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
安徽省合肥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历史沿革
1949年2月,建市。
1952年8月,为省辖市和安徽省省会。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机构
机构改革
2019年1月,《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合肥市机构改革现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此次机构改革,将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市级党政机构共设置55个,其中,市委机构1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40个。其他各项改革,也将统筹推进。到2019年3月底前,市级机构改革工作将基本落实到位。
办公机构
工作部门
合肥市政策研究室
行政区划
合肥现辖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个县,1个县级巢湖市,以及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区。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乡镇81个、街道(大社区)60个、城市社区(居委会)532个、村及农村社区(村委会)1291个。
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乡镇81个、街道(大社区)60个、城市社区(居委会)532个、村及农村社区(村委会)1291个。
现任领导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市政府领导>罗云峰.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
历史人文.合肥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8:27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政府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