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
镇,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街道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相同,属乡级行政区,由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管辖或由地级市自治州直接管辖。
历史沿革
1955年,国家颁布关于划分城镇标准的规定,设置镇的主要条件是县及县级以上政权所在地,其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居民占50%以上。
1984年,制定了新的建镇标准,放宽了条件,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设镇,并实行了镇管村的体制。
设立标准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
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基本信息
镇在中国是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 与同级,都属于乡科级, 1958年至1978年期间改为人民公社,1982年后又陆续改称为乡或镇。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人口规模大,经济发展较好。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有街道苏木县辖区等。
镇一般有若干个居委会和若干个村委会组成,人口在2万人以上,区域面积一般在300平方公里以上。乡是以农业为主,镇是农业和工业都有,总体来说,乡属于农村型行政区,镇属于城市型行政区。
发展情况
2020年
2020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20 年底,全国共有乡级行政区划单位 38741 个,其中:乡级镇为21157个。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3 20:4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设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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