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Concerto),是指一件或多件独奏乐器与
管弦乐队协同演奏,显示独奏乐器个性及技巧的大型器乐套曲。协奏曲一词来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语concertare,意为“协调一致”;17世纪,协奏曲一词又产生了拉丁文涵义“竞争”等,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协奏曲。
早期发展
协奏曲(Concerto)一词最早来源于16世纪初的意大利语concertare,意为“协调一致”,用以称呼当时形式自由的各类声部组合:领唱与合唱,两个独立的合唱队,不同乐器之间,声乐与器乐。17世纪,协奏曲(Concerto)一词又产生了拉丁文涵义“竞争”、“斗争”,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协奏曲。16世纪,意大利的协奏曲多指有乐器伴奏的声乐曲(合唱曲),与无伴奏歌唱相区别。到了17世纪中叶,随着器乐的蓬勃发展,协奏曲才称为器乐合奏曲。
发展历程
巴洛克时期
巴洛克时期的协奏曲包括三种形式:第一是器乐合奏(或称乐队协奏曲),强调乐队中不同乐器组之间彼此的配合演奏。乐队中的各乐器既起独奏作用,又可以组成合奏,强调着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第二是大协奏曲,强调某一乐器组(如弦乐队)与整个乐队之间的对比。其中,乐器组包含多件弦乐器,有时还有木管乐器和铜管乐器参与。大合奏组则包含了各种各样的弦乐器,另外还有一架演奏
通奏低音的古钢琴;第三是独奏协奏曲,强调一件独奏乐器和整个乐队之间的对比和协调,比较常见的独奏乐器是小提琴和钢琴,而其他的乐器如大提琴、单簧管和圆号等则相对少见,该种即目前音乐舞台上常见的协奏曲形式。前面两种形式的协奏曲在巴洛克时期很繁荣,意大利作曲家托莱里、科莱里,德国的亨德尔和巴赫都有相关的代表作。如巴赫的《
勃兰登堡协奏曲》就是大协奏曲中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现代意义的独奏协奏曲,始于意大利作曲家
维瓦尔第。他一生创作协奏曲近500首,除了60余首乐队协奏曲,为一件或一件以上独奏乐器而写的协奏曲共计425首,其中包括350首独奏协奏曲(三分之二为独奏小提琴),45首二重协奏曲(一半以上为双小提琴)。维瓦尔第的协奏曲稳固了三乐章的结构规范,独奏声部的演奏技艺显著提高,并赋予更多个性,独奏与合奏之间的戏剧性对比的紧张程度大大提高,慢乐章篇幅扩展,成为气息悠长的抒情乐章,在其晚期作品中,主调织体更成为主导。
古典主义时期
莫扎特是古典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协奏曲作曲家,他为小提琴、钢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与圆号等各类管弦乐器写作了50多部协奏曲,在承袭了维瓦尔第和巴赫儿子们在协奏曲结构上的成就同时,通过实践,使近代协奏曲在他的创作中达到成熟阶段,并最终奠定了沿用至今的协奏曲式与风格。
继莫扎特之后,
贝多芬在协奏曲的创作过程中为近代协奏曲形式注入了深刻的思想内容,使协奏曲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他所创作的五首钢琴协奏曲及小提琴协奏曲在音乐史上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浪漫主义时期
浪漫主义协奏曲在继承了传统协奏曲规范的基础上,形式更为自由,而且与浪漫主义独具一格的特点相结合,形成一些新型的协奏曲。
取消呈示部
采用独奏乐器与乐队开门见山呈现的单呈示部协奏曲,如门德尔松的《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
不间断演奏
各个乐章不间断演奏的协奏曲,最早写作此类协奏曲的是门德尔松,李斯特进一步将其发展成为单乐章协奏曲,事实上是奏鸣曲式与套曲原则结合的产物,在他的两部钢琴协奏曲中,单乐章乐曲本是一个奏鸣曲式,但其中包含了四乐章或五乐章的套曲原则;主部主题相当于奏鸣曲套曲的快板乐章,副部主题抒情优美,相当于套曲中的慢板乐章,发展部诙谐愉快,相当于套曲中的谐谑曲乐章,再现部风格壮丽,相当于套曲中的终曲乐章。
加强炫技
由于大批演奏者参与创作,使得协奏曲中独奏乐器的炫技性进一步加强,不仅仅在华彩乐段中,而是贯穿全曲。如小提琴家罗德、斯波尔、帕格尼尼、维尼亚夫斯基、维厄唐,大提琴家罗恩伯格、钢琴家莫舍莱斯、肖邦、李斯特、利托尔夫等。
标题性构思
具有标题性构思的协奏曲,独奏乐器可作为贯穿全曲的固定乐思,在曲中代表某人的性格,在个乐章出现时,根据具体情况作种种变化,如
柏辽兹的中提琴协奏曲《
哈罗尔德在意大利》。
交响化协奏曲
继承和发展了
贝多芬协奏曲的特点,使协奏曲具有交响曲般的气势和深刻的思想性,如李斯特、勃拉姆斯和柴可夫斯基的钢琴协奏曲。
民族风格协奏曲
采用民族音调和发展手法创作的协奏曲,如德沃夏克的大提琴协奏曲、格里格的钢琴协奏曲等。
进入20世纪
延续传统
在风格和形式都延续了19世纪的协奏曲,如西贝柳斯的小提琴协奏曲,艾尔加的小提琴和大提琴协奏曲,尼尔森的小提琴协奏曲、长笛协奏曲、单簧管协奏曲,普罗科菲耶夫的钢琴协奏曲、小提琴协奏曲,肖斯塔科维奇的为钢琴、小提琴和大提琴而作的协奏曲,以及普朗克的管风琴协奏曲。
新维也纳乐派
新维也纳乐派的无调性协奏曲,包括勋伯格的小提琴协奏曲和钢琴协奏曲,贝尔格的小提琴协奏曲以及为钢琴、小提琴和13件管乐而作的室内协奏曲,韦伯恩的9件乐器协奏曲。
新古典主义
新古典主义的协奏曲,在风格和样式上回复到前浪漫主义,甚至是巴洛克主义,斯特拉文斯基的作品是范例,他的为钢琴和管乐而作的协奏曲是新古典主义的代表作,他的小提琴协奏曲(1931年)完全是巴洛克样式,由托卡塔、咏叹调和随想曲组成,且独奏部分更像是乐队中不可分割的一分子,而非炫技的主角,《敦巴顿橡树园协奏曲》更是以勃兰登堡协奏曲为楷模而作的大协奏曲,其他此类风格的作品还有克热内科和布鲁赫的大协奏曲,巴伯的《魔羯星座协奏曲》。兴德米特的独奏协奏曲(为不同乐器而作的8首)在处理独奏者和乐队的关系上更加传统;理查·施特劳斯的第二圆号协奏曲与双簧管协奏曲显示出对莫扎特管乐协奏曲的眷恋。
爵士因素
加入爵士因素的协奏曲。如科普兰的钢琴协奏曲,拉威尔的《左手协奏曲》和钢琴协奏曲,斯特拉文斯基为单簧管和爵士乐队而作的《乌木协奏曲》,格什温的《蓝色狂想曲》和《F大调钢琴协奏曲》。
中国协奏曲的发展
20世纪以来,中国借鉴西方音乐的理论与形式,交响乐创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其中也包括一些协奏曲。例如钢琴协奏曲《黄河》与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还有一些为民族乐器创作的协奏曲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比如二胡协奏曲《长城随想》《红梅随想曲》《新婚别》,琵琶协奏曲《草原小姐妹》,笛子协奏曲《兰花花》《阿诗玛叙事诗》,古筝协奏曲《红楼梦随想曲》等,都成为音乐会中经常上演的曲目。
结构特点
典型结构
协奏曲自莫扎特确立了基本的结构形式以来,一般都沿用三个乐章的基本结构。浪漫主义有所改革,但是结构原则变化不大。与交响曲的四乐章套曲结构不同,协奏曲省略了交响曲中的谐谑曲或小步舞曲乐章,即常有三个乐章。
第一乐章,戏剧性的快板乐章,采用
奏鸣曲式结构。第一乐章也像交响曲一样多采用奏鸣曲式写成——展现了两个对比性的主题(呈示部),并将它们加以发展、裂变(展开部)和再现(再现部)——它的内部也蕴涵了巨大的戏剧性和紧张度。但为了体现协奏的原则,协奏曲中的奏鸣曲式往往包含着两个呈示部,即第一呈示部由管弦乐队作单独陈述,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作主体陈述,管弦乐队协同陈述。因此,协奏曲所蕴涵的戏剧性和紧张度是“双重的”,它不仅体现了主题之间的对比,而且更显示了独奏乐器与乐队之间的力度对比。
第二乐章,如歌的慢板乐章,常采用
三部曲式。第二乐章同样是抒情的中心,与第一乐章和第三乐章形成鲜明的对比。一些作曲家常常将此乐章称为“浪漫曲”。
第三乐章,快板终曲,采用奏鸣曲式或者
回旋曲式。终曲乐章负有总结全曲的责任,常常带有活泼欢快、辉煌胜利的特性。
特殊情况
协奏曲的乐章数并不绝对,个别作曲家也创作过单乐章或二乐章、四乐章的协奏曲。例如弗朗茨·李斯特的《第一钢琴协奏曲》(单乐章)、勃拉姆斯的《第二钢琴协奏曲》(四乐章)等。
演奏方式
协作演奏
在优秀的协奏曲中,管弦乐队与独奏者是协作的关系,两者都享有同样的地位,是平等的“对话”,不是简单的交响弦乐队为独奏者伴奏。但是,协奏曲里的独奏者在作品的演绎当中常常居于领导地位。一些具有知名度的演奏者甚至影响着指挥,乐队也要迁就其演奏。
华彩乐段
协奏曲在第一乐章(有时在第三乐章)的结尾,还有华彩乐段(cadenza)的演奏。具体地说,就是在乐章结束之前,乐队休止在终止四六和弦上,然后,独奏者开始一个人开始自由的演奏。通过令人目眩的音阶、琶音以及各种演奏技巧,展示演奏者精湛的表现才能和丰富的想象力。在华彩乐段将结束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奏出长长的颤音并紧接着导入属和弦,而管弦乐队也会在这个时候进入,以全奏的形式走向结束。
最初,协奏曲中的华彩段落是由独奏者即兴演奏的,作曲家们往往在谱子上仅标出华彩段落应插入的位置,是一种乐章结束前的饰奏,但随后即兴演奏被独奏者无限扩张。对于处理这种即兴演奏,一些演奏者会有一种莫名的骄傲,常常会带来浮华外向、肤浅造作的倾向,造成对作品本身的冲击。如离题、风格不统一等,这使得作曲家们不满,不得不将华彩段清楚地写在谱纸上,以加强他们对整部作品的把握。贝多芬的《第五钢琴协奏曲》第一次将华彩段写在谱纸上,他在第一乐章应该演奏华彩段的地方写道,“不要华彩段,紧接下去演奏”。贝多芬之后的作曲家大都效仿此法。至于华彩乐段在作品中的位置,古典时期之后比较灵活,不一定放在乐章的结尾,也可能在再现部的前面或其他地方,甚至可以有多处华彩段。
代表人物
以上代表人物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