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或由自治区直接管辖。
历史沿革
1932年中华民国政府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专区所领导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专区领导的市变为地区领导,专辖市改称地辖市。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严控撤县建市设区。
详细名单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湖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台湾省
注:上述各市实际为台湾当局的3个市,视为台湾省下辖县级市。
补充说明
中国共计397个县级市。其中河南省直辖1个,湖北省直辖3个,海南省直辖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12个,地级市代管314个,自治州(地区、盟)辖60个。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属于县级行政区,是指独立于地级行政区之外单独建制,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直接领导和管理,与地级行政区享有相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县级行政区。
中国仅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存在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省直辖县级市名单如下: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即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兴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的人员,下同)不低于12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至400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比例不低于25%,并不少于12万人。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1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80元,总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100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撤县设市:
1、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6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10万。
2、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8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低于人均60元,总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设市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
2、乡、镇以上工业产值超过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25亿元,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上解支出超过50%,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县。
3、沿海、沿江、沿边境重要的港口和贸易口岸,以及国家重点骨干工程所在地。
4、具有政治军事外交等特殊需要的地方。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地方设市时,州(盟、县)驻地镇非农业人口不低于6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4万。
(五)少数经济发达,已成为该地区经济中心的镇,如确有必要,可撤镇设市。
设市时,非农业人口不低于10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500元,上解支出不低于财政收入60%,工农业总值中工业产值高于90%。
(六)国家和部委以及省、自治区确定予以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和财政补贴县原则上不设市。
(七)设置市的建制,要符合城市体系和布局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地质、地理环境条件。
(八)县级市不设区和区公所,设市撤县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
在中国,“县”作为一种行政区划,代表着农业社会的管理方式。两千多年来,国家一级行政区,郡、州、道、路、省……一直在变化,而县,除了新设、合并、分设外,名称不变,辖区也不大变。背后的原因是:县这种行政区划,非常适合管理有大量农业人口的区域。中国长期处于农耕社会,这是县这种行政区划如此“长寿”的原因“市”就不一样了。“市”的意思就是市场,有市场的地方,一定和城市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市”作为行政区划,发轫于广州,不到100年。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暂行条例》公布实施,广州市政厅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市”作为行政区划。市作为行政区划,代表了另一个方向:城市化。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进行,“撤县设市县”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直到1997年时,国务院“关闸门”。
从“县”到“市”,一字之差,管辖区域没变,人口也没变,其实,背后的差距,何止千里。
首先是职权。从全国范围来看,县归地级市直管,县级市则由省政府直管,地级市政府只是代管。隶属层次不一样,行政管理权限就要大一点,优惠政策也会多一点。
其次是定位。县一般以农业为主,市则以工商业或者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
再次,体现在政府部门设置和编制确定上,县一般涉农部门较多,市则以城市经济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为主。
第四,财权不一样。上级政府转移支付或者专项扶持资金也有差别,县一般只能用于农业相关领域,而市可以用于城市相关领域。还有,市可以开征并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县不可。
另外,也有人认为,市的形象较好,在工商业发展方面与城市建设等方面可以提供较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吸引较多外来资金,而县在招商引资中处于边缘化地位。
统计显示,在1994年到1996年,全国共有95个县改市和1个新设县级市。改为市之后,江浙鲁等省的县域经济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每年的全国百强县排行榜基本都被这三个省占据。截至1998年,我国县级市数量达437个,其中近350个为县改市。也就是说,有接近15%的县改为市。不过,县改市一度引起盲目跟风,从而带来不少问题。比如说,许多地方县级市市区农村人口比重过大,城郊比例失调,城乡概念模糊、大量占用耕地等“假性城市化”问题。在这种情况下。1997年,国务院暂停了实施10多年的撤县改市政策。此后的将近20年间,只有少数县成功改市,而且这些县主要集中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
目前一些经济强县,经济总量超过了千亿,已经相当于一个地级市,但却还是县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体制已经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有人这样比喻“就像孩子长大后还穿着小衣裳一样,如果能够把县改成市,就可以给他们穿上更合适的衣裳。”但林拓指出当下大城市过于饱和,小城市又被冻结,导致很多地区“发育”并不理想。
城市的发育、壮大,固然离不开行政力量的推动,但本质上仍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就目前而言,将一些地方经济中心撤县设市,使其实现从农村政区向城市政区的转化,从而能够容纳大量农村转化人口,是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只是,这其中需要与时俱进地设定必要门槛,民政部原有的撤县设市标准,有些已经过时。比如,特别强调GDP,强调非农人口占比,已不适应当下的情况。
县,大多以农业为主。而市,顾名思义,工商业和服务业更强。严控撤县建市设区意味着这一风靡多年的浪潮将按下暂停键,意味着以城市面积扩张为核心特征的粗放型城镇化时代结束。城市发展在新的时代,理应更切合实际,更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要义。
2021年,“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在这个背景下,严控撤县建市设区,将发挥两个作用。首先,根据实际,更合理地确定城市规模,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其次,回归到以人为本的发展模式,考虑更广大群体的利益,而非仅站在城市角度考虑问题。
这里,很有必要分析下各地撤县建市设区的内在动因。这其中,除发挥规模优势外,最主要的推动因素是,县变成市或市扩大规模后,随着城市规格提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可用指标也水涨船高,地方可因此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更高的经济增长率。站在当下这个时间节点,当我们重新审视这个以行政区划调整主导的县城迅速城市化浪潮时,会发现仍存在不少问题。其一,一些不具备产业基础的中小城市建市或扩大规模后,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空心化,无法吸纳迅速增加农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其二,撤县设区后,发展规划常以城市为重,且尤以能带来GDP增长的经济发展为重,而很多县作为传统农业县,这方面优势并不明显,与市的产业结构差异较大,容易被边缘化。其三,不排除有些地方的跟风想法。城市发展自有其规律,应是因产业、人口、资源等集聚带来的规模提升。如果脱离经济发展基本面,仅通过行政力量促成的城市化,质量如何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严控撤县建市设区。
2017年,河北省平泉县、陕西省神木县、浙江省玉环县、四川省隆昌县、湖南省宁乡县、贵州省盘县6个县撤县设市获批。
2018年,陕西省彬县、江苏省海安县、湖北省京山县、黑龙江省漠河县、山西省怀仁县、贵州省兴仁县、安徽省潜山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山东省邹平县、甘肃省华亭县、云南省水富县、河北省滦县等12县撤县设市获批。
2019年,陕西省子长县、安徽省广德县、湖南省邵东县、四川省射洪县、河南省长垣县、黑龙江省嫩江县等6县撤县设市获批。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获批撤镇设市,成立县级龙港市,由浙江省直辖温州市代管。
2020年,湖北省监利县、江西省龙南县、青海省同仁县等3县撤县设市获批。
2021年2月,四川省会理县、云南省禄丰县撤县设市获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横县设立县级横州市
2023年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白杨市
2023年4月3日,西藏自治区撤销错那县设立县级错那市。撤销米林县设立县级米林市
参考资料
各级行政区划简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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