驻地在普安镇里仁巷8号。2000年6月22日,
国务院批准剑阁县政府驻地由普安镇迁至
下寺镇,2003年9月28日正式迁址。迁址后的县政府机关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同处于县行政中心,与县人大常委会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