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汇率制度 (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是国家间货币采用固定兑换比率进行交换的制度。一国政府把
本国货币的价值固定对应单一其他国家货币,或一些
其他货币,或者另一种衡量价值,例如黄金。
固定汇率制度可以分为1880-1914年
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和1944-1973年
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也称为以
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
两个阶段。
金本位制度下,参考物为黄金,各国货币规定
含金量,
铸币平价是汇率决定的基础,汇率围绕铸币平价汇率上下波动,并受
黄金输送点的制约。
二战至1973年间,
纸币本位制度下,参考物为黄金、
美元,此间的固定汇率制度是通过国际间的协议人为建立起来的。各国
货币当局通过虚设的
金平价(固定
比价)来制定
中心汇率,而现实汇率则是通过外汇干预 或国内
经济政策等措施被维持在狭小范围内波动。
1973,参考物多为各种主要货币,如
美元、
欧洲货币单位、
特别提款权等。注意的是,1973年后,
浮动汇率制诞生,一国采用
固定汇率制,仅意味着该国货币与参考物(如美元)之间保持固定比价,与
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否固定取决于美元与该货币之间是否固定。这有别于1973年之前的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体系的主要优点是减少了
经济活动的
不确定性,一个想稳定其物价的高通货膨胀国家可以选择加入固定汇率体系来恢复央行的信誉。
固定汇率有时会变得不稳定,汇率水平会突然变化。如果一个国家迫于市场压力放弃原先的目标汇率而实行新的汇率,则被称之为汇率的再安排。之所以实施汇率再安排,有时是为了解决
长期性的
经常项目赤字或盈余。汇率再安排可以是
本币的升值,也可以是本币的贬值,但如果对汇率的再安排过于频繁,那么
汇率制度将丧失了
可信性,而且
浮动汇率制度的内在不稳定性仍然存在。
如果汇率高于
固定利率值,政府会用在市场上卖出本国的货币买入外汇,这样市场上对外汇产生更大的需求,使本国货币贬值。
如果汇率低于固定利率值,政府要使用外汇储备,在市场上购买
本国货币,导致本国
货币升值。如果汇率的
下降速度远快于政府对其提升速度,外汇储备就会受到压力。
与
浮动汇率比较,
固定汇率为国际贸易与投资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环境,降低了汇率的风险,便于进出口成本核算,以及国际
投资项目的利润评估,从而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某些
西方国家的对外
经济扩张与
资本输出有一定的
促进作用。但是,在
外汇市场动荡时期,固定汇率制度也易于招致
国际游资的冲击,引起国际
外汇制度的动荡与混乱。当一国
国际收支恶化,国际游资突然从该国转移,换去外国货币时,该国为了维持汇率的界限,不得不拿出黄金
外汇储备在
市场供应,从而引起黄金的大量流失和外汇储备的急剧减少。如果黄金储备急剧流失后仍不能平抑
汇价,该国最后有可能采取
法定贬值的措施,从而使整个汇率制的与资本体系的极度混乱与动荡。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外汇市场与各国的
货币制度才能恢复相对平静。在未恢复相对平静以前的一段时间内,进出口
贸易商对接单订货常抱观念态度,从而使国际贸易的交往在某种程序上出现终止停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