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第一条 本会会名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英译名为“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第二条 本会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自愿联合组成的、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
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
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发展历程
2001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成立。
2022年10月4日,华中科技大学半导体行业校友会在该校正式成立,该行业校友会是由华中科技大学半导体行业百余名校友共同发起成立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旗下第一个行业性校友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为Cent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打造高质量的校友组织网络,关心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构建校友与母校发展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
(二)发挥校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母校与地方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四)注重各区域、各行业校友资源的整合,加强对院系、地方(行业)校友会的信息交流和组织建设。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曾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原
华中理工大学、原
同济医科大学、原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及原科技部管理学院)学习、任职或任教过的人员;
(二)学校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外聘的各类专家、学者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资料、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进行信息沟通,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的发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所属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及校友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7日第四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参考文献)
理事成员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名誉会长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朱九思 吴 江 裘法祖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 长:李培根
副会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林萍华、丁汉初、欧阳康、杨 勇、王国斌、陈安民、骆清铭
张 晋、马小洁、邵新宇、段献忠、罗 俊、湛毅青
常务理事
上海校友会、深圳校友会、北京校友会、香港校友会
武汉校友会、浙江校友会、南昌校友会、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
广州校友会、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校友企业家协会
南京校友会、管理学院校友会、长沙校友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友会
经济学院校友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校友会、四川校友会
同济医学院海外校友会、纽约校友会、西安校友会
海南校友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
理事
校友企业家协会、北京校友会、石家庄校友会、山西校友会
哈尔滨校友会、上海校友会、南京校友会、无锡校友会
苏州校友会、徐州校友会、浙江校友会、福建校友会
厦门校友会、南昌校友会、九江校友会、济南校友会
青岛校友会、郑州校友会、洛阳校友会、南阳校友会
武汉校友会、黄石校友会、十堰校友会、宜昌校友会
长沙校友会、株洲校友会、广州校友会、深圳校友会
珠海校友会、湛江校友会、江门校友会、惠州校友会
佛山校友会、东莞校友会、南宁校友会、柳州校友会
海南校友会、重庆校友会、四川校友会、云南校友会
西安校友会、新疆校友会、香港校友会、澳门校友会
纽约校友会、洛杉矶校友会、波士顿校友会、芝加哥校友会
休斯敦校友会、旧金山校友会、底特律校友会、多伦多校友会
温哥华校友会、法国校友会、荷兰校友会、日本校友会
新加坡校友会、悉尼校友会、同济医学院海外校友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校友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校友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友会、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校友会
经济学院校友会、管理学院校友会、外国语学院校友会
社会学系校友会、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秘书长:梁 茜
常务副秘书长:杨 筱
副秘书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建辉、冯 征、李 智、余海林、张志兵、易元祥
祝 欣、夏向东、曹 锋、童 俊、熊享涛
部分杰出校友
杰出校友
刘石泉 十七届
中央候补委员,航天科工集团九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周济 十七届中央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现中国工程院院长、党组副书记中央委员
谢伏瞻 现任
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曾任国家统计局局长
娄勤俭 现任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王克英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政协主席,曾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富玉 现任贵州省委常委、委员、副书记
王琼英 海南省原副省长
李传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界生 现任中国金融工会主席曾任卫生部副部长
罗海藩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德楠 曾任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第10届全国政协委员
殷大奎 卫生部原副部长
高锦平 曾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定凡 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
弘 强 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纪委书记
缪和林 南京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郝 远 现任甘肃省副省长、省工商联会长
钱信中(已故) 卫生部原部长
梁淑芬
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陶醒世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
袁家虎 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党组书记
徐 涛 中科院生物物理所所长
张亚忠 河南省第十届政协副主席、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主委
王琼瑛 曾任台盟中央常委,海南省副省长,台盟海南省主委
马国强 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宝用 华为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华为美国公司董事长,任正非的创业搭档
陈珠芳 华为公司副总,党委书记
洪天峰 华为常务副总裁首席运营官
周 劲 华为副总裁
郭 平 华为副总裁
李一男 华为首席电信科学家,现为百度首席技术官
孟晚舟 华为副董事长、轮值董事长、CFO
黄小庆 原UT斯达康高级副总裁,现为
中国移动研究院院长
梁毅强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
丁宏祥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总经理
周展麟 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易继辉 伟创力公司全球副总裁
裴 振 江西电集团副总裁
周守为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张晓仑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组副书
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
杨叔子、
朱中梁、
程时杰、梁伯强(已故)、
贝时璋(已故)、
沈其震(已故)、
裘法祖、
吴孟超、吴旻、
郑晓静、罗俊
中国工程院院士
求学同济
梁伯强(已故)1916年-1923年著名医学教育家、病理学家、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我国病理学奠基人之一
金问淇1919年-1920年医预科国家一级教授,著名妇产科专家
贝时璋(已故) 1919年-1921年实验生物学家,细胞生物学家,教育家。我国细胞学、胚胎学的创始人之一生物物理学的奠基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沈其震(已故) 1923年入医学院 科学院院士 医学生理学家
吕富华 1925年-1932年 著名药理学家 医学教育家
陶桓乐 1935年毕业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呼吸内科专家
谢敏晋 1932年-1936年 著名微生物学家 生物制品学家
裘法祖 1932年-1936年医预科,科学院院士
武忠弼 1936年起求学,执教于同济至今 著名病理学家世人称之为“同济活化石”
邵丙扬 1942年毕业,著名内科学家,首创治疗
日本血吸虫病的“酒石酸梯钾三日疗法”
吴孟超 1949年毕业 科学院院士 肝胆外科学家
吴旻 1950年毕业
中国科学院院士 肿瘤遗传学家
陆道培 1955年毕业 工程院院士 血液病学家和
造血干细胞移植专家
桂希恩 1960年毕业 著名传染病专家 贝利·马丁奖章获得者
戴宗晴 1965年起师从裘法祖,全国劳模,白求恩奖章获得者
何界生 1969年毕业 原卫生部副部长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总经理
杨宝峰 1988年毕业 工程院院士药理学专家
执教同济
王宝韫 1939年-1958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内科学家
梁之彦 1941年起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生理化学家
童第周 1941年-1943年执教同济 实验生物学家,教育家,中国
实验胚胎学的奠基者之一
荣独山 1946年-1949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著名医学家、医学教育家、中国放射学奠基人之一
姚永政 1947年创建同济寄生虫学馆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寄生虫病专家“姚氏钉螺”发现者
杨述祖 1946年起创建同济病理学馆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病理学家
李宝实 1947年-1955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耳鼻喉专家
张涤生 1949年-1955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整形外科专家
屠开元 1947年-1955年执教同济 国家一级教授 著名医学教育家,骨科学和创伤外科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
蔡宏道 1949年起执教同济 著名临床检验学家 环境卫生学家 医学教育学家
著名学者
査谦美 国明尼苏达大学博士,物理学家、教育家,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第一任校长。
朱九思 杰出教育家
邹寿彬 电子科技大学原校长 985高校
陈小龙同济大学副校长 985高校
喻世友 中山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985高校
曹一家 湖南大学副校长 985高校
丁烈云 东北大学校长 985高校
张清杰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 211高校
周祖德 武汉理工大学原校长 211高校
巴曙松 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石寿永 杰出经济学家
多伦多大学经济系教授 Canada ResearchChair
田国强 杰出经济学家得克萨斯A&M大学经济系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叶荫宇
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电机工程系终身教授,获冯·诺依曼理论奖
陈刚美 国国家工程院院士、
麻省理工学院机械工程系终身教授,首次打破百年物理定律“
黑体辐射定律”公式
张 忠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Murrel J.Ades教授
汪 宁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终身教授
冯 蔚 北卡罗莱纳惠明顿分校的数学系主任
孙剑桥 特拉华大学正教授
胡丙长 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正教授
汪立宏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特聘教授国际生物医学光学协会主席
徐 涛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所长,中国最年轻的院士候选人
仲冬平
俄亥俄州州立大学物理系副教授,
美国物理学会会士(APS Fellow)
校友捐助办法
一、通过邮局汇款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二、通过银行汇款
户 名: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关山支行
三、本人直接或委托他人现场捐赠
华中科技大学行政楼(南三楼)517#校友总会办公室
四、网上捐赠
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网站进行网上捐赠(目前尚未开通),适用于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的校友。
五、有组织捐赠
以班级、年级或地区为单位集中捐款,可以通过召集人汇总到校友总会。纪念品可集中提前预领,多退少补。
六、大额捐款
可通过银行直接划拨至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帐户。
校友总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鲁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