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证是商业银行给客户提供信用,使其获得资金以购买货物的凭证。在国内贸易上,购货商进货后,卖方可在信用证规定金额内支取货款。在国际贸易上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向出口商签发的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保证文件。商业信用证是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业务处理以单据而不以货物为准。商业信用证种类繁多,根据其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不同情况,可分为
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可撤消与不可撤消信用证、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即期和远期信用证等。
银行从事的商业
信用证业务是
银行担保业务的一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商业信用证业务是一种重要的
表外业务。在该业务中,银行以自身的信誉为
进出口商之间的业务活动做
担保。银行在开立信用证时,往往要求
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交足一定比例的押金,一般说来不会大量占用
银行自有资金,但可以收取手续费,是银行获取收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进口商所交纳的押金在减小
信用证风险的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一定量的
流动资金来源。
商业
信用证业务具体操作的过程是,买方请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并将货款交付银行;卖方接到信用证并按其所列条款发货后,将信用证连同证明货已按买方要求发出的有关
单据传回
开证行。经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即可付款。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开发此种信用证时,有时
进口商须预缴货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
保证金。开证行通过出口地联行或
代理行,或直接把信用证寄给
出口商。该种信用证允许出口商在一定期间和一定金额内,向进口商开发
汇票,开证行保证对其
承兑、付款;或出口商迳向开证行或其联行和代理行开发汇票,由银行自己承兑、付款。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区别是:后者通常是在贸易往来中使用的,而备用信用证则一般是在融资活动中使用的。此外,在商业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一付款人的责任,而在备用信用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第二付款人的责任。虽然如此,但因备用信用证是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付款
担保,因而较商业信用证业务的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