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
2010年9月6日印发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2010年09月06日正式印发,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文件背景
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为进一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现提出意见。
文件全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良性竞争、互利共赢。
二、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依托中西部地区产业基础和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推动重点产业承接发展,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引进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先进技术工艺的企业,吸引内外资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接替区。
(四)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大力发展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允许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五)农产品加工业。发挥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产业资本,承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
(六)装备制造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承接关联产业和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所需的重大成套装备制造,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七)现代服务业。适应新型工业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大力承接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研发设计、质量检验、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及省会等中心城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
(八)高技术产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九)加工贸易。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发挥沿边重点口岸城镇区位和资源优势,努力深化国际区域合作,鼓励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中加快发展。
三、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加强规划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
(十)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和项目向园区集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园区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
(十一)规范发展产业园区。统筹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园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
(十二)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在中西部地区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重点经济区(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区域间交通干线和区域内基础交通网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物流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完善现代物流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支撑。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十五)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制环境,保障投资者权益。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六)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十七)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
(十八)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创新产业承接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
(十九)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二十)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支持中西部毗邻地区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
(二十一)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引导和鼓励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步伐,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十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二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中西部地区落户。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十五)财税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二十六)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
(二十七)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需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二十八)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二十九)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三十)科教文化政策。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支持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
文件解读
优化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0年09月06日,《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这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任务,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全面了解《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产业转移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推动下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优化区域产业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历经几次大的国际产业转移,全球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利用率先开放和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历史机遇,承接发展了大量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工业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生产制造环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地区。
近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东部沿海地区资本相对饱和,加之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供给趋紧,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外延型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周边国家竞争加剧的影响,加快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刻不容缓。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优势明显,产业发展空间较大。在此背景下,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已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和重要任务。引导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自身资源、劳动力等优势,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稳定扩大就业,激发内需潜能,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提高中西部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也能够为东部地区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强的要素供给保障,缓解资源约束和成本压力,有利于东部地区进一步增强体制机制和自主创新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而且对于推动区际间产业合理分工和区域良性互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指导意见》的基本考虑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产业转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合作机制有待完善、转移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下硬性指标、搞“拉郎配”等不当行政行为。《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提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生态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要始终突出“五个着力”,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
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任务
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为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从各地实际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是大力承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源矿产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承接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加强统筹规划,合理调整产业布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培育和壮大一批重点经济区,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把产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强产业园区管理,防止盲目布点和新的园区热,促进产业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三是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要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服务支撑,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动性。四是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产业转移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能转移污染和落后,要坚持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严把产业准入门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五是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鼓励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创新园区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着力消除制约产业转移与承接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新模式,在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六是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坚持把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产业向城市集聚、人口向城市集中,重点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提升产业素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有序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国家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为此,《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如,在财税政策方面,强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在产业和投资政策方面,提出要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在土地政策方面,强调要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在商贸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科教政策方面,明确要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等。
《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组织实施《指导意见》,关系到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布局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中西部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东部沿海地区也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健全合作机制,拓展合作形式,引导和支持本地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加快推进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指导意见》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
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一定会有力、有序、规范和健康开展,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各方评价
在国内国际产业分工大调整,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步伐加快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定位:产业转移要防止重复建设
依照国务院要求,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导向,减少行政干预,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在此过程中要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越位和错位,不得采取下硬性指标等形式招商引资,清理各种变相优惠政策,避免盲目投资和恶性竞争,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
国务院还提出,中西部地区产业承接必须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
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承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严格执行有关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土地等标准,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政策:六方面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导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
依照《指导意见》规定,财税政策方面,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在产业与投资政策上,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
土地政策方面要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在商贸政策方面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在科教文化政策上,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相关新闻:企业兼并重组要防“拉郎配”
国务院提出,企业的兼并重组要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昨天中国政府网刊登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依照通知提出的目标,国务院希望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国务院提出了消除三类企业兼并重组制度障碍的内容: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和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国务院提出,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延伸阅读
西部渐成产业转移聚集地 进入发展战略机遇期
近两年,西部各地对承接产业转移表现出极高的热情。以重庆为中心,人口稠密、幅员辽阔的西南经济腹地2010年已成为广东东莞、中山等地企业出口转内销的重要方向。近期已有近20万家东部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创业,投资总额超过2.2万亿。
转移产业成西部龙头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院长李晓西表示,东部产业转移的一大特点是以龙头企业和大企业为核心,实行组团式或产业链的整体转移,而基于此模式,西部也开始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相关行业大量投资的良性发展格局。
目前,西部承接东部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日渐增强,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西部、东北和东部工业生产增加值分别增长19.74%、19.06%和15.73%,西部地区情况明显优于东部,西部承接的龙头产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惠普笔记本电脑在重庆市出口制造基地的建设,成为了带动重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到2012年,它将带动相关产业链使基地产值超过2000亿元,相当于2010年1/3的重庆工业产值。届时,以电脑为主的电子工业将取代汽车摩托车产业而成为重庆国民经济第一支柱产业。
此外,中海油珠海深水工程基地、中船集团海洋工程及修造船基地、中海油南海天然气陆上终端项目、玉柴发动机项目等龙头企业也纷纷落户西部,将西部逐步建设成为东部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
西部拥有巨大发展潜能
西部拥有丰富的资源、能源和劳动力,西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能够发挥其资源优势。
在纺织产业西进过程中,新疆可充分利用棉花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优质棉纱、棉布和棉纺织品生产基地;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甘肃和西藏可利用羊绒羊毛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毛制品。四川、广西、云南等地可发展蚕桑生产,扩大茧丝绸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自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转移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在7月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开幕当天,发改委公布了2010年新开工的23个西部重点项目,包括交通建设项目10个,电力建设项目7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4个和煤矿工程建设项目2个,投资总规模达6822亿元。陕西汽车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刘金平说:“西部建设了众多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基础设施状况日渐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协调,具备了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开展高标准产业承接
“承接地不能遍地开花,要选择一些高起点、高标准的地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不能有条件没条件都来搞产业承接。”中国社科院工业布局与区域经济研究室主任陈耀说。
近年来,西部各地纷纷打造高质量产业承接地,建成了一批以重点产业园区为支撑的重要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2010年,四川省形成了15个左右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的,全省产业园区产业集中度达到46.3%,均以发展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中药等高端产业为主要任务。
相关专家表示,西部省市的产业在突出自身优势,向沿海表述承接转移产业的诉求,抓住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须注意大力培养产业园区,将产业置于相对集中的区域,形成经济效率更高,社会效益更大的产业平台,使西部成为产业聚集的新高地。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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