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产权指的是
劳动者作为其劳动力的所有者时的行为权,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总过程中受益或受损的行为权。
劳动力产权的界定既要考虑劳动力的特性,又要考虑这样的界定应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劳动力产权贯穿于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的总过程。随着
劳动者在生产总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劳动力产权相对于物质
财产权的地位在不断提高,
劳动者的相对权益也会随之增加。
作为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
劳动力产权除了具有一般产权所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可转让性,劳动力产权还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以及由此决定的产权的内在可控性、产权难以计量性、分解和交易的不完全性以及较强的
发展性等
特征。
由于
劳动力依附于其载体,因而无论劳动力产权归谁所有,劳动力产权发挥作用总是要受到劳动力载体的主观约束和控制或者受到劳动力载体的客观状况(如特定时间和环境下劳动力载体的身体健康状况、疲劳程度等)的
影响。
产权是一组行为
权利,这种
权利的内容和行使首先依赖于占有的
要素的数量,但由于
劳动力依附于人从而使其受到诸多客观和主观因素的
影响,即劳动力是一个流动的、不断变化的量,由此也造成了劳动力产权的难以计量性,特别是在
衡量劳动力的质和量以及决定其
收益量时非常困难。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
劳动力产权的交易。在
劳动力产权的实际交易过程中,人们主要通过劳动力产权主体交易前的“
信号显示”(如劳动力载体的年龄、
性别、
身高、
体重、
文化、学历、
职称、过去的经历和业绩等)和交易后的“
信息甄别”(劳动力发挥作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最终取得的结果等)来确定其质和量并进而确定其
报酬和
收益的。
所谓劳动力产权分解和交易的不完全性是指在劳动力产权的分解和交易过程中,尽管劳动力产权可以分解和转让、劳动力产权主体可以转移和更换,但由于劳动力产权的人身依附性特点,劳动力产权的部分和终极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劳动力的载体——
劳动者,由此决定了劳动力产权分解和交易过程中转让的仅仅是一部分或者是形式上的所有权及由所有权派生的各种行为
权利,无论形式和名义上劳动力产权归谁,劳动力产权事实上仍受到劳动力载体的牵制和制约。
由于
劳动力产权在某种程度上依附于人身,因而使劳动力产权具有较强的
发展性。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劳动力的含义和内容在不断变化,不同的时代劳动力具有不同的特点,如原始和农耕社会中劳动力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是体力和简单
劳动力;另一方面劳动力产权体现的是一种
社会经济关系,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劳动力产权就表现出一定的差异。
从根本上说,企业改革就是要合理调整企业与
劳动者的
利益关系并使两方
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
利益格局已不适应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企业内部矛盾出现明显化的态势。在
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与
职工的
利益矛盾日益尖税。
现实的经济生活表明,企业的短期行为与
劳动者(尤其是经营管理者)过分追求自身短期
利益直接相关,企业常常会对
职工以临时的工资刺激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在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起步阶段,
劳动者注重短期
利益最大化是不可避免的,但过度追求眼前利益却会损害企业及劳动者自身的长远利益。
劳动力产权通过职工股份的形式使职工股份与企业的公共积累同步增长,能比较好地解决个人
收益与企业公共积累之间的矛盾。由于股份分红把
职工与企业
利益联成一体,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高,强化了参与
管理与
决策的意识,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命运共同体,从而能较好地解决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
冲突。3、货币资本投入与
劳动力资本投入在
利益分配上的矛盾
长期以来,对企业
经济效益的增长片面地理解为
货币资本的投入,而忽视了
劳动力资本的重要作用。货币资本与
劳动力资本在投资回报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而悬殊的差距容易导致
劳动者利用各种机会和手段追求短期的货币
投资收入。特别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这种
现象带有一定的
普遍性。资本产权是通过投入物力资本以得到较大回报,
劳动力产权主要是通过投入人力资本,在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的有机结合中实现对各种
资源要素的组织和
创新,进而提高
劳动生产率并取得相应的回报。随着现代社会化生产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突出。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是以
劳动者的
个性独立和自由为条件的。一个
劳动者只有确立了
劳动力产权,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者个人拥有一定量的资产作为
保险和
风险基金之后,他们面对就业、转业、自愿失业、受
教育或闲暇等
机会进行选择时,才能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而保持独立和尊严。也只有这样,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才能达到真正的统一。可见,要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确立和培育
劳动力产权。
劳动力产权是
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的基础,具有原生性和广泛性等一些其他产权形式不具备的特性。从资产形成的角度看,
劳动力产权往往表现为个人产权,其他产权形式的资产都是直接或间接由
个人产权演变、发展而来的,可以说个人产权是其他产权形式的母体,社会中的一切经济基础活动都是在个人产权主体的参与下进行的。可以说,如果没有个人产权这个基石的支撑,产权体系乃至整个
国民经济基础将无法运转。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立,揭示了
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和合理归宿。
劳动二重性原理是科学的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也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基础。
劳动力产权的价值实现既是产权交易的过程,又是劳动资源的配置、使用及其
价值补偿过程。
劳动力产权实现具有两方面:一方面,劳动力产权使用权的
价值实现,其主要形式为
工资,这是实现劳动力产权的根本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劳动力所有权的价值实现,即劳动力资产
价值增值,其主要
价值形式为
剩余索取权。
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使
马克思主义的
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真正的
贯彻。劳动力产权的实质是认为,
国有资产存量的形成,除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由于物化
劳动消耗而转移的
价值量外,还有一部分是因为
劳动者的活劳动消耗所创造的新价值。国有资产存量形成的因素决定了劳动者除了从
初次分配中取得维持
劳动力生产和
再生产的
基本费用之外,还有权参与剩余劳动的分配,即以劳动力产权
收益形成得到一部分收入。
自从有了商品经济和
市场经济,
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和结合,就成为人类经济生活的核心和
主题,一切
经济关系都建立在资本与
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
劳动力产权也就是使劳动力资本化,其核心内容是,把企业
职工的劳动力资本所有权转化为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从而为企业的法人财产
权利奠定坚实的合议制基础,企业也就成为
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合体结构,真正成为以资本权力为原则、
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统一的
公有制经济组织。
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资本所有权的直接经济结果就是,劳动者成为有产者,生产资料成为社会使用即公共的生产资料,
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劳动力资本化
逻辑,把
劳动者个人合乎
规律地转化为有产者,这不仅是劳动者个人自主、自由劳动的需要,也是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变革和发展的需要。中国
过渡经济最后的市场化定型,需要
劳动者个人财产权主体地位的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