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市是
台湾省最基层的行政区划之一,地位与
乡、
镇同级,例如彰化县彰化市、嘉义县太保市、嘉义县朴子市等,又称
乡级市、
镇级市。县辖市是台湾的
乡级行政区,没有在中国大陆设置。历史上大陆地区曾经有过县辖市的法律,但没有实施。解放区内也曾出现过县辖市(邢台)。
台湾当局原先在
县之下仅有乡、镇两种行政区。但
台湾日据时期为平衡区域发展,在东部设立花莲港、宜兰两市。由于其人口未达台湾当局所定
省辖市成立标准、但重要性又高于镇,因此于1946年《
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中,在台湾省境内制定“县辖市”行政区作为折中。1950年代,新竹、嘉义、彰化、屏东等省辖市亦并入县,成为县辖市。
早期县辖市的人口门槛规定为5万人,后又修改为10万人,首先符合并改制者为台北县三重镇(今
新北市三重区),20世纪90年代县辖市的人口门槛又擢为15万人。1981年再修订“县政府所在地”亦得设立县辖市(如澎湖县马公市、南投县南投市、嘉义县太保市等),但有特例为嘉义县朴子市:由于1993年新成立的嘉义县县政中心跨越太保乡及朴子镇,而县政府位于太保,自然可改制为市。但县议会位于朴子,在地方要求下亦比照改制为市。应注意的是该法限定县辖市仅在台湾省运作,故台湾当局实际领有的
金门县县治金城镇、
连江县县治
南竿乡皆不适用之。
1999年1月13日起,相关法规改适用《地方制度法》第3条。在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5项中,废除“县政府所在地得改制为县辖市”的条款,但注明已成立者
不溯及既往。
县辖市为
地方自治团体之
公法人,自有行政及立法机关,市民可直选市长、市民代表,任期均为4年。
到2011年为止,台湾当局共设有17个县辖市,其中以桃园县拥有5个县辖市为最多,而桃园县县治桃园市人口达40.6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多的县辖市;反之,嘉义县县治太保市人口仅约3.6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少的县辖市。但2014年因桃园县升格为台湾的直辖市,原有乡镇县辖市都改为区,所以县辖市数目又降。
2011年时接近改制县辖市门槛的乡镇有:
芦竹乡(14.1万)、
龟山乡(13.8万)、
员林镇(12.5万)等。但由于台湾人口成长已渐趋缓慢,自树林镇改制后,到2010年8月1日
杨梅镇改制前,曾有长达十年无县辖市改制。故部份镇亦出现“合并改制”的声音,以突破人口瓶颈。现今台湾行政区之“县辖市”数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