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4月15日,
国民政府公布《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台北市参议会成立。1949年,国民政府迁台,并且于1950年实施
地方自治,台北市成立省辖市的市议会,但缺少相关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作出的决议,不仅行政机关不采纳,也常常被上级机关所变更。1967年,台北市改制为“
直辖市”,改制后的台北市的权力增加,台北市议会的权限亦较过去扩大。1994年“直辖市自治法”通过后,台北市议会的权力正式得到
法律的保障,市议会在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及相关地方
立法机构的权限上都较过去有大幅度的改善。
台北市议会设有
秘书长与副秘书长,秘书室、人事室、资讯室、法规研究室、公共关系室、文书组、总务组、议事组等
行政单位,以及民政、财政建设、警政卫生、教育、交通、法规、工务、程序、纪律等委员会办公室。
过去最早的开会场所,使用现今的
中山堂开会。1964年,市议会设于中山南路与忠孝东路口的忠孝西路议会大楼(即今台北市警局中正第一分局建物)。1990年至今,迁至逸仙路与仁爱路四段交界处仁爱路议会大楼,与台北市政府为邻。
卓荣泰:前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发言人、前台湾地区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