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国家出版基金设立于2007年,是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后的第三大国家设立的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基金简介
一些公益性出版项目常常因销量小而面临“出版难”。为此,中国政府建立了旨在资助此类项目的“国家出版基金”。
国家出版基金的前身是“重大出版工程专项资金”,是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之后,第三个以国家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 该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补助,限于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国家出版基金的主要资助范围包括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三农”读物、未成年人读物等公益性出版项目。
管理方法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基金委), 在每年10月31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出版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资助项目,在通过严格的初审、复核、评审程序后,与基金委、主管单位共同签订《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项目承担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
基金委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对部分资助项目进行期中或结项审计。对违规的项目承担机构,基金委将给予批评、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严重违规者将被追回资金,取消其5年以下申请新资助项目的资格。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发展我国新闻出版事业,鼓励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确保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由国家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条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对象是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产生重要作用的涉及古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学科门类和多种媒体形态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第五条 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具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
第七条 资助项目的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组成“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起草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负责建设、使用和管理出版基金专家库,组织资助项目评审、检查、绩效考核,受理资助项目的投诉举报,负责国家出版基金经费管理,资助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监管,完成基金委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辖出版机构申报资助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资助项目的质量监管、检查和结项验收,承担基金办委托的其他工作。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中央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机构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资助项目承担机构法定代表人对资助项目的管理及资助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章 范围与分类
第十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用于对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物的直接成本补助。
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1.具有相当规模,代表现阶段思想政治、文学艺术、科学文化最高研究水平的出版项目。
2.具有填补某一学科领域空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出版项目。
3.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文学艺术价值,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出版项目。
4.具有很高史料价值,集学术之大成的出版项目。
5.对维护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具有特殊意义的出版项目。
6.优秀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项目。
7.优秀“三农”、未成年人读物出版项目。
8.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出版项目。
9.国家委托的重点出版项目。
10.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第十三条 凡属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各种财政性基金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出版项目,不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范围。
第四章 申报与确定
第十四条 基金办每年10月31日以前发布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出版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申报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1.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必须是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合法出版机构。
2.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管理水平和出版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3.申报资助项目应当提交《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签订的该项目出版合同(出版单位拥有该项目著作权的,可不提供出版合同,但应做出文字说明)及出版物样稿(或样张、样盘、演示盘等)。暂时无法提供样稿的出版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4.每个出版机构一般每年只能申报2个资助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并且只能承担1个资助项目。出版机构有未结资助项目(含联合申报项目)时,一般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丛书或其他介质成套出版物按一个资助项目申报。
5.联合申报资助项目,应当明确主申报机构和其他申报机构及各自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主申报机构应当是项目的主承担机构,各申报机构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6.资助项目申报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总预算,结合预计发行收入,提出合理的项目资助金额申请。
第十六条 地方出版机构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中央级出版机构向中央主管部门或中央直属企业申报本年度资助项目,不得越级申报。
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由基金委审定。具体确定的程序是:
1.初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中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主管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对出版机构资质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单位自有著作权说明书)和出版物样稿(或样张、样盘、演示盘等)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能提供出版物样稿的)及《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汇总表》报送基金办。
2.复核。基金办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质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3.评审。专家组对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
(1)初评。基金办按照申报项目的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出版基金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专家,分专业组成初评专家组。初评专家组对本专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复评程序的项目并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排序。
(2)复评。由初评专业专家组推荐的专家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复评专家组对进入复评程序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并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排序。
(3)终评。基金办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出版基金专家库中抽取若干名出版专业专家、财务专业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终评专家组。终评专家组依据出版行业成本水平、预计发行量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根据拟资助项目排序和当年国家出版基金预算规模,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
4.公示。拟资助项目和拟资助金额经基金委批准后,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5.公告。公示期满后,经基金委批准,通过媒体对当年资助项目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国家委托出版项目,基金办可按政府采购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项目承担机构。
第五章 拨款与支出
第十九条 资助项目公告后30日内,基金办应当与主管单位、项目承担机构(或联合申报的主申报机构,下同)共同签订《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逾期不签订协议,视为放弃项目资助。
第二十条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签订后,基金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首次拨款通知,并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拨款手续。项目承担机构收到拨款后,应在20日内将收款回执送交基金办和主管单位。
第二十一条 当年批准并完成的资助项目,首次拨付资助总额的90%,余款待项目结项验收后拨付。跨年度完成的资助项目,预留资助总额的10%,首次拨款不得高于资助总额40%,其余款项于每年年检合格后,依据年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核定年度拨款金额,并在每年4月30日前下达拨款通知并办理拨款手续。项目结项验收后拨付预留款。
第二十二条 资助经费应当专项用于资助项目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单位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送基金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出版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经费结余应当退回基金办。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承担机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基金委审批。资助项目变更审批期间,基金办暂停拨款。
1.变更项目承担机构。
2.变更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名称。
3.变更资助项目的出版形式。
4.资助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5.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6.终止资助项目。
7.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基金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跨年度资助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资助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主管单位负责。
1.资助项目承担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下年度实施计划,填制《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主管单位审查。
2. 主管单位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所辖(或本部门、本系统)出版机构承担的资助项目审查意见(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连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检查表》书面报送基金办。
第二十七条 资助项目结项实行验收制度。结项验收工作由基金办或基金办委托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结项验收工作程序是:
1.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机构向主管单位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资助项目成果各3份,申请结项验收。
2.主管单位接到结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和项目成果各2份以及结项验收意见函报送基金办。
3.基金办收到主管单位验收意见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就验收组织形式(委托主管单位验收或直接组织验收)函告主管单位。
4.基金办或主管单位组成结项验收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并出具专家组验收报告。
5.主管单位应在所组织的验收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验收报告、不合格项目专题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基金办。
6.验收合格项目经基金办审核并报基金委批准后,由基金办下达结项通知。
不合格项目由基金办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基金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并对部分资助项目进行期中或结项审计,项目承担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检查及审计结论作为续拨经费、评审新报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机构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出版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基金办给予批评、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基金委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机构5年以下申请新资助项目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2.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4.与批准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的。
5.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的。
6.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7.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的。
8.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的。
9.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绩效考评按照财政部有关绩效考评预算支出管理办法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另行印发)执行。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按照《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印发)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和出版基金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由国家设立,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出版。出版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拨款,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作为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出版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基金办财务管理办法;对基金办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编报出版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按照财政部预算批复,负责预算执行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评审,提出拟资助项目及拟资助金额报基金委审批。依法检查、监督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考评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绩效。
(四)负责基金办资产管理,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年终向财政部报送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条 出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基金办每年应按财政部有关要求编报出版基金预算,报送财政部审批。
第六条 编制出版基金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报赤字预算。
第七条 出版基金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由国家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由项目资助经费支出和组织管理经费支出组成,根据资助项目情况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编制。
第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预算根据本年度资助经费规模和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经费需求情况测算确定。
第九条 组织管理经费预算,一般根据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在不超过出版基金年度预算3%以内据实核定。
第三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条 出版基金收入包括:
(一)财政拨款收入,即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捐赠收入,即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十一条 出版基金收入管理要求:
(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
(二)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三)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零余额账户管理;捐赠收入及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纳入其他专户管理。
(四)其他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项目资助,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出版基金支出包括:
(一)项目资助经费支出,指支付给项目承担机构专项用于资助项目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直接成本费用支出。
(二)组织管理经费支出,是基金办为开展出版基金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支出范围如下:
1. 行政管理费,指用于开展与出版基金项目管理有关的日常行政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宣传费及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2.专家评审费,指在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评审过程中支付给高级专家的费用。项目评审一般以会议形式组织进行,专家评审费按照800元-10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评审费标准按照400元-500元人天执行。专家评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出版基金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3. 劳务费,指基金办日常工作中临时聘用人员的支出。临时聘用单位人员按照800元-100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按照1000元-2500元人月核定。
4. 专项审计费,指对资助项目进行期中和结项审计的专项支出。
5.项目管理费,指基金办委托相关部门开展资助项目立项审核、年度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支出。
6.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维护费,指用于出版基金管理应用系统和网站开发、运行维护的支出。
7.其他与基金管理有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 出版基金组织管理经费支出的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金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支标准,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 结余和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结余是指出版基金年度收入与年度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项目资助经费结余和组织管理经费结余。
第十五条 基金办的项目资助经费结余和组织管理经费结余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捐赠的收支结余应单独核算,其结余继续用于资助下年度出版项目。
第十七条 出版基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基金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推荐遴选、具有参加国家出版基金评审工作资格的专门人才。评审专家分为学术专家、出版专家和财务专家。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设立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库。基金办负责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评审专家按照“公开推荐、择优确定”的原则进行管理。专家本人所在出版单位有评审项目的,原则上不聘为评委。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职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有较高学术(专业)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
(三)熟悉我国出版业及所从事专业领域法律法规,熟悉出版工作基本规程,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国内外情况和发展动态。
(四)能保证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并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评审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 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基金管理及相关情况享有知情权。
(二)对参与评审的事项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承担以下义务:
(一)本着科学求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二)发现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被评审项目的申报单位中任职。
2.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参与被评审项目的创作、策划、编辑等工作。
3.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四)发现被评审项目的申报单位有不正当行为时,应当及时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库中专家总人数不少于350人(学术专家不少于200人,出版专家不少于100人,财务专家不少于50人),其中中青年知名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50%,外籍专家应占有一定比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不作为专家参加评审,可作为联络员参加整个评选过程,掌握情况。
第九条 评审专家的推荐和遴选。
(一)基金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公布评审专家的需求信息、推荐遴选的条件和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及中国出版集团、各相关中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和本系统评审专家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推荐包括专家自荐和工作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自荐专家有工作单位的,应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专家工作单位推荐的,应争得专家本人的同意。
(三)自荐和被推荐的专家应填写《入选国家出版基金专家库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学术成果、工作业绩、荣誉表彰等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报材料”)。学术专家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按照《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选择填写《审批表》中相应的专业。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意见并签章。
(四)自荐和被推荐的专家《审批表》及申报材料送主管部门。
(五)主管部门核实《审批表》填写内容及有关证书、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评审专家推荐遴选的条件对专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后,将审核同意的《审批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基金办。
(六)基金办对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批表》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议名单,报基金委审定后,将合格评审专家纳入专家库。
第十条 每次评审会议开始前5天内,基金办按规定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参加本次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基金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特邀部分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被抽取的评审专家确认不能参加本次评审的,基金办继续按规则抽取,直至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抽取工作结束后,基金办向确认参加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发出邀请函。
第十二条 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专家、特邀专家分别进行信用记录和信誉评价。对信誉良好专家给予鼓励,对有失信行为的专家,经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予以通报或建议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并不予使用,清出专家库。
第十三条 加强对基金办工作人员和参加评审会议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发现有泄露评审秘密、替人“公关”、找专家说情等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此文件摘自《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新出厅字〔2010〕9号),2010年1月20日印发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立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国家出版基金的领导机构。
第三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新闻出版总署、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任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四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基金办主任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程序任命。基金办挂靠在新闻出版总署。
第五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建立和完善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促进出版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出版业繁荣发展和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良好环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定国家出版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定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四)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的专家评审结果;
(五)审查年度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六)审核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政府出版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学术组织捐赠事宜;
(七)根据国家出版基金发展规划,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审核国家出版基金年度预决算,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八)审定国家出版基金评审专家,指导并监督基金办对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九)研究决定国家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工作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十)指导监督基金办的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与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议事、决议主要采取工作会议或文件传阅的方式进行。
(一)定期召开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并于召开会议前一周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履行签到手续。
(二)遇到重要事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时,可采取文件传阅等方式,由委员进行议事、决议。传阅文件的委员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委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过时视为同意。所作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传阅文件的委员同意。
第七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度。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正式文件均做永久性保存。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领导
主任:陈亚明
副主任:颜永刚
副主任:祁德树
六年小结
“你只能到网上试着购买《史记》修订本了。”中华书局的答复,让参与了《史记》修订的王华宝没有想到。自2013年10月19日面世,不到两个月,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中率先出版的《史记》修订本首印已经发罄。
如春雨,悄然潜夜,润物无声。
据中国国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实施以来,这项被称作“国家出版基金”的投资,逐年增加,2014年规模已达4.5亿元,累计投入达19亿元,资助出版具有文化传承与积淀价值的图书1200余项。6年间,投资如蛹化蝶,催生近800种精美图书,飞进图书馆,飞到书桌上。
出版故事
《本草纲目》的出版故事
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成为中华医学历史长河中高悬的启明星。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的办公室里,李时珍《本草纲目》的出版故事从蒋建国略带湘音的话语中缓缓流出。
“国家出版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让今天的学术著作、经典作品出版不再有李时珍当年的困惑。”蒋建国说,“任何精神文化产品,都根植于中华文明的沃土,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智慧。国家出版基金说到底,是公益性基金,是公共服务事业的一部分。要通过对基金的管理,强化它的公共服务职能与作用,真正把它办成国家工程、政府工程、公益工程、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本草纲目》的出版故事挥之不去。蒋建国从故事中引申出来的责任感,成为人们理解国家出版基金的一把钥匙。
雪中送炭的温暖力量
虽说常常是夜以继日地看书稿,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编审马静却累并快乐着。20年心血倾注所在,《中国饮食文化史》的编辑已接近尾声。
中国饮食文化悠久璀璨、博大精深,但仅有的传史却都出自国外学者之手。1991年,“首届中国饮食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就是在这次会议上,中国学者萌发了撰写一部中国饮食文化史的宏愿,马静是积极倡导者之一,她所在的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承接了这一选题。
囊中羞涩,启动经费只得八方筹措。“没有经费,选题就无法往下运作,多年来作者队伍就靠着一个坚定的信念维系着。他们中,有的毕生致力于饮食文化的研究而皓首穷经,有的还没有看到成果问世就已经离去。”马静感慨。
为了挽救奄奄一息的选题,她曾四处奔走寻求资助。“促使我坚持做这套书的原动力在于它的价值:中国饮食文化根植于中国根深叶茂的农耕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一脉精华,不管多苦也要把它做出来!是国家出版基金成就了我们20年的文化坚守。”马静倾吐着心声。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福春也没有想到,在30年甘于寂寞、用生命写出《中国新诗编年史》之后,书的出版会这样快。
近300万字的《中国新诗编年史》,被专家们认为是迄今为止资料最丰富、史迹最确切可信的中国新诗史长编,它将始自1918年1月,止于2000年12月中国全境新诗所发生的事件,包括新诗运动、社团流派活动、重要诗集出版、诗作发表,以及诗学理论、新诗批评的言论集萃都纳入一个逻辑系统中。北京大学教授谢冕称赞刘福春“以一人之力,造百年之功”。人民文学出版社新文学史料编辑部主任郭娟告诉记者:“国家出版基金的专家们慧眼识珠,使《中国新诗编年史》成为我社第一个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金的资助,对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严肃的、小众的、学术的著作的出版,给了很大的助力。”
2004年,87岁的吴阶平因心中挂怀已久的《中华医学百科全书》一事,致信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信中谈及:“我作为老医学工作者最为关注的就是我国医学科学领域权威参考书的缺失……我国医学领域,至今没有足以延续下去的成规模的经典百科全书。”如吴阶平所说,编写《中华医学百科全书》于国家、于医学迫在眉睫,所需人力、物力、资金十分惊人,以一家之力显然难以支持。
由多位院士发起的这一工程,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其被列入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此书是一部全面总结医药卫生领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最新进展的通用医学参考工具书,首卷《基础医学病理生理学》于2013年出版。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项目主管于谦告诉记者,“6000多名医学专家参与了全书编纂,如果没有国家出版基金的支持,全书出版绝不会有这样的进度与质量”。
湖南科技出版社1995年策划的《爱因斯坦全集》,从第5集起得到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对此,湖南科技社“喜出望外”。该社总编室主任林澧波说:“国家出版基金给予的更多的是荣誉,我们十分珍惜。参与全集翻译的,是范岱年、刘辽、许良英等著名学者,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使全集出版基本与国外原版同步。”
参与过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评审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社长王明舟指出,国家出版基金在文化传承、文化积累、学术出版方面发挥的作用已十分明显,一大批具有文化传承与文化积累价值的著作,没有其支持,很难面世。
说到国家出版基金,出版人用的频率最高的词是“雪中送炭”。炭火的温暖,升腾起文化的尊严,烘暖着学者的激情。
国家意志
重若泰山的国家意志
“我心怀中国梦,无比自豪地站在祖先宽阔坚实的肩膀上。”广东汕头的高中生李玉婷抒发着自己的情感。“我的中国梦,梦里中国的每一条街道都能干净,每一片景色都能以文明礼貌为支撑,每一方土地都有文明的影子……”湖北荆门龙泉中学的蒋欣玥也诉说着自己的梦想。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我的中国梦》,聚集了众多孩子的梦想。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理念。已经进入主题出版申报程序的图书《逐梦中国——从〈共产党宣言〉到中国梦》,勾勒出中国共产党人追求中国梦的历史图景,在历史回望中呈现现实思考,以期对如何实现中国梦做出科学的回答。
一部部体现国家意志的资助项目,彰显了国家出版基金的鲜明导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国家出版基金集中支持了相关重大主题的出版项目。这些深刻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改革开放理论的出版物,成为出版基金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宣部一位负责同志指出。
在已经出版的资助项目中,著名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胡华的文集,让人们看到了老一辈党史学人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努力,看到了他们在思想、理论、文化制高点上建立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我们家这十年》,以小视角承载大立意,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观西藏》(汉英版),以全新的“微博体”还原真实的西藏。“十八大主题出版”项目《历史的轨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研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原则和现实路径;《变局与突破:解读中国经济转型》(中、英文版)为国外读者了解中国经济打开了一扇窗口。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总编辑贺耀敏认为,资助项目引导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出版方向。学者夏春涛说,国家出版基金有鲜明的导向,这就是在社会思潮多元的情况下,鼓励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传播正能量的精品力作的出版,反映了政府在文化软实力建设上的眼光,为社会注入了人文精神、时代精神、民族精神。
历史文化
印在历史上的文化履痕
这些没有乐谱、代代口耳相传的多声部古歌,2000多年间,飘荡在白云轻盈的苍穹,回荡在牦牛成群的草原。如今,凝聚着古老民族灿烂文化的“活化石”,在一部《千年古歌——羌藏多声部民歌》的DVD中永存。
北京山顶洞的石珠、骨坠,辽宁喀左东山嘴体型肥硕的女神像,内蒙古赤峰碧绿色龙首璜形玉饰,青海大通彩陶盆上的舞蹈纹和岩画上的狩猎纹;红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中国美术全集》以考古发现为笔墨,一路讲来。
一张地图在书页上铺开,起自蒙古高原、洛阳、东部沿海的3条不同颜色的线,分别经过草原、沙漠、海洋伸向孟加拉湾、阿拉伯海、红海……《中国丝绸艺术》从5000年前驯化野生桑蚕娓娓道来,讲述中国丝绸为世界文明作出的巨大贡献。
中华海洋本草》从古籍、方志、医籍和本草专著的浩渺中捡拾,对我国海洋药物资源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与整理。世界上最早应用海洋药物治疗疾病的中国,有了第一部海洋本草。
全乐府》辑录历代乐府诗,将乐府诗兴衰变化的过程详尽展现,使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宋以来考乐府者,无能出其范围”旧说不再。
当千部《原国立北平图书馆甲库善本丛书》呈现在国人面前,105岁高龄的钱存训先生“欣喜无似,感触良多”。他以过来人的激动在贺词中写道:“此书刊行,旨在弘扬文化,嘉惠学术,薪火流传,厥功至伟。对我而言,更具特殊意义。当年奉命参与抢救,冒险运美寄存,使这批国宝免遭战祸,倏忽已七十余载。其间种种,仍历历在目。”甲库善本是民国时期国立北平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前身)的宋元明早期善本专藏,多宋椠元刊、秘抄精校、珍贵稿本以及名家批校题跋之本。日本侵华时,为避战火其随故宫珍贵文物南迁上海,后又分批转运美国,寄存于美国国会图书馆,并拍摄成缩微胶片。抗战胜利后,这批运美善本转运台湾,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在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下,这些在兵燹之中历经辗转,保存于今的珍贵善本,终得化身千百,承传薪火,嘉惠学林。
学术成果
一批重大的学术研究成果,为中华民族当代思想文化大厦添砖加瓦。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是我国首部由个人独著的中国法律思想通史。《中国语音学史》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研究、总结中国语音学学术史的专著。《中国当代医学名家经典手术》首期500部手术视频,荟萃了我国著名临床医学专家先进、成熟、具有临床推广价值的手术,让欣然应允出任编委会名誉主任的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想起自己年轻时,摸黑走几十里路,去县医院观摩一台手术的经历。
顾炎武、王国维、顾颉刚、费孝通、爱因斯坦等中外学术名家的作品结集出版,为中华民族的思想宝库增添了中国当代学人的贡献,也添加了世界其他民族的成果。
而深度发掘和系统整理学术研究成果的项目,则勾勒出不同领域文化、学术、思想的发展脉络。《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100卷)全面呈现中国近代思想大家百年学术成果;《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重新审视中国本土的思想资源与文化根基,被北京师范大学郭英德教授评价为“足以体现出20世纪以来我们为世界贡献的中国智慧”;《东方文化集成》系统发掘和整理东方文化精华,被誉为“一套具有战略眼光的丛书,是对一百多年来东方文化的总结”。
一批引进翻译图书的出版,在中国读者面前展示着人类文化的丰富多彩。被誉为阿拉伯文化象征和文明里程碑的《安塔拉传奇》,有了中文全译本。世界权威建筑通史之一的《弗莱彻建筑史》的出版,让国人得以在西方建筑的镜像中,观察思考自身建筑学的研究和发展。
一批深度挖掘、整理的文献,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集》(56~78卷)、《满铁档案资料汇编》等等,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扎实的史料。
资助项目并非全是大部头。美国著名科普作家达娜·德索尼的《我们脆弱的星球》,只有十几万字,却剖析了人类活动对地球和自身生存环境产生的影响,以期唤起人们拯救“脆弱的星球”。220余万字的《中国流人史》规模不大,却是迄今为止我国流人史研究领域最系统的权威著作,学界评价其开拓了我国边疆历史研究的新领域,填补了文化研究中的空白,为流人史乃至流人学这一新学科发展奠定了基础。
风清气正
风清气正的基金运行
马静是第一次来基金办,离开这里时,她装着汇报资料和晚上回家要看书稿的两个重重的大包,一个背在基金办李主任的肩上,一个压斜了项目处小范的肩膀,两人将马静送到电梯口。“咱是来求助的,人家还这样认真接待咱。”马静心里暖暖的。
作为基金委的办事机构,基金办没有决策的职能,不定项目,不定资金分配,只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织监督项目实施。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描述,就是“服务”:为出版社服务,为专家服务。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有严谨的工作机制,简单地说就是“专家客观评审”“基金委民主决策”。基金办有一个专家库,所聘专家严格测评,实行淘汰制,每年参加项目评选的专家随机遴选。“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基金办不参与意见,所有的权力都赋予专家组。项目上与不上,资助多少,都依据专家的建议。这样一来,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与激励,促使我们将自己的身份和专家的角色严格区分,只要坐在项目评审会议室,我们就不再是社会人,而是基金办的专家,国家项目、资金的审定者。环顾左右,专家们在这一点上做得都很到位。”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几份评审意见,专家的工作状态可见一斑。
“该项目所涉及的诸如铁观音茶、粤剧、民间故事等题材的出版物,已经汗牛充栋,实在没有再重复的必要了。”
“一套儿童读物,用东方绘这个名字不伦不类,所选内容芜杂,概念不清,而且同类作品已出版多种,重复严重。”
“雅鲁藏布大峡谷腹心墨脱县地理构造特殊,中国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非常少。作者连续17年不间断地从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所采写的文章大部分都成了绝唱,为国家抢救了一段重要的人文史。本书的出版将成为研究雅鲁藏布大峡谷历史、人文、风情等方面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对整理、保护和弘扬该区域民族文化,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读后感慨颇多,此类书的创作态度本身就值得肯定和鼓励,更何况书的水平与价值非常难得,此项资助对于传世之作的问世具有特殊意义。”
让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份评语。
“记得10年前,前往甘南考察,被花儿会的气氛深深地陶醉。现在终于看到这部书了,犹如空谷听足音,他乡遇故知!非感情相亲,更有学术认同。该项目的意义、重要性和特点在于:建立了花儿源流史体系;建立了西北花儿文化圈,介绍了其产生、流变的地理路线图;将作为民间文化的花儿研究放在我国历史文化的大背景中,与传统文史联系起来,贯穿了祖国传统文化这根主线;考证翔实,以大量历史的、现实的文献资料,阐明了原始社会花儿的胚芽状态、汉魏六朝的生成期、唐宋的形成期和明代的定型期以及清至民国的繁荣期等等;观点新颖,所提供的资料很新鲜、很完整,梳理归纳绘制了花儿形成演变的全景图,这在学术界尚属首次。目前书稿已脱稿,正在修改中,值得资助。”
这些评语,传达出的是对文化的尊崇,对学术的尊重,对职责的敬畏。
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有立项评审、实施中的年度检查,最后还要通过专家结项验收。记者见证了结项验收。验收审核内容,包含了思想文化价值、质量进度保障、廉政保障等,其中一项审核是基金资助项目低价入市。“花纳税人的钱,就要让纳税人受益。”在这一点上,没有含糊,没有例外。
而国家出版基金委的工作又是怎样的呢?专家评审意见,是基金委民主决策的依据。“到现在为止,基金委没有利用决策权自己定项目,没有把专家评审下来的项目再提上去,也没有对专家核定的资助额再进行调整。”基金办一位负责人说。
有了制度和严格遵循制度的专家、决策、办事队伍,国家出版基金的运行风清气正。对于资助项目,在出版社那里,记者听到最多的两个字是“服气”。
聚优资源
旗帜集聚的优质资源
在国家出版基金扶持精品、鼓励原创的旗帜下,学术、文化、选题、人才的优质资源正在集结。
汪忠镐院士发火了,因为《中国当代医学名家经典手术》中漏了他的血管外科手术,这是国家项目,他看重这个平台。项目承担者人民军医出版社上门约稿的当天晚上,汪忠镐打来电话,“第二天有一台手术”。手术录完了,片子制作人要做后期,汪忠镐却叫停了:先护理,再康复,半年以后,疗效经受住临床的考验,再进行片子的后期制作。汪忠镐珍惜的,是国家项目的声誉。
承担这一项目的人民军医出版社发现,国家项目的魅力如此强大,“名刀”们竞相承担拍摄,积极争取手术名额。
国防工业出版社,记者看到,国防工业领域一批专家正在成为该社基金资助项目的主编与作者,一批选题已形成项目申报梯队。“社里的项目申报计划已经排到2016年了。”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副处长庞劭勤告诉记者,2009年时,广东省还只有一个资助项目,如今,年获批项目10多个,年资助金额高于以往数年总和。广东人民出版社基金资助项目《清车王府藏戏曲全编》的出版,历练出了一支年轻的古籍整理出版团队。“有了这样的经历,我们面对高难度的古籍整理作品,不会再胆怯。”该社年轻的副总编辑柏峰感慨。
国家出版基金不仅为中国出版业注入了资金,更提升了整个产业发展水平。在一个个资助项目的带动下,出版社的选题策划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出版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出版物的品牌群正在形成。
基金资助项目几乎都是出版社的“一把手工程”,举全社之力而为之。对书稿一字一句地审改,是每一个项目的担纲者都在做的“功课”。
录制器官移植学科郑树森院士的手术,摄制组来来回回去了8次杭州。《中国当代医学名家经典手术》首批500台手术中,有146台是多次往返才录成的。项目负责人说:“我们的项目挂着国家的牌子,拿出来的产品就得不脸红、不心跳、不汗颜,得是前人没有、当代急需、后代受益的产品。”
“做国家项目,是一个成长过程。我们的观念、管理水平、工作状态、工作节奏、产品品质都在发生变化,与国家项目的要求接轨。”在百年商务印书馆,编辑、管理者这样说。
曾经的出版让我们今天还能读到孔孟老庄之书,仍然可以在绵延不断的中华民族文明长河中领略这个民族的生存之道,感受她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韧性精神、栖居诗意、宽广怀抱和伟大心魂。在国家出版基金的资助下,当代学人与出版人,正在把体现当代中国智慧的精神文化之水,汇入中华文明5000年的漫漫长河。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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