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
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
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镇在中国是
县和
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 与
乡同级,都属于
乡科级, 1958年至1978年期间改为
人民公社,1982年后又陆续改称为乡或镇。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人口规模大,经济发展较好。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有
乡、
街道,
苏木、
县辖区等。
镇一般有若干个
居委会和若干个
村委会组成,人口在2万人以上,区域面积一般在300平方公里以上。乡是以农业为主,镇是农业和工业都有,总体来说,乡属于农村型行政区,镇属于城市型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