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简称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省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
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
植树造林、
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
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省
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
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省有关
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
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
石漠化防治及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
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
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省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
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
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省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
承包经营和
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
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
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
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省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省
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
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
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造林绿化管理处(挂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挂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牌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国际合作处、人事处、产业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省纪委驻厅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林业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
省林业厅现有直属(管理)企事业单位35个,其中事业单位29个,企业单位6个。
办公室:负责
文电、
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
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
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
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拟订我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省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
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省
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
植树造林、
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定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
承包经营、流转、林权管理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陆生
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
湿地保护工作。
省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省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制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省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
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
科学技术处: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全省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
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
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省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信访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检查全省林业系统信访工作。
人事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2008年由四川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改为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的案件;负责指导全省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和森林公安机关业务及基层基础建设;协同做好全省
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等。
四川省林业工会委员会:1952年成立,前身为省伐木工会,先后更名为四川省林业工会委员会、四川省林业工会工作委员会,2002年更为现名。四川省林业工会委员会现有直属基层单位工会10个,为林业厅党组与省总工会双重领导,以林业厅党组领导为主的依照
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参与涉及林业产业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维护林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具有本产业特点的
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协作、技术攻关等活动;检查监督职工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掌握本产业职工思想动态,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领导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指导地方林业产业工会工作,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根据省总工会的统一安排,开展产业工会的国际活动;承担所在部门、单位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997年成立,为
财政拨款、经费自筹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厅机关事务管理,承担机关的车辆、绿化、物业和部分
国有资产经营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2000年成立,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全省天然林保护和
退耕还林工程的规程、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基金的计划、安排和使用等工作;承担省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川省林木种苗站:1978年成立,先后更名为四川省
林木种子站、林木种子公司、林木种苗管理站。成立时为事业性质、企业经营,为县团级单位。1989年由县级企业单位改为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2年更为现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苗监督、检验等工作。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1986年成立,原名为四川省森林植物检疫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森林植物检疫站”与“四川省森林病虫综合防治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1992年更为现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森林植物、城市园林植物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等工作;负责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
四川省林业工作站:1989年成立,为县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加强全省基层林业站、
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的建设、指导与管理;加强
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的建设、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林业研究活动;开展林业生产经营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协助调查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开展基层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川省
森林资源管理总站:1990年成立,为县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
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的标准规程和制度,管理林业用地的利用规划,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和林业内部用地审批与监督。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站:1984年成立,为县(团)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9年更为现名。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省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有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执法管理及
行政监督。
四川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1989年成立,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推广先进林业技术,促进林业发展;指导、协调、规划全省林业科技推广、技术开发等项工作,对地、县林业科技推广站站长进行培训,组织、参与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实验、示范和推广,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四川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2001年成立,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重点工程
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稽查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接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的业务指导。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四川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相关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
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人员编制
四川省林业厅
机关行政编制8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为林业厅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实行林业厅和公安厅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厅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厅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刘宏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